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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與道德

鎖定
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道德是評價人們行為的善與惡、光榮與恥辱、正義與非正義的行為規範的總和。二者既有明顯區別,又有密切聯繫。
中文名
法與道德
外文名
Law and morality
用    途
常用於衡量法與道德的共同存在性
同    意
道德與法治

目錄

法與道德主要區別

法與道德的區別主要表現在:①法通常由國家制定的憲法、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和國家認可的習慣表現出來,成為國家意志。道德通常存在於人們的意識中,是通過社會輿論確立的。②法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違法行為會引起相應的法律制裁。道德依靠人們的信念、社會輿論以及習慣力量來維持。不道德行為會受到人們的譴責,從一定意義上説,這也是一種強制,但同國家強制有重大區別。③法是階級社會所特有的歷史現象,始終具有階級性。道德則貫穿於整個人類社會,在原始社會和將來的共產主義社會中,道德不具有階級性;只在階級社會中,道德才具有階級性。④只有統治階級的意志才能成為法,因而一國內的法律是統一的。而道德則不然,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道德。統治階級的道德與被統治階級的道德常常是相互對立的,而居於支配地位的總是統治階級的道德。⑤法具有鮮明性的特點。它是人人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依法作為或不作為,就會產生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所以,法所規定的許可、命令和禁止必須明確、具體。而道德規範往往只就人們行為作一般原則性的規定,不象法律規範那樣明確、具體。⑥法與道德調整的範圍不完全相同。有些關係只宜由道德來調整,不宜由法來調整(如愛情關係、友誼關係)。有些問題必須由法來規定,而不屬於道德評價的範圍(如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訴訟程序上關於計算期限等規定)。更多的社會關係由法和道德共同調整,但具體的要求可能又各有不同。

法與道德聯繫

法與道德的聯繫馬克思主義認為,法與道德既有區別又有聯繫,離開了法與道德的經濟基礎和階級本質,就不能正確説明二者之間的關係。法與道德(統治階級的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築,歸根結底是受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法與被統治階級的道德相對立,而與統治階級的道德相一致,起着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相互配合的作用。一般説來,凡是為法律所反對的行為,也是統治階級道德所譴責的行為;凡是為法律所要求的行為,也是為統治階級道德所倡導的行為。
歷來統治者總是同時使用道德與法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中國古代的一些思想家、政治家常説的“明德慎罰”、“明刑弼教”等,就是指道德與法相互補充的作用。在中世紀的歐洲,不少宗教教規既是道德規範又是法律規範(見教會法)。奪得政權的資產階級在強調法治的同時,也大力提倡所謂道德感化。總之,德法並舉,相輔相成,為剝削階級統治服務。
社會主義法與共產主義道德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是社會主義的重要特徵,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表現,是以共產主義思想為核心的。它在思想建設方面的主要內容是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科學理論,共產主義的理想、信念和道德,集體主義思想,為人民服務的獻身精神和共產主義的勞動態度,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等等。概括起來説,最重要的就是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紀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要求社會成員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勞動者。共產主義道德是在無產階級爭取全體勞動人民擺脱資本主義剝削和壓迫的鬥爭過程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是人類最高尚的道德。它要求人們的行為服從於建設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的崇高目的。社會主義法與共產主義道德有着共同的經濟基礎,即社會主義生產關係;共同的階級基礎,即工人階級領導的全體勞動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共同的思想基礎,即馬克思列寧主義;共同的歷史使命,即消滅剝削、消滅階級、實現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二者之間有密切的聯繫。
社會主義法是對人們進行共產主義道德教育的重要工具。社會主義法體現共產主義道德的精神,社會主義法的制定和實施的過程,實際上也就是培養人們的共產主義道德品質、逐步清除舊道德、舊思想的影響的過程。另一方面,共產主義道德又是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有力武器。共產主義道德教育人們嚴格地自覺地遵紀守法,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造成普遍的道德抵制氣氛。持久深入地開展共產主義道德教育,能夠起到潛移默化、移風易俗的作用,對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障社會主義法律秩序,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
社會主義社會中,共產主義道德已居於主導地位,但是,封建的、資產階級的道德影響還嚴重存在,要徹底肅清其影響還需要經歷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因此,在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同時大力加強共產主義道德教育,批判舊道德,樹立新風尚,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以培養和造就具有共產主義道德品格的新人,是社會主義歷史時期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所必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