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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國家銀行
鎖定
- 中文名
- 波蘭國家銀行
- 外文名
- the National Bank of Poland
- 成 立
- 1945年
- 主要負責
- 維護本國幣值的穩定
並承擔以下職責:作為發行的銀行,壟斷本國貨幣的發行,負責貨幣流通管理;作為銀行的銀行,對商業銀行實施監管,參與銀行間貨幣市場操作,建設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維護整個銀行體系的安全與穩定。作為政府的銀行,主要履行代理國庫職能。
波蘭國家銀行的行長由眾議院任命, 6年為一個任期,不得超過兩個任期。波蘭國家銀行在理事會(Management Board)的指導下運作,理事會成員包括央行行長以及其他6~8位成員,其中兩位是波蘭國家銀行副行長。
波蘭國家銀行總部位於華沙,在全國主要城市設有分行。波蘭國家銀行設內審部、金融風險管理部、統計部、經濟局、國際部、外匯部、會計部等在內的22個部門。
[2]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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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
- 2. 波蘭的貨幣制度(一)波蘭國家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引用日期201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