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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諾林
鎖定
泰諾林(對乙酰氨基酚緩釋片),適應症為用於普通感冒或流行感冒引起的發熱,也用於緩解輕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
- 藥品名稱
- 泰諾林
- 藥品類型
- OTC甲類、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
- 苯胺類
泰諾林成份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對乙酰氨基酚0.65g,輔料為粉狀纖維素、澱粉、羥乙基纖維素、聚維酮、微晶纖維素、預膠化澱粉、羧甲基澱粉鈉、硬脂酸鎂、歐巴代和棕櫚蠟。
泰諾林性狀
本品為白色薄膜衣異形片,除去薄膜衣顯白色或類白色。
泰諾林作用類別
本品為解熱鎮痛類非處方藥品。
泰諾林適應症
用於普通感冒或流行感冒引起的發熱,也用於緩解輕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
泰諾林規格
0.65克
泰諾林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片,12~18歲兒童一次1片,若持續發熱或疼痛,每8小時一次,24小時不超過3次。
泰諾林不良反應
偶見皮疹、蕁麻疹、藥熱及粒細胞減少。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腎功能異常。
泰諾林禁忌
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泰諾林注意事項
1.不推薦12歲以下兒童使用本品。
2. 應整片服用,不得碾碎或溶解後服用。
3.本品為對症治療藥,用於解熱連續使用不得超過3天,用於止痛不得超過5天,症狀未緩解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4.對阿司匹林過敏者慎用。
5.不能同時服用其他解熱鎮痛藥的藥品(如某些複方抗感冒藥)。
6.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7.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8.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9.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0.當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2. 應整片服用,不得碾碎或溶解後服用。
3.本品為對症治療藥,用於解熱連續使用不得超過3天,用於止痛不得超過5天,症狀未緩解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4.對阿司匹林過敏者慎用。
5.不能同時服用其他解熱鎮痛藥的藥品(如某些複方抗感冒藥)。
6.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7.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8.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9.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0.當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泰諾林藥物相互作用
1.應與巴比妥類(如苯巴比妥)或解痙藥(如顛茄)的患者,長期應用本品可致肝損害。
2.本品與氯黴素同服,可增強後者的毒性。
3.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2.本品與氯黴素同服,可增強後者的毒性。
3.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泰諾林藥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熱鎮痛作用。本品由速釋層和緩釋層兩部分組成,口服後速釋層中對乙酰氨基酚迅速溶出而被吸收,產生解熱止痛作用,緩釋層則緩慢釋放對乙酰氨基酚,使作用持續8小時之久。
泰諾林貯藏
遮光,密閉保存。
泰諾林包裝
鋁塑板裝,6片/板,6或18片/盒。
泰諾林有效期
36個月
泰諾林執行標準
WS1-(X-347)-2004Z
泰諾林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20010394
泰諾林生產企業
上海強生製藥有限公司
泰諾林修訂日期
2011年4月26日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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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乙酰氨基酚緩釋片説明書 .用藥參考[引用日期20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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