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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區教育局

鎖定
泰州市高港區教育局是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泰州市高港區教育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泰州市高港區教育局
辦公地址
泰州市高港區港城路21號
現任領導
於勇軍 [3] 

泰州市高港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局管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二)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協調學校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管理和維護政治穩定工作。
(三)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統一戰線與羣眾團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和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團體開展工作。
(四) 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區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且組織實施。
(五) 組織全區教育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根據上級規定,統籌管理教育系統組織褒獎激勵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六) 主管全區教師工作,根據上級規定,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組織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全區普通話推廣工作,配合做好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
(七) 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八) 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九) 組織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根據上級規定,負責組織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 負責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綜合管理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基礎教育校本課程教材開發實施,促進教育教學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十一) 負責全區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制定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組織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和校本教材開發實施,促進教育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承擔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二) 指導全區學校德育、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十三) 負責全區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預防與處置工作。
(十四) 組織、協調全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做好來我區學習、交流外籍人員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推進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五) 指導、協調全區招生制度改革,擬訂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政策,負責全區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及其他教育考試的管理工作,負責學籍管理工作。
(十六) 規劃、指導教育系統教學研究、教育科學研究、教育信息化建設、教育技術裝備、現代教育技術的應用及實驗研究工作。
(十七) 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泰州市高港區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區委教育工委辦公室。承擔區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知識分子、關心下一代、老幹部、老齡、人武、雙擁、教育社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區直學校黨建、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和羣團等管理工作;承擔局管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及門户網站等媒體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扶貧工作;承擔區教育類學會、基金會等社團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
(二)辦公室。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綜合協調、政務公開、電子政務、信息、保密等工作;負責教育為民熱線、12345行風熱線、區長信箱、網絡輿情等信訪投訴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局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安排及議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承擔機關後勤管理工作,協管機關財務;負責辦公用品和設備的採購、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的政策調研;負責綜合文字工作;協調與其他地區的教育協作和援藏、援疆等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學校公共機構節能、保密、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局重要文件、重大行政舉措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檢查、教育系統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校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工作;組織、協調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中外合作辦學工作;指導學校對外籍專家、教師和進修考察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來我區學習、交流外籍人員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教育援外工作;參與審核國(境)外合作非學歷辦學工作;協助做好教育對外宣傳工作。
(三)人事科(師資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才招聘、人事調配和工資福利、崗位設置管理、人才交流、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根據上級規定,統籌管理教育系統組織褒獎激勵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教育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中小學教職工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中小學新教師招錄聘用和人才引進、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區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管理,承擔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與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上級規定,負責全區教師職務的評審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組織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一、二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規劃、實施中小學骨幹教師隊伍建設,承擔骨幹教師隊伍的培養、選拔和管理以及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頒佈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規範和信息化工作;監督、檢查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和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全區普通話推廣工作,配合做好普通話測試工作。
(四)財務科(發展規劃科)。承擔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分析、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政府採購事務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日常管理;參與擬訂相關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和國家、省、市、區下達的教育事業經費、專項撥款、贈援款和外資貸款;監督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徵收與使用;指導中小學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資助家庭貧困學生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所屬學校預決算、專項經費、基建項目和校辦企業的審計工作;承擔所屬學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對民辦學校的辦學經費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審計;負責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全區各類教育佈局結構調整及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局所屬事業單位的基建投資計劃編制和基建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基建經費分配方案;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協調、檢查中小學校校園規劃、校舍建設和管理;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的相關工作。
(五)教育督導科(安全保衞科)。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區教育督導工作制度、督導評估工作計劃和有關督導評估方案;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組織對鎮(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組織對中小學、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實施教育工作年度綜合考評;組織、協調全區教育現代化實施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衞和治安綜合治理、重大安全事件、公共衞生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擬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的督查、協調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衞生、實驗器材和藥品安全、實驗實習技能操作的安全及學生宿舍、食堂安全監控工作;承擔學校網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平安校園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科)。承擔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體制改革和佈局調整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和規範辦學、課程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承擔中小學教學用書管理,組織審定校本課程教材;指導、協調中小學招生制度改革,擬訂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政策並督查執行情況;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施設備建設;指導開展德育和校外教育、勞動教育、民族教育、各類專題教育和科普工作;承擔全區基礎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驗證工作;管理中小學各種競賽活動;組織開展全區基礎教育發展監測工作;組織、指導省、市優質幼兒園申報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學校年度綜合考評,指導基礎教育學校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學校設置、調整、更名、撤銷相關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教學質量評估標準和實施辦法等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學生體育、藝術競賽與交流活動;組織、協調體育、藝術中考工作;配合衞生健康部門學校做好常見病、多發病和傳染病的防治和控制工作,定期開展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會同區有關部門對貫徹學校體育、衞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公共衞生應急處理機制,做好學校體育、藝術人才培養工作;指導學校做好體育、衞生、藝術教學常規器材的配置工作。
(七)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科。承擔全區中等職業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德育、專業建設、實驗實訓基地建設、教學改革、課程與教材建設、教學信息化建設工作;協調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驗證工作;統籌、協調民辦教育管理,承擔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以及區級社會組織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設置、調整、更名、撤銷的審核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掃盲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年度綜合考評,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徵兵工作;指導和管理中小學素質教育實踐基地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