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21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脱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稱號。 [6] 
中文名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隸    屬
泰州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泰州市
所屬部門
吉志銘(局長)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依法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且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依法管理並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市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全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省級統籌意見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組織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且做好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統籌擬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七)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者定居的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在授權範圍內,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相關褒獎制度,按照規定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根據上級部門授權,承擔全市評比達標有關工作,按照規定參與市和市級以下褒獎的相關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褒獎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且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1]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本局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綜合文字、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衞和後勤等工作。牽頭負責綜合調研工作。綜合管理檔案工作。負責本局固定資產管理和辦公用品採購。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領導批示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指導相關社團工作。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推進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處)。依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負責政策宣傳和新聞發佈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本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工作和法律諮詢服務指導、管理工作。負責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等行政許可工作。牽頭法治考核協調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牽頭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並且組織實施。負責本局經費預、決算的編制和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所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牽頭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四)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農民工工作處)。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城鄉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羣體就業政策。擬訂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和我市港澳台居民就業創業政策。負責擬訂有關創業扶持政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全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協調指導農民工培訓工作。承擔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農民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才開發和對外合作處。擬訂全市人才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參與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相關政策並且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調研工作。制定全市緊缺人才需求目錄,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以及海外人才的引進和有關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才開發重大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資助項目管理工作。擬訂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預算並且組織實施。承擔市優秀人才儲備中心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社會化推進工作。指導全市社會培訓機構開展人才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市人才信息統計和發佈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家和博士後工作。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根據上級規定,承擔省、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工作站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全市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園的申報、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本局的對外交流與外事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引進港澳台智力工作。擬訂吸引港澳台智力來本市工作或者定居政策並且組織實施。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定居政策並且組織實施。按照規定承擔全市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工作;
(六)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規劃與政策。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且組織實施,承擔市屬政府口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辦國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員選派調配工作。承擔相關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市直事業單位備案制人員招聘工作。協調指導財政性編外用工招聘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指導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負責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人才褒獎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鑑定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屬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管理,綜合管理考評員隊伍。擬訂全市技工學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全市技工院校綜合管理,指導開展全市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等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職稱管理處)。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審定全市各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組織並且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推行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並且組織實施,督促檢查部門繼續教育實施情況,負責繼續教育證書的審核驗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度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並且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承辦市屬政府口事業單位副科職級幹部職務任免備案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考核、培訓、獎懲、解聘辭聘等政策並且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計年報工作。編制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計劃並且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招考命題和命題專家評委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面試評委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並且組織實施;
(十)勞動關係處(勞動保障監察處)。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負責全市勞動標準工作。負責企業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擬訂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和審查企業改革改制職工安置、分流方案。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全市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工資福利處(市表彰獎勵辦公室)。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且組織實施。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和管理市屬事業單位人員與工資計劃,承擔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年報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承辦國家、省部署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褒獎活動。承擔全市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根據上級部門授權,承擔全市創建達標評比有關工作,按照規定參與市和市級以下褒獎的相關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處。貫徹實施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市區企業職工退休審核和全市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的確認。負責全市因病或者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離休幹部、建國前老工人護理等級鑑定的組織工作。擬訂全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以及給付標準。擬訂全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企業年金工作的管理;
(十三)工傷保險處。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並且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辦理部屬、省屬駐泰單位和市區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依法協助工傷認定案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擬訂全市工傷職工定期傷殘待遇標準並且動態調整。負責建築業、服務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審核備案工作。貫徹落實省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擬訂相關政策並且按照規定實施管理。負責全市工傷職工相關勞動能力鑑定的組織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處。擬訂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規劃和政策並且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負責被徵地方案中有關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工作。負責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保、退保資格的審核工作;
(十五)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擬訂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以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等制度。監督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依法監督基金徵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監督相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情況。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帳户、基金收支餘督查工作。建立並且管理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和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且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組織開展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和風險防控工作。負責本局內控制度監督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調解仲裁管理處。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規定並且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並且組織處理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信訪處。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負責來訪、來信、來電和“書記信箱”“市長信箱”以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件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複查複核工作;
(十八)信息處。指導協調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系統信息管理以及政府門户網站、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和安全保障系統的規劃與政策。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的有關組織和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專管員人事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局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局統一戰線工作。指導局工、青、婦等組織開展工作。 [2]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單位

1、人才服務中心
2、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3、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4、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
5、社會保險基金徵繳中心
6、勞動監察支隊
7、社會保險基金結算中心
8、勞動爭議仲裁院
9、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10、退休人員服務中心
1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12、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13、人才培訓中心
14、泰州技師學院 [3]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局長:吉志銘 [7]  [9] 
副局長:黃東平 [8]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擬表彰為全省脱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 [4] 
2021年10月,入選江蘇省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名單。 [5]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