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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

(漢語詞語)

鎖定
法科,讀音fǎ kē,是漢語詞語,解釋為法律科學的簡稱,出自《王安石變法》。 [1] 
中文名
法科
拼    音
fǎ kē
注    音
ㄈㄚˇ ㄎㄜ
釋    義
法律科學的簡稱
出    處
《王安石變法》

目錄

法科解釋

法律科學的簡稱。
1.指刑法條例。 2.舊制大學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經濟三個學系。 3.佛教指戒律。 [1] 

法科出處

《後漢書·郭躬傳》:“躬奏讞法科,多所生全。”
南朝·陳徐陵《謝兒報坐事付治中啓》:“兒報不能謹潔,敢觸嚴網,右趾鐵系,事允法科。”
《宋書·明帝紀》:“夫愆有小大,憲隨寬猛,故五刑殊用,三典異施。而降闢次網,便暨鉗撻,求之法科,差品滋遠。”
魯迅《三閒集·我和<語絲>的始終》:“但自己賣報的成績,聽説並不佳,一紙風行的,還是在幾個學校,尤其是北京大學,尤其是第一院(文科)。理科次之。在法科,則不大有人顧問。”
南朝·齊蕭子良《奉養僧田門》:“心乖理義,行越法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