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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定義

鎖定
法的定義是指對法的概念的內涵的簡要界説,法的定義可以用來總結和鞏固人們對法的認識,可以用來檢驗我們運用的法的概念是否明確,也可以用來表達法的概念的內涵,使別人便於瞭解。
中文名
法的定義
屬    性
法學術語
一個全面而充分的法的定義,必須符合以下標準:(1)必須充分揭示法的本質屬性;(2)必須涵蓋一切法的現象;(3)必須肯定明確;(4)必須簡明扼要。總的來説,“在科學上,一切定義都只有微小的價值。”(《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22頁)因為“所有的定義都只有有條件的、相對的意義,永遠也不能包括充分發展的現象的各方面聯繫”(《列寧全集》第2卷第808頁)。歷史上不同的法學家對法下過不同的定義,但是,剝削階級的法學家們關於法的定義都沒有能夠揭示出法的本質,只有馬克思主義法學才第一次真正揭示了法的本質。對於法,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下不同的定義。馬克思主義法學家們對法也下過不同的定義,經過不斷的比較、分析和研究,大家普遍承認的一個定義是: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着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這一意志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它通過規定人們在社會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這是一個比較全面比較充分的關於法的定義,這個定義既是法學研究的一個成果,也是進一步研究的起點。對日常的運用來説,這個定義是非常方便的,在有些地方簡直是不能缺少的。但是,任何定義都是有侷限性的,這個定義也不例外。要想真正詳盡地闡明法的定義,就不能忘記它的不可避免的缺點,同時必須探究法的一切表現形式,從最簡單的直到最復·雜的。隨着人們對法的認識的不斷加深,法的定義也會不斷地得到發展。 [1] 
參考資料
  • 1.    孫國華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03:第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