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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口港經濟開發區

鎖定
江蘇省如東洋口港經濟開發區,簡稱“洋口港開發區”。2016年5月30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江蘇省南通洋口港工業園的基礎上籌建而成。洋口港工業園成立於2005年,為省重點工業園,參照省級開發區管理。
開發區位於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東北部,規劃面積260平方千米,分海上作業區、臨港工業區、綜合物流園區及港口新城區4大功能區。至2016年底,轄行政村9個、社區1個,總人口4.1萬人。
2016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28.56億元,按可比價計算(下同),比上年增長11.49%;完成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5億元;完成有效註冊外資6400萬美元,實際到賬外資1.34億美元,市外民資投入額13.72億元,實現外貿進出口額12.5億元。工業應税銷售收入41.5億元,比上年增長34.74%;固定資產投入75.76億元,比上年增長41.4%;完成高新技術產業產值30.23億元,佔規模以上工業產值72.84%,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8.57件,專利授權量201件,新增民營科技企業2家。服務業規模投入30.76億元,完成應税銷售122.73億元。 [2-3] 
中文名
洋口港經濟開發區
性    質
開發區
作    用
執行國家有關港口管理方案
地理位置
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洋口港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和命令,依法制定和發佈開發區有關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洋口港總體規劃和港城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開發區規劃和分區詳細規劃,經上級政府批准後具體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港口管理、航運管理、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負責實施。
(四)按照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使用計劃,負責區內土地開發和利用管理,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或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行使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支配權。
(五)對在開發區內投資的、有政府資源入股的各類企業,代表縣政府行使國有股權的管理權和收益權。
(六)統一管理區內各種建設項目,負責區內建築市場管理、工程投標、工程質量監理、建築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施工報建及竣工驗收,行使區內相應規費的收繳與支配權。
(七)負責進區項目和企業的資格審查和各類項目(含綠色能源項目)的審批、申報;依照審批權限,審批和申報區內固定資產投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火炬計劃等項目;審核區內外商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合同、章程等。
(八)根據開發區招商引資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招商引資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開發區的進出口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依法處理開發區內的涉外事務。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區內的環境保護規劃,監督管理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核區內項目環保設計、評價報告。
(十)負責管理區內財政和税收,加強對區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十一)對縣相關職能部門(包括垂直管理部門)駐設開發區的分支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和協調。
(十二)編制和實施開發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興辦社會公益事業;做好農村工作和勞動社會保障工作,抓好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