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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西聯邦
鎖定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法國經過長期侵略擴張建立起來的殖民帝國趨於瓦解。戰後,法國企圖重建殖民統治,由法國和海外省、海外領地、歸併地、歸併國組成法蘭西聯邦,取代法蘭西帝國。
- 中文名
- 法蘭西聯邦
- 外文名
- the French Union
- 所屬洲
- 非洲
- 首 都
- 巴黎(宗主國首都)
- 主要城市
- 巴黎、達喀爾、波多諾伏、巴馬科、阿比讓、阿爾及爾、努美阿
- 國慶日
- 1946年10月
- 官方語言
- 法語
- 政治體制
- 邦聯制
法蘭西聯邦法蘭西聯邦的形成
根據1946年10月法國立憲會議通過的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憲法第十六條規定,法蘭西聯邦由法蘭西共和聯邦成員國及其他屬地三部構成。(1)法國本土及阿爾及利亞;(2)海外各省:法屬圭亞那、留尼汪等;(3)海外屬地:在非洲的一些殖民地及太平洋上的新喀里多尼亞。這是法國仿效英國搞英聯邦的作法維持殖民統治的措施。
法蘭西聯邦歷經變革
隨着殖民地人民不斷掀起爭取民族獨立的鬥爭,1958年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規定,成立法蘭西共同體代替法蘭西聯邦,法國總統任共同體總統,各成員國在內政、經濟方面有自主權,外交防務等方面仍受法國控制,所有海外領地可以自行決定加入共同體或獨立。1959年2月,共同體正式成立。除幾內亞獨立外,馬達加斯加、達荷美等所有海外領地均加入。1960年修改後的憲法規定,成員國獨立後仍可留在共同體內,其他獨立國家亦可加入共同體。同年,共同體的非洲成員國先後獨立,達荷美等6國脱離共同體。1961年其組織機構參議院解散,共同體日趨瓦解。至1980年尚有7個成員國,保持比較密切的經濟聯繫。
隨着非洲的民族獨立運動不斷髮展,1946年建立的“法蘭西聯邦”日趨瓦解。1958年9月法國制訂的第五共和國憲法規定,把“法蘭西聯邦”改為“法蘭西共同體”。共同體各成員國在內政、經濟方面享有自主權,但外交、國防等仍由法國控制。1959年共同體成立時,成員國除法國本土、“海外省”、“海外領土”外,還有前法屬西非和法屬赤道非洲的12個國家:達荷美(今貝寧)、象牙海岸(今科特迪瓦)、法屬蘇丹(今馬裏)、毛里塔尼亞、尼日爾、上沃爾特(今布基納法索)、乍得、剛果(布)(今剛果)、加蓬、塞內加爾、馬達加斯加、烏班吉沙立(今中非共和國)。
共同體主要機構有執行委員會、參議院和仲裁法庭。總部設在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