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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律義
鎖定
《泰和律義》是金朝法制建設中最具成就的一部法典。它是金章宗時期制定的,以《唐律疏議》為藍本,並取《宋刑統》的疏議加以詮釋,其篇目與唐律相同,但內容有所不同。分為名例、衞禁、職制、户婚、廄庫、擅興、賊盜、鬥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共12篇563條。
[2]
《泰和律義》是金代常行的法典,但由於金代戰事頻繁,法律在實際生活中並未很好的貫徹執行。對元代法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 中文名
- 泰和律義
- 編訂時間
- 金章宗泰和元年(1201年)
- 性 質
- 金朝法制建設中的法典
泰和律義作品簡介
《泰和律義》是金朝法制建設中最具成就的一部法典。它是金章宗時期制定的,以《唐律疏議》為藍本,並取《宋刑統》的疏議加以詮釋,其篇目與唐律相同,但內容有所不同。分為名例、衞禁、職制、户婚、廄庫、擅興、賊盜、鬥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共12篇563條。
[2]
它是金代常行的法典,但由於金代戰事頻繁,法律在實際生活中並未很好的貫徹執行。對元代法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泰和律義創作背景
章宗明昌五年(公元1194年),詔令核定制、律,詳定官用現行《制條》,參酌前代律、令,並取《宋刑統》的疏議加以註釋,定名為《明昌律義》。泰和元年(公元1201年),進一步修定,按《唐律》之篇目凡12篇,563條,稱為《泰和律義》。按《金史·刑法志》説,此“實唐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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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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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葉孝信.中國法制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208
- 2. 廉政文化之廉政制度(金、元、清) .天津大學黨建網[引用日期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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