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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之治

鎖定
洪武之治是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間所出現的治世,為明初三大治世之一。 [2]  [64-67] 
1368年,朱元璋於金陵應天府即皇帝位,明朝正式建立。朱元璋在位期間,下令農民歸耕,獎勵墾荒;大搞移民屯田和軍屯;組織各地農民興修水利;大力提倡種植、麻、棉等經濟作物和果木作物、他還徒富民,抑豪強;下令解放奴婢;減免税負,嚴懲貪官;派人到全國各地丈量土地,清查户口等等。 [3] 
在朱元璋時代,國家黃冊用來徵收田賦的土地,高達850萬頃(洪武二十六年) [4]  。整個洪武時期百姓充實,府庫衍溢。蓋是時,劭農務墾闢,土無萊蕪,人敦本業,又大興屯田,故上下交足,軍民胥裕 [5]  。同時還解除了元朝時期工商業對工匠的束縛制度,解除了唐宋元三朝佃農的卑下地位和生死懲罰由主人主宰的命運,中國的工商業工匠,佃農,第一次在法律上,被確認了平等的人權,再也不是任人宰割的奴隸。
明前期,經過朱元璋的的努力,社會生產逐漸恢復和發展了,國力迅速增長,因其年號為“洪武”,所以史稱洪武之治。 [3] 

洪武之治歷史背景

朱元璋畫像 朱元璋畫像
元朝末期,官員貪污,蒙古貴族糜爛,朝政腐敗。為消除赤字,元廷加重賦税,並且大量濫印新鈔“至正寶鈔”,隨之產生的通貨膨脹加上荒災、黃河氾濫等天災使得民不聊生 [6]  。而元朝是中國歷史上最黑暗時期之一,當時屬異族入侵,滅掉包括南宋在內的各國,版圖甚至擴張到北冰洋和地中海沿岸,但它進行殘酷的民族壓迫,推行種族歧視政策,強力打壓漢人南人(南宋人) [1]  。1351年,元順帝派賈魯治理黃河,徵調各地百姓二十萬人。同年五月,白蓮教韓山童劉福通煽動飽受天災與督工苛待的百姓叛元起事。他自稱明王,建立紅巾軍,據有河南與安徽等地。紅巾軍與各地義軍陸續起事,勢力擴張到華中、華南地區。隔年,紅巾軍的郭子興聚眾起義,攻佔濠州(今安徽鳳陽)。不久,貧苦農民出身的安徽鳳陽人朱元璋投奔郭子興,屢立戰功,得到郭子興的器重和信任,並娶郭子興養女為妻。之後,朱元璋離開濠州,發展自己的勢力。 [6] 
1356年,朱元璋率兵佔領集慶(今江蘇省南京市),改名為應天府,並攻下週圍一些軍事要地,獲得一塊立足的基地。朱元璋採納謀士朱升“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的建議,經過幾年努力,其軍事和經濟實力迅速壯大。1360年,陳朱雙方在集慶西北的龍灣展開惡戰,陳友諒勢力遭到巨大打擊,逃至江州(今江西省九江市)。1363年,通過鄱陽湖水戰陳友諒勢力基本被消滅。1367年,朱元璋自稱吳王,率軍攻下平江(今江蘇省蘇州市),滅張士誠,同年又消滅割據浙江沿海的方國珍 [7] 
1368年正月,朱元璋於金陵應天府即皇帝位,定國號大明。之後趁元朝內訌之際乘機北伐和西征,同年攻佔元大都(今北京),元朝撤出中原。之後於1371年,消滅位於四川的明玉珍勢力,於1381年,消滅據守雲南的元朝梁王。最後,於1388年,深入漠北進攻北元。天下至此初定。 [6] 
由於幼年對於元末吏治痛苦記憶,朱元璋即位後一方面減輕農民負擔,恢復社會的經濟生產,改革元朝留下的糟糕吏治,懲治貪污的官吏,社會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史稱洪武之治。

洪武之治政治

洪武之治中央集權

  • 中央
(一)改革官制
明朝初年,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建制承襲元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復以“謀不軌”罪名殺左丞相胡惟庸,罷中書省,分相權於六部。六部尚書執行皇帝的命令,直接對皇帝負責。其後,進一步宣佈不許再議置丞相。秦漢以來行之一千餘年的宰相制度,從此廢除 [62]  。朱元璋廢丞相後,挑選幾名文人擔任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等殿閣大學士,協助他批閲奏章,充當顧問。明成祖(朱棣)時,閣臣可參與機務,但不置僚屬,不得專制百官。仁宗(朱高熾)開始,用六部尚書、侍郎兼殿閣大學士閣臣權力漸重。
洪武初年的監察機關稱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月十日,朱元璋“更置都察院”,改革原來中央的監察機構御史台,設左右都御史。“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其下設有十三道監察御史。以一布政司為一道,共設御史110人。監察御史負責監視、糾察文武百官。出使到地方的巡按御史代替皇帝巡視,大事上奏皇帝裁斷,小事可由他們處理。官秩七品,但權力很大,外出巡查,號“代天子巡狩”。都察院、刑部大理寺合稱“三法司”,凡有重案,由三法司會審,皇帝親自裁決。朱元璋就這樣把司法大權也緊握在自己手中。洪武十八年(1385年),他頒佈了《大誥》,以後又陸續頒佈《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列舉所殺的官民罪狀,以警臣民。 [63] 
此外還按六部的建制,設立六科給事中,負責稽查各部,駁正章疏違誤。
(二)清理權貴
明初的朝中並不平靜,政治風雲變幻,淮西集團和浙東集團的矛盾鬥爭激烈,而朱元璋對淮西實有偏倚的傾向。但時間不長,淮西集團的一些功臣恃功驕恣,倚勢冒法,和朱元璋的王朝產生了矛盾。洪武五年(1372年)八月,朱元璋因功臣勳舊有侵掠民田及走私等不法行為,特意命令工部鑄鐵榜告誡他們説:“不以功大而有驕心,不以爵隆而有怠心,故能享有榮盛,延及後世。大抵敬謹為受福之本,驕怠為招禍之源,惟知道者可以語此。”(《明太祖實錄》卷七五)由於功臣不守王朝法令,不僅和政府爭奪勞動人口,影響朝廷的賦税收入,危害王朝的利益,也成為王朝統治的不安定因素。 [62] 
為了防止有權有勢的功臣對皇權造成威脅,朱元璋加以打擊。從立國伊始,朱元璋就警告文武勳臣要吸取西漢韓信彭越的教訓。1372年,他頒佈《鐵榜文》九條,嚴禁公侯與都司衞所軍官私相結納,不許擅役軍士、倚勢欺壓良善、侵奪公私田地。後來又多次頒佈詔令,規定了功臣權限。洪武十三年(1380年),藉口左丞相胡惟庸“謀不軌”,大興黨獄。1390年,他頒佈《昭示奸黨錄》,以夥同胡惟庸共謀不軌罪,殺韓國公李善長、列侯陸仲亨等,株連三萬餘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以謀反罪殺涼國公藍玉、列侯張翼等,牽連萬餘人。 [63] 
  • 地方
中書省是“百司綱領,總率郡屬”,行中書省則總管一省軍、政、司法。不久,朱元璋發現丞相和行中書省的權力過大,決心加以改革。洪武九年(1376年),他廢行中書省,在全國陸續設置了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財政;另設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揮使司管軍隊。三者合稱“三司”,互不統屬,分別歸中央有關部門管轄,布政使司之下又設府(直隸州)、縣(州)二級地方政權,長官稱知府(知州)、知縣(知州)。洪武十年(1377年),又設通政使司作為皇帝的“喉舌之司”,長官稱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納和封駁。第二年,又下令凡奏事不得先“關白”中書省。 [8] 
  • 情報機構
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朱元璋把親軍都尉府屬下設的儀鸞衞改為錦衣衞,由皇帝直接控制,下設鎮撫司,有監獄和法庭。除擔負禁衞外,又從事偵察、緝捕、審問、判刑等活動。那裏的刑獄。又稱作“詔獄”朱元璋把重大案件交給錦衣衞處理,由自己來自掌理,錦衣衞也只對皇帝負責。朱元璋還讓錦衣衞在朝廷上執行廷杖,有很多大臣慘死杖下,工部尚書薛祥就是這樣被活活打死的。 [62] 
朱元璋利用特務機構,派出大量名為“檢校”的特務人員,遍佈朝野,暗中監視。有一次,學士宋濂上朝,朱元璋問宋濂昨日在家喝酒沒有,請了哪些客人,宋濂一一照實回答。朱元璋聽後滿意地説:“果未騙朕。”著名儒士錢宰被徵參編《孟子節文》,一日散朝回家,隨口吟詩道:“四鼓鼕鼕起着衣,午門朝見尚嫌遲。何日得遂田園樂,睡到人間飯熟時。”結果第二天上朝,朱元璋便問錢宰:“昨日的詩不錯,不過朕沒有‘嫌’遲,改作‘憂’字,如何?”錢宰一聽,嚇得忙磕頭請罪。 [9] 
朱元璋通過這些監察機關、言官和特務,皇帝進一步加強了對官吏和百姓的控制。

洪武之治頒佈法律

大明律 大明律
洪武六年(1373年),刑部尚書劉惟謙奉旨編定《大明律》,朱元璋親加裁酌,後又經三次修訂,於洪武三十年(1397年)正式頒行。全書計30卷460條。《大明律》維護君主集權,如《吏律》規定,大臣私自選授官吏者斬,交結朋黨者斬,凡違棄制書、誤犯御名廟諱、遇事應奏不奏等等,或笞、或杖、或罷職,甚至斬首。《刑律》對於謀叛、謀大逆等量罪,重於唐律,不但共謀者不論首從一律凌遲處死,其祖父、父、子、兄弟和同居之人,不分異姓,伯、叔、侄不限同籍,也一律處斬。《名例律》基本保持了唐律中的“八議”而略作更動,凡皇家的親、故以及列為功、賢、能、勤、貴、賓八類權要勢家,如果犯罪,官吏只能奏聞,不得擅自勾問。但是,《大明律》也規定嚴禁功臣勳戚恃勢接受投獻,用虛錢實契典買和侵佔他人田宅,不許奸豪誘取良人及略賣良人為奴婢;凡誣告者加等治罪。這些規定對保護小生產者的財產和人身,穩定社會秩序,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頒佈親自編撰的《大誥》,接着又頒行《大誥續篇》《三篇》。《大誥》三篇彙集大量懲治官民貪贓受賄、轉嫁賦役、侵吞税糧、抗租誤役、流亡隱匿等案例和凌遲、梟首等重刑。

洪武之治鎮壓貪官

朱元璋十分重視吏治的整頓,嚴禁各級官吏翫忽職守,蠹政害民。高級官員要接受御史的監督,中下級官吏定期考核,稱職者升,平常的復任,不稱職者降,品德卑劣的罷職為民。對貪官的懲治尤其嚴厲,凡貪贓鈔六十兩以上者,剝皮並梟首示眾。
朱元璋是峻刑模式的最積極實踐者,明綱常的同時,重法度,嚴吏治。他聲稱:“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後人簡稱“亂世用重典”。 [10] 
明初社會問題嚴重,朱元璋“寬”、“猛”並用,採取軟硬兩手。“寬”,是對黎民百姓而言,休養生息。在政治法律領域和官場上,則採取“猛”的一手——“重典治吏”。
朱元璋自幼出身貧寒,對政治貪污尤其憎惡,其對貪污腐敗官員處以極其嚴厲的處罰 [11]  。在朱元璋主政期間,大批不法貪官被處死,包括開國將領朱亮祖,女婿駙馬都尉歐陽倫,其中甚至因為郭桓案空印案殺死數萬名官員。由於朱元璋的吏治嚴厲,在明初相當長一段時間,官員腐敗的情況得到有效遏制 [12]  。朱元璋開展雷厲風行的肅貪運動,歷時之久、措施之嚴、手段之狠、刑罰之酷、殺人之多,為幾千年封建歷史所罕見。儘管朱元璋反貪決心大、力度猛、出奇招,使腐敗現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也一度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遠未達到徹底清除腐敗的根本目的 [13]  。但效果明顯,明朝官場“乾淨了一百年”。《明史·循吏傳》記載,峻刑“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以當上指,吏治煥然丕變矣。下逮仁、宣,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 [10] 
終洪武之世,朱元璋都“以重典為整頓之術”,實施“猛烈之治”。 [10] 
不過,朱元璋也不是隻有嚴懲的一手,不是“不教而誅”;他是教育與懲辦相結合的。朱元璋對官員還是很愛護的,在官員上任之前就用多種方式告誡他們要廉潔奉公。比如,他委任府、州、縣長官,常常要親自召見他們,請他們吃飯,並賞賜他們每人10兩銀子、6匹布,告訴他們:這些銀子、布匹是給他們“養廉”的,上任以後,要善待百姓,不可刻薄他們。 [14] 

洪武之治分封籓王

朱元璋令諸藩鎮守天下,又各領兵權,這固然是親親之情,信任無以復加,卻也未必就沒有帝王心術。強藩林立,能做皇帝的卻始終只有一個,諸藩勢力犬牙交錯,必然相互牽制,相互監視,除非朝廷中樞衰弱之極。當中樞真個衰弱至極時,就算沒有藩王,也會被權臣取而代之。自三皇五帝,以一介布衣而成天子者,唯劉邦與朱元璋,其它帝王,大都是前朝重臣或一方豪強而黃袍加身。所以由自己子孫取代無能之君,也勝過將江山付與外人之手,如此可保朱家數百年江山。

洪武之治勤政廉政

朱元璋是中國歷史上最勤政的皇帝之一,他從來不憚給自己增加工作量。從登基到去世,他幾乎沒有休息過一天。在遺詔中他説:“三十有一年,憂危積心,日勤不怠。”據史書的記載,從洪武十八年(1385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天之內,朱元璋審批閲內外諸司奏札共一千六百六十件,處理國事計三千三百九十一件,平均每天要批閲奏札二百多件,處理國事四百多件。 [62] 
朱元璋的節儉,在歷代皇帝中也堪稱登峯造極。當了皇帝后,他每天早飯,“只用蔬菜,外加一道豆腐” [15]  。他所用的牀,並無金龍在上,“與中人之家卧榻無異”。他命工人給他造車子造轎子時,按規定應該用金子的地方,都用銅代替。朱元璋還在宮中命人開了一片荒來種菜吃。洪武三年(1370年)正月的一天,朱元璋拿出一塊被單給大臣們傳示。大家一看,都是用小片絲綢拼接縫成的百納單。朱元璋説:“此製衣服所遺,用緝為被,猶勝遺棄也。” [61] 
朱元璋還十分愛惜民力,提倡節儉。他即位後,在應天修建宮室,只求堅固耐用,不求奇巧華麗,還讓人在牆上畫了許多歷史故事,以提醒自己。按慣例,朱元璋使用的車輿、器具等物,應該用黃金裝飾,朱元璋下令全部以銅代替。主管的官員報告説用不了很多黃金,朱元璋卻説,他不是吝惜這點黃金,而是提倡節儉,自己應作為典範。在朱元璋積極措施的推動下,農民生產熱忱高漲。明初農業發展迅速,元末農村的殘破景象得以改觀。農業生產的恢復發展,促進明代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朱元璋的休養生息政策鞏固了新王朝的統治,穩定了農民生活,促進了生產的發展。 [61] 

洪武之治軍事

洪武之治軍隊編制

明軍 明軍
洪武初年,由大都督府的大都督節制中外諸軍。1380年,改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各衞所和在外各都司。都督府所管僅是兵籍和軍政,不能直接統率軍隊。軍官的選授權在兵部,而軍隊的調遣和最高指揮權則在皇帝。打仗時,兵部奉旨調兵,並秉承皇帝意旨,任命總兵將官,發給印信。戰後,統兵官交還印信,士兵迴歸原來衞所。
在軍隊編制方面,自京都至府縣,皆立衞所。每衞5600人,置衞指揮使統領;每衞下轄五個千户所,每千户所有兵1120人,指揮官稱千户;千户所下轄十個百户所,每百户所有兵120人,指揮官稱百户;百户所下轄二總旗,每總旗下又轄五小旗,一小旗10名兵士。府縣各衞歸各省都指揮使司管轄,各都指揮使司又分別歸統於中央的五軍都督府。京都的衞軍分兩種,一是五軍都督府分統的四十八衞軍。明成祖時,定名“五軍”,增到七十二衞,並添設三千營和神機營,與五軍合稱“京軍三大營”。三大營是全國衞軍的精鋭。據估計,洪武后期全國兵額約180萬以上,永樂時增至280萬左右。

洪武之治統一全國

洪武初年,元在中原的統治雖已結束,但退據上都的北元還具有一定的軍事力量,仍不時窺視着中原,意欲捲土重來。另有元丞相納哈出率二十萬大軍屯據東北,夏政權據有四川,元梁王據云南,秦、晉、關、隴地區也有大大小小的武裝力量。在這樣的形勢下,朱元璋的當務之急,無疑是繼續征戰,消滅割據勢力,統一全國。
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軍出動二十萬大軍,以馮勝為大將軍,藍玉傅友德為副將軍,大舉征討東北的元丞相納哈出。強兵壓境,納哈出不敵降明,東北的割據勢力被消滅。洪武二十一年,藍玉奉命率十萬大軍入漠北,追擊北元勢力,在捕魚兒海(今貝兒湖),殺元太尉蠻子,元主脱古思帖木兒在逃亡途中為部將所殺。北元的威脅不復存在。
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命湯和、傅友德帥軍分兩路進擊四川,僅用了幾個月的時間,便攻克重慶、成都,夏主明昇降,夏政權覆滅。
洪武十四年(1381年)九月,傅友德、藍玉、沐英奉命出師徵雲南。當年十二月,藍玉、沐英攻克昆明,傅友德率軍攻下烏撒,梁王在逃亡途中自縊而死。翌年二月,大軍攻下大理,雲南全境悉平。經過20年之久,於1388年最終實現統一大業。
朱元璋趁元末農民戰爭節節勝利之際,針對元朝勢力受到極大削弱,其他作戰對象各據一方、互不應援等情況,審時度勢,運籌帷幄,恰當任用將帥,攻撫兼施,各個擊破,統一全國大部分地區,顯示了用兵才能和駕馭戰爭的能力。 [16] 

洪武之治對外戰爭

為了徹底解決蒙元貴族的殘餘勢力,洪武帝從明朝建立開始就不斷北伐。洪武二年(1369年),明軍追擊北元殘餘勢力,俘虜丞相脱火赤以下一萬餘人,北元皇帝逃到漠北幾百裏外。洪武三年(1370年),明軍再次北伐,於沈欲口大破元軍主力王保保,俘虜文濟王以及國公閻思孝、虎林赤、察罕不花、韓扎兒等十萬餘人。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軍越過長城,輕騎雪夜奔馳,偷襲元軍大寨,最後在蒙古捕魚兒海大敗元軍,俘虜北元殘餘勢力八萬人。蒙古從此一蹶不振,分裂為韃靼瓦刺兀良哈三大部。
朱元璋北伐
次數
時間
1367年—1369年
朱元璋第一次北伐
1370年
朱元璋第二次北伐
1372年
朱元璋第三次北伐
1380年
朱元璋第四次北伐
1381年
朱元璋第五次北伐
1387年
朱元璋第六次北伐
1387年—1388年
朱元璋第七次北伐
1390年
朱元璋第八次北伐
1396年
來源: [17] 

洪武之治經濟

元末之際,中國發生多次大規模的災荒饑饉疾病和瘟疫,以及連年戰爭,期間生產遭到嚴重破壞,人口也大量減少,經濟全面崩潰,人民處在流離失所的過程中。大明建立並統一全國後,面對哀鴻遍野、餓殍滿路的淒涼局面,朱元璋實行休養生息政策,朱元璋説:天下初定,百姓財力困難,就像剛剛會飛的鳥不可拔羽,才種的樹不可搖根一樣。現在必須採取這種政策,同時主張藏富於民。 [18-20] 
朱元璋吸取元朝滅亡的教訓,實行了一系列休養生息、發展農業和工商業生產的措施,使得明朝的經濟得到迅速恢復和發展。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民户達1605萬户,人口達6054萬人,墾地面積達850萬頃,為明朝後世的經濟發展打下極為牢固的基礎。
明初的經濟也迅速恢復,國力迅速成長,達到了歷史最好水平。朱元璋確立了裏甲制配合賦役黃冊户籍登記簿冊和魚鱗圖冊的施行 [21]  ,落實賦税勞役的徵收及地方治安的維持。

洪武之治發展農業

  • 解放生產力
朱元璋在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中,把發展農業放在了首位,為了保證農業第一線有足夠的勞力資源。朱元璋通令全國,地主不得蓄養奴婢,所養的奴婢一律釋放為良民。凡因飢餓而典賣為奴者,由朝廷代為贖身;嚴格控制寺院的發展,明令各州府縣只能有一個大寺院,禁止四十歲以下的婦女當尼姑,嚴禁寺院收養童僧,二十歲以上的青年如果要是出家,必須得到父母和官方同意,出家後三年內還要赴京考試,不合格者潛發為民。這些政策的實施,使得社會增加了一隻龐大的勞動力大軍。 [20] 
全國的農業生產在大規模戰爭而遭受極大破壞的背景下得到很大程度的恢復,加上洪武年間大規模向淮河以北和四川的荒無之地、墾荒填充移民,使人口得以穩定增長。 [20] 
  • 屯田制度
明政府還大力推行屯田政策。屯田主要有民屯軍屯兩種。民屯包括把地少人多地區的農民移往地多人少的地區墾荒,以及招募、罪徙耕種。1388年遷山西澤、潞二州無地農民到彰德、真定、臨清、歸德、太康諸處閒曠之地,置屯耕種。凡移民屯種,官給耕牛、種子,免徵三年租税,其後畝納税一斗。軍屯是讓衞所士兵屯耕自給。明朝建立後,在腹裏和邊境普遍設衞開屯。軍士屯田以分計,每軍一分;有的地方按户授田,每一屯軍户止許二分。每分一般是五十畝,也有百畝、七十畝、三十畝或二十畝不等,依屯地肥瘠、遠近的實際情況而定。軍屯的耕牛、種子、農具由政府供給。屯軍要按分納税,稱“屯田子粒”或“屯糧”。軍屯面積佔全國耕地的近十分之一 [22]  。此外,商屯也相當盛行,政府以買賣食鹽的專賣證(稱之為鹽引)作為交換,利誘商人將糧食運往邊疆,以確保邊防的糧食需求。朱元璋也曾派遣國子監下鄉督導水利建設、賑災,並以減免税賦獎勵耕作 [23]  。這些措施使得過去很多飽受戰亂損毀的地區恢復了生氣,使明朝的經濟得到了快速的恢復。 [24] 
  • 興修水利
明初,政府多次組織農民大規模興修水利。廣西的靈渠、四川的都江堰等,都曾在洪武年間先後修復。陝西洪渠堰疏浚後,可灌溉涇陽、三原、醴泉、高陵、臨潼田二百餘里。寧夏衞所修渠道灌田數萬頃。浙江定海(鎮海)、鄞縣疏浚的東錢湖也能灌田數萬頃。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全國府縣計開塘堰40987處,浚河4162處,修陂渠堤岸5048處。這對農業生產的恢復發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朱元璋還採取了鼓勵農民種植經濟作物等措施,以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
  • 土地制度
明初的田地有二大類:官田和民田。官田包括宋元以來原額官田,戰後籍沒敵對政治集團的土地,開國後抄沒官民罪犯的土地,以及戰亂中的拋荒地,江河湖海新漲的沙田、湖田等等。這些官田,除佃給農民耕種收租外,有的作百官職田以代俸祿,有的作邊臣養廉田,有的作衞所軍的牧馬草地,有的作御馬監種植飼料的苜蓿地,有的作府縣學田,有的賜與諸王、公主和公侯功臣作莊田,還有授給軍士或讓民、商佔有作屯田的。民田屬於官僚、地主和小自耕農所有,允許買賣。官田屬國家所有,買賣私佔則是非法的。 [25] 
明初官田,佃種於民的,其田賦與民田賦的差別一般懸殊不大。民田畝徵三升三合,官田畝徵五升三合。田賦每年分夏秋兩次交納。夏交麥,稱“夏税”;秋交米,為“秋糧”。交糧的叫“本色”,折成銀、鈔、絹、布、棉、苧等交納的,叫“折色”。 [25] 
為給徵收田賦提供依據,明政府編造了魚鱗圖冊。魚鱗圖冊按“隨糧定區”原則,以税糧萬石為一編造單位,稱一區。每區土地經丈量後,繪成魚鱗狀的圖冊。冊上載明所有田畝方圓、四周界至、土地沃瘠、户主姓名。凡圖冊上的土地買賣,要向地方政府辦理田賦過割手續。 [25] 
朱元璋還採取了“以良民治良民”的辦法,在南直隸、浙江、湖廣、江西、福建等地,創立了糧長制。大體上以每收糧萬石為一區,挑選納糧的地主充當糧長,負責徵收該區税糧,督運到京。隨着時間的推移,糧長往往依仗權力,勾結官吏、里長,向農民敲榨勒索,並將自己應交的賦税攤到小農頭上。 [25] 
  • 輕徭薄賦
朱元璋深知災荒給農民造成的痛苦,即位後常常減免受災和受戰爭影響的地區的農民的賦税,或給以救濟。多次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大型的租税蠲免 [26]  。洪武二年,是明初第一次大規模地蠲免賦税。之後的三年、四年、九年,也曾在應天、河南、北平、山東、江西、兩浙等地陸續蠲免賦税 [27]  。到洪武二十四年統計時,天下田土已達到3,874,746頃。 [28] 

洪武之治手工業

明初,手工業以棉紡織業、制瓷業、礦冶業和造船業等的發展最為迅速。紡紗織布是明初農村的重要家庭副業。洪武年間景德鎮有官窯20座,景德鎮瓷器不僅產量高,而且質量好,在制瓷工藝方面取得許多新的成就。在礦冶業上,全國官營鐵礦有13所。這些鐵冶,除煉生鐵之外,還煉熟鐵和鋼。同時明初的造船業曾居世界前列。 [29] 

洪武之治商業

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也促進了明初商業和城市經濟的繁榮。南京是當時的國都,人口近20萬,人煙稠密,住宅連廓櫛比,旅店一榻之室,月錢高數千。明政府為徵收商税,京都設宣課司,府設税課司,州縣設税課局、庫。洪武年間商税較輕,“三十而取一”。明處時期還鑄“洪武通寶錢”。由於銅錢份量重,價值小,不便於大量的貿易,朱元璋決定發行紙幣,造“大明寶鈔”,禁止民間用銀。 [30] 
但是明朝禁海的原因卻源自朱元璋:是因為當時朝廷需要安頓內部、打擊北元,對逃到海上的張士誠方國珍等反軍餘孽以及海盜一時騰不出手來清剿,故而下令實施海禁。這也導致明朝中末期沿海平民無以為生,倭寇之禍影響甚深,也使明朝來不及發展出資本主義 [31] 

洪武之治推行開中法

1370年夏,旨在恢復受嚴重戰禍之害的地區的經濟政策正在貫徹之中。這時推行了開中法,把糧食分配到山西這個蕭條和貧困的地區。這是一種頒發憑證的制度,給商人提供了利潤的刺激;它誘使商人用自己的資財運糧食到西北去。為了酬報商人水運的糧食,商人們被授以鹽引,從而能從政府處買回食鹽,然後又在零售市場銷售獲利。經營積極性很高的商人們發現,他們可以僱傭農民在邊境地區種植糧食,因此節省了從內地運輸糧食的費用。他們照舊收取鹽引:鹽引是按照距離邊境的遠近和交納穀物的質量來計算的。這個制度刺激了邊境的農業生產,也為洪武時期提供了平穩的糧價。 [32-33] 

洪武之治户籍管理

朱元璋還創造了一套嚴密的户籍制度,來確保這些流民能夠跟土地捆綁在一起,不產生二次流徙,這便是黃冊制度。皇帝命令户部要求全國所有户口在當地政府注籍並領取官方的户帖,户帖上面開列成年男子的名字、年齡以及財產。安徽徽州祁門縣在1371年的一份現存户帖就載明,該户主有耕地0.854畝,一間草屋和一頭黃牛。因此,户帖制度要求提供和記錄國家為制訂財政計劃而感興趣的詳細的資料。 [34] 
除了黃冊,朱元璋還沿用了元代的“分户制”,即把户口按照從事的職業分為民户、軍户、匠户等類別。不同户別的人户,祖祖輩輩必須從事同一類工作,承擔此類的賦役。這是因為明代的黃冊不光是户口冊,亦是賦税冊。所有載於黃冊上的丁口,都要承擔國家的賦税。如果隱匿不報,就相當於隱匿賦税。
黃冊制度,在明朝初年穩固國家統治、迅速恢復經濟,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極大程度地減少了豪強的隱佔和人口的流徙,大大增加了全國的賦税,並能大致公允地按照人户的實際情況分門別類,徵發賦役,從而遏制了各類苛捐雜税。《明史》稱之為“府州縣驗冊丁口多寡,事產厚薄,以均適其力。” [35] 

洪武之治文化

主詞條:明初禮俗改革
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詔令天下立社學,府、州、縣每五十50家要設社學一所,用於招收八到十五歲的民間兒童入學。兒童入學後先學習《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等,然後學習經、史、歷、算等知識,同時必須兼讀《御製大誥》、明朝律令,另外還要講習社會之禮。
明朝設科取士,定期會試,三年一科。參加科舉者必須是各級學校的生員。府(州)、縣生員,即所謂秀才,先赴省參加三年一次的鄉試,及格者稱舉人。隔年,舉人赴京參加會試,及格者再參加皇帝親自主持的廷試(或稱殿試),中選者為進士,分一、二、三甲。考試的辦法是,以四書五經的文句命題,解釋要以朱熹的注為依據,文章的格式規定為八股文。進士不僅在發榜後即可任官,而且有做顯官的希望,於是,監生的仕途逐漸被進士科排擠,致使國子監逐漸衰落。 [36] 
明代學校分三類:中央國子學、府(州)縣學和市鎮鄉村民間社學。洪武十五年(1382年),國子學改名國子監,設有祭酒司業博士助教學正等學官。府(州)縣學除各有訓導外,府學教員有教授,州有學正,縣有教諭。國子監的學生稱監生,分官生和民生兩種。官生指功臣子弟、少數民族土司子弟和海外留學生。民生由各地推舉。監生最多時近萬人,學習課程有《大誥》《大明律》、四書五經和《説苑》。 [36] 

洪武之治民族

洪武之治色目

由於元朝統治者實行“四等人制”,色目人兼容了各種文化基因,被元政府任用為社會的管理階層,如負責徵收税賦、管理城市之類。朱元璋執政時,要求色目人必須與其他民族通婚。在法律文書上規定:“色目人氏,既居中國,許與中國人家結婚姻,不許與本類自相嫁娶。”而且,朱元璋還“引進”了伊斯蘭教,循序漸進地來替代回族之前的信仰“明教”即波斯摩尼教,並修建了南京淨覺寺,以供回族人士進行宗教活動。 [37] 
在朱元璋的推動下,色目人進一步與漢民族融合,吸收了漢族的文化傳統,使其更加發展壯大。這一推動民族融合的政策,反映了特定時代的政治需求。但是明朝的皇帝並非都有朱元璋這樣的視野與胸懷,能夠真正地認識到一個民族的興起並對其予以寬容。 [37] 

洪武之治西藏

洪武四年(1371年),明朝就開始在西藏地區陸續設置了烏斯藏朵甘衞指揮使司以及宜慰使司元帥府、招討司萬户府、千户所等行政機構。洪武七年,升朵甘、烏斯藏二衞為都指揮司。
朱元璋明確制定、明朝始終遵行的政教分離原則,改變了元朝將西藏的宗教和政治權力集於一人、一家、一派的局面,保證了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之間近300年的政治穩定和聯繫暢通。 [38] 

洪武之治外交

洪武之治對外政策

  • 不干涉其他國內政
在朱元璋即位初期,就已宣佈對東方和南方諸國實行不干涉政策。他堅持説,所有這些域外諸邦彼此之間是一律平等的,但與中央王國不完全平等。因此,不要去攻打它們,除非是為了自衞。與此同時朝廷對接壤的朝鮮和安南的穩定顯然很關注。洪武朝的基本對外關係被皇帝概括為下面一句話:“彼(外國)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犯,亦不祥也。” [39] 
明朝的外交政策在1395年由朱元璋正式宣佈,此時發佈《皇明祖訓》,其中包括一份“不徵之國”的國家的名單 [40]  。《祖訓》還限制了名單內的三個國家的朝貢關係:大琉球、柬埔寨暹羅
  • 限制海運
面對倭寇的騷擾,明朝的海防政策的基礎是1372年發佈的禁止海上貿易的命令。皇帝之所以實行這種種政策,是因為他害怕他的臣民會勾結中國以外的人民來向他的統治挑戰。他相信,室利佛逝國曾派遣間諜來到中國,所以就把它在朝貢名單中勾銷。這種禁令由市舶司所實施的管制辦法來加以貫徹。 [41] 

洪武之治來往國家

東亞
(一)朝鮮
1372年,朱元璋曾給高麗王頒發了一道敕書,盛稱朝鮮人嫺熟中國歷史和經典,以及他們習染於中國文化。他命令高麗王遵循中國古代的慣例,每三年來中國一朝天子,貢獻方物。 [42] 
14世紀70年代之初,朝鮮貢使頻頻前來南京,它的使節比明朝廷派往朝鮮首都平壤的使節的次數多得多 [43]  。1373年,皇帝採取步驟減少這種使臣的次數,或許他是想壓朝鮮君主讓步,以期加強明軍在東北的安全。皇帝限制每三年派一次使節,他這樣做促使兩國間的關係稍稍拉開了距離。 [44] 
1379年至1385年間,朝鮮人派了18次費用浩大的使團到南京,他們堅持要與中國人修好,並要求正式冊封他們的國王。一經明朝正式冊封,朝鮮統治者微弱的合法地位就可以得到加強。可是,明朝對朝貢的要價是很高的,許多使團乾脆被中國人拒絕,因為無論就數量和品種説,所進的貢品都被認為不足。只是到了1385年,朱元璋俯順其請才冊封了朝鮮王,並給他的前朝國王頒賜了諡號,儘管這個國王僅僅是地方各軍閥手中的傀儡。 [44] 
1392年,李成桂篡奪了朝鮮王位,結束了高麗王朝。次日就派使來南京請求冊封。此後不久,他請求明朝皇帝為朝鮮新國家兩個擬議的名字中選用一個,其中有一個即古漢文的名字——朝鮮。朱元璋選擇了這個名稱,它在1393年3月被正式採用。 [44] 
(二)日本
元朝初期,忽必烈曾經發兵征伐日本,導致日本念念不忘,於是終元之世,日本不與中國同好 [45]  。明朝開國以後朱元璋就派使臣持國書去日本、高麗、安南、占城四國,意思是宣告:元朝已經滅亡,現在中國是大明王朝,你們諸國趕緊奉大明為“正朔”來朝貢。高麗、安南、占城三國都很順從,立刻遣使赴明稱臣朝賀,惟獨日本沒有任何反應。令朱元璋更為惱火的是,不但日本人不來朝稱臣,而且“乘中國未定,日本率以零服寇掠沿海” [46]  。同時,被朱元璋消滅的張士誠、方明珍等殘部多逃亡海上,佔據島嶼,勾引倭寇出沒海上擄掠財貨,遼寧、山東、福建、浙江、廣東,“濱海之地,無歲不受其害”。
後來朱元璋喝令“日本國王”:“不取締倭寇,就發兵把你抓起來!”結果,使者被日本人砍了腦袋。
朱元璋聽到使者被斬時的怒火,不亞於當年的忽必烈。而在朱元璋眼裏,日本就是個“國王無道民為賊”的跳樑小醜——君臣平時光着腳,説話像青蛙叫。 [47] 
面對“怒日本特甚”,朱元璋忍下了惡氣,從此以後對日本使者一概亂棍打出,朝貢也一概拒絕接受,與日本不相往來。同時,朱元璋把朝鮮國、日本國、大琉球、小琉球、安南國真臘國、暹羅國、占城國蘇門答剌西洋國爪窪國湓亨國白花國三弗齊國渤泥國等15國列為“不徵諸夷”,寫入《祖訓》,告誡子孫:這些蠻夷國家如果不主動挑釁,不許征伐。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派遣萊州知府趙秩遠赴日本。日本王良懷經過趙秩的闡釋明處外交政策打消了顧慮。不久良懷派遣僧人祖來跟隨趙秩回中國向朱元璋進表箋。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派遣僧人祖闡、克勒等八人送日使歸國,從此明朝和日本建立了外交關係。 [45] 
  • 東南亞
1372年,朱元璋命中書省向來朝使臣解釋朝貢關係的條例,其中包括占城國安南爪窪國浡泥三弗齊國、暹羅國和柬埔寨的使節。 [44] 
1377年,朱元璋冊封阿瑜陀耶國王為“暹羅國王”,於是“暹羅”這一名稱正式固定下來,稱為中文語境下對泰國的稱呼(漢字文化圈其他諸國如日本、朝鮮、越南、琉球也採用“暹羅”之稱) [48]  。有明一代,阿瑜陀耶遣使臣到中國訪問112次,中國也派使臣訪問阿瑜陀耶19次。
  • 西北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帖木兒帝國嚮明朝貢馬,而且致國書。第二年,明朝派遣兵科給事中傅安率領使團往報。但當傅安等抵達帖木兒帝國國都撒馬爾罕時,帖木兒打算要向東興兵,攻打明朝了,於是扣押了傅安等人,而且百般地誘惑傅安等人歸順帖木兒,傅安被扣押十三年,堅貞不屈,維護明朝尊嚴。一直到了帖木兒死了以後,他的孫子哈里嗣位,想和明朝和好,於是才放傅安等人回國。傅安回國以後又出使了中亞諸國。 [49] 

洪武之治社會

洪武之治尊敬老人

朱元璋對天下老年人施以尊重,頒佈《存恤高年詔》 [50]  。洪武二十年,朱元璋怕有關部門執行不力,就又叮囑禮部尚書,要以皇帝的名義再次重申一下這項政策。在朝廷的要求和帶動下,各地形成了尊老養老的風氣,贍養老人的要求也滲透到各地家法族規之中。

洪武之治社會救濟

對於社會的救濟朱元璋也十分重視,洪武時期,荒政則受到朝廷高度重視 [51]  。朝廷除了撥付救災濟貧款項,還側重加強民眾抗災自救能力 [52]  。面對天災侵襲,朱元璋積極作為,既樹立了朝廷的負責任形象,又增強了政府的凝聚力,贏得了民心。救災濟貧實為獲取民心、形成治世的重要前提,為“洪武之治”的出現夯實了經濟社會基礎。
洪武七年農曆八月,朱元璋給南京的官員下了一道聖旨,讓他們找一塊空閒土地,蓋260間瓦房,供沒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一個月後,他又給上海(當時叫華亭縣)的官員下了一道聖旨,讓他們對宋朝留下來的居養院進行翻修,修好後讓沒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 [53] 
這兩道旨意下發之後,南京和上海的地方官很快地執行了,朱元璋很高興,認為試點成功,在當年年底,又給中央的官員下了一道旨意:“令天下郡縣訪窮民,無告者,月給以衣食,無依者,給以屋舍。” [54]  沒飯吃的,國家給飯食;沒衣服穿的,國家給衣服;沒房子住的,國家給房子。

洪武之治抑制商人

為了貶抑商人,朱元璋他特意規定,農民可以穿綢、紗、絹、布四種衣料。而商人卻只能穿絹、布兩種料子的衣服。商人考學、當官,都會受到種種刁難和限制。

洪武之治解放工匠

明政府於1372年頒佈了“佃見田主,不論齒序,並如少事長之禮;若在親屬,不拘主佃,則以親屬之禮行之” [55]  的命令,用宗法家長制的少長關係沖淡良賤的隸屬關係。元朝關於地主打死佃户僅杖一百零七,賠燒埋銀五十兩了事的法令,明朝也不再沿用了。明初雖因襲元朝户籍制度,把手工業者編入匠籍,但工匠已不像在元代那樣長年累月服役於官府。

洪武之治評價

明洪武時期,天下初定,百廢待興,天災頻發,民生多艱。但也正因為如此,朱元璋“宵旰圖治,以安生民” [56]  ,終於形成一個“治世”局面。 [57] 
康熙帝評價朱元璋統治期間為“治隆唐宋”。

洪武之治爭議

朱元璋自元末民變起家,以明初四大案血洗朝廷,雖為中央集權之需,然而破壞程度為後世詬病 [58]  。文官系統和武將系統被清洗,宰相遭罷,中央政府破壞不堪,在應對地方藩王所發起的靖難之變的能力都沒有的情況下,“洪武之治”的客觀性理當存疑。 [59] 
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説:“有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罷丞相始也。”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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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注:賦役黃冊就是户籍登記簿冊,魚鱗圖冊就是耕地登記簿冊。
  • 22.    《明史·卷3》 :"夏五月庚申,免畿內各府田租。六月辛卯,免畿內十二州縣,馬户田租一年,滁州免二年。"
  • 23.    《明史·卷2》:"十年春正月辛卯,以羽林等衞軍益秦、晉、燕三府護衞。是春,振蘇、松、嘉、湖水災。"
  • 24.    《明史·食貨志》:“在位三十餘年,賜予布鈔數百萬,米百餘萬,所蠲租税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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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見《明太祖實錄·卷50》洪武三年三月庚辰條,《明太祖實錄·卷65》洪武四年五月乙卯、乙亥條,《明太祖實錄·卷105》洪武九年三月己卯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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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    注:這些國家在文內是按地區排列的:東北方面:朝鮮;東方和略偏北方面:日本。南方和略偏東方面:大琉球;小琉球。西南方面:安南;柬埔寨(真臘國);暹羅;占城國;蘇門答剌(蘇門答臘八昔);西洋國(東印度海岸和霍爾木茲);爪窪國;湓亨國(在馬來半島上);白花國(花面國);室利佛逝(三佛齊國);浡泥國。羅香林:《明代對東南亞各國關係之演變》,載《南洋大學學報》1967年,第119—1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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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    朱元璋首樂府,詩名《倭扇行》:滄溟之中有奇甸,人風俗禮奇尚扇,卷舒非矩亦非規,列陣健兒首投獻。 國王無道民為賊,擾害生靈神鬼怨,觀天坐井亦何知,斷髮斑衣以為便。浮辭嘗雲弁服多,捕賊觀來王無辯。王無辯,折褲籠松誠難驗。君臣跣足語蛙鳴,肆志跳梁於天憲,今知一揮掌握中,異日倭奴必此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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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    《存恤高年詔》規定:“所在有司精審耆民……年八十、九十,鄰里稱善者,備其年甲、行實,具狀來聞。貧無產業,八十以上,月給米五斗、肉五斤、酒三鬥;九十以上,歲加賜帛一匹、絮十斤;其田業僅足自贍者,所給酒、肉、絮、帛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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