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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區農業農村局

鎖定
泰安市泰山區農業農村局是泰安市泰山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組建區農業農村局。加掛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區畜牧獸醫局牌子。脱貧攻堅期間,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獨立運行。不再保留區農業局。撤銷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事業單位建制。 [1]  [4] 
中文名
泰安市泰山區農業農村局
辦公地址
泰安市泰山區明堂路59號泰山科技文化產業園1號樓5層
現任領導
李永榮(局長) [7] 

泰安市泰山區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農業農村、畜牧獸醫、農機管理政策性和規範性文件。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税、價格、金融、保險、擔保、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指導全區農村綜合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漁業、農墾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全區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推動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組織擬訂農業地方標準。
(七)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以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作物種子、種畜禽、漁業苗種、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獸藥、肥料、農用膜、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發佈農業災情,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全區農業植物、畜禽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農業植物、畜禽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並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指導推動農業對外合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工作。擬訂全區扶貧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擬訂全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扶持標準,組織開展全區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協調組織區直有關部門扶貧工作,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負責扶貧開發培訓和宣傳。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泰安市泰山區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計劃財務科)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參與農業勞模評選和管理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計劃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府採購管理有關工作。參與對區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監管工作。
鄉村產業發展科(發展規劃科)
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擬訂促進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體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承擔農產品進出口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參與對港澳台地區的農業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承辦農業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開展鄉村振興典型示範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劃。承擔推動農業新舊動能轉換和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提出全區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以及價格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和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組織開展農產品以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泰山茶、蔬菜有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民豐收節有關工作。
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科(科技教育科)
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承擔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等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團隊相關工作。暫時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法規科)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工作,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監管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農業農村政策性和規範性文件。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文件合法性審查、普法宣傳工作。指導、監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區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協調工作。
種植業管理科(漁業與漁政管理科)
擬訂全區種植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以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有關工作,調度和發佈農情信息。提出種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農作物種子、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指導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承擔農藥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擬訂全區漁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佈局調整。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監督管理漁業捕撈生產相關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承擔漁業苗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組織開展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互保工作。監督管理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負責全區畜牧獸醫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制定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農田建設管理科
指導全區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世界銀行項目有關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羣團工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機關紀委、機關工會工作。
泰安市泰山區農業經濟經營服務中心
承擔農業信訪、開展全區農業農村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業農村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經營以及有關合同管理、流轉規範、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經濟發展。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
泰安市泰山區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發展中心
承擔全區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和指導管理。
泰安市泰山區農業機械發展中心
承擔全區農業機械監督管理的行政和事業職能。
泰安市泰山區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承擔全區農業、漁業、畜牧案件查處工作。
泰安市泰山區畜牧獸醫服務中心
承擔全區畜牧獸醫事業職能。 [3] 

泰安市泰山區農業農村局所獲榮譽

2022年9月,被授予山東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5-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