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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經濟學

(新興學科)

鎖定
法經濟學,亦稱“法律的經濟分析”、法律經濟學,是法學與經濟學相互滲透而成的新興理論體系和學術流派,是法學和經濟學有機結合、介於法學和經濟學之間的邊緣學科、交叉學科和新興學科。 [1] 
中文名
法經濟學
外文名
Law and Economics
法經濟學,亦稱“法律的經濟分析”、法律經濟學,是法學與經濟學相互滲透而成的新興理論體系和學術流派,是法學和經濟學有機結合、介於法學和經濟學之間的邊緣學科、交叉學科和新興學科。 [2-3]  1958年,亞倫·戴雷科特在芝加哥大學創辦了《法律經濟學期刊》(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隨後,1960年科斯於在該期刊上發表了文章《社會成本問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被視為該學科創立的重要標誌。 [1] 
從學科研究的性質來看,法經濟學已明確將自己定位是一門“用經濟學闡述法律問題”的學科。從法經濟學的研究範圍來看,法經濟學對法律制度問題的研究基本上覆蓋了整個法律領域,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懲罰理論及其實踐、立法和管制的理論及其實踐;法律的實施和司法管理實踐;以及憲法、海事法、法理學等各個方面,法經濟學的研究重點是法的中心內容――財產、合同和侵權與應用經濟學及理論。 [1]  法經濟學在國內由種明釗、劉大洪、馮玉軍、盧現祥、餘華等專家教授推出並傳播發展。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