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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琳

(湖北襄陽籍隋末唐初高僧)

鎖定
法琳(公元571~636年),隋末唐初高僧。俗姓陳。樊城人(今湖北襄陽)。少年在荊州清溪山出家。隋末,入長安濟法寺,以議論老莊哲學,談吐清奇出名。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太史令傅奕請禁佛教,高祖(李淵)詔問佛教利弊,法琳反對傅奕的主張,並上《破邪論》一卷。後又撰《辯正論》八卷,穎川(今河南省轄縣)陳子良為之註釋。貞觀初,太宗(李世民)於南山太和宮置龍田寺,命他主持,十三年(公元639年)其《辯正論》被利用於政治鬥爭,因罪遷徙,病死於益州(今四川)途中。著作有詩、賦、大乘教法等三十餘卷。 [1] 
參與佛道之爭、能言善辯的佛教衞士,彥琮(557—610年)稱之為“唐護法沙門”。俗姓陳,原籍潁川。他的遠祖曾到襄陽做官,因之留寓該地。
中文名
法琳
籍    貫
湖北襄陽樊城 [1] 
出生日期
572年
逝世日期
640年
職    業
隋末唐初高僧
性    別

法琳生平事蹟

陳宣帝太建四年(572)生,年少即出家,遊歷金陵、楚郢(江陵)各地,遍學內外典籍。
開皇十四年(594),二十三歲,夏五月,隱居青溪山鬼谷洞(地在湖北遠安縣),精勤誦習,白晝鑽研佛經,夜間閲覽俗典,學業大進,曾撰有《青溪山記》,文詞婉麗,傳誦一時。
仁壽元年(601),他三十歲,出山來遊隋京大興(即長安)。他想了解道教的真實情況,遂在義寧之初(617)著黃巾道服與道家交往,到唐武德年初(618),又還歸佛教,住濟法寺。
武德四年(621)九月,太史令傅奕(原是返俗的道士),上廢佛法奏事十一條。唐高祖李淵徵詢沙門的意見,法琳這時據理回答,李淵無詞以對,傅奕之議因而不行。但是傅奕把他奏事的內容公開宣佈,因文中有禿丁、胡鬼等語,遂使社會上有鄙視歧視佛教僧徒的風氣。這時有總持寺的普應撰《破邪論》二卷,又居士李師政(曾任扶溝令)撰《內德論》和《正邪論》,都廣引佛教經論,破斥傅奕之説。但是法琳以為佛教經論本為傅奕攻擊的物件,縱然引用,豈能使其心服,於是自撰《破邪論》一卷(或作二卷),約八千多字,引據孔子老子推敬佛教等中國的古代傳説,用傅奕等本身所信的學説以破斥其謬見,此論出後,虞世南特為寫了一篇序文,風行一時。法琳為了要進一步轉移當時社會上的視聽,遂在武德五年(622)正月上書於皇太子,武德六年(623)五月二日又上書於秦王(唐太宗)備論傅奕之妄。
武德九年(626)三月,唐高祖下詔沙汰寺僧;只京師留三寺千僧,其餘寺宇並賜王公,僧徒放還故鄉。但到六月三日,高祖退位,太宗大赦天下,佛教又恢復舊觀。本來武德初年有道士李仲卿、劉進喜等著《十異九迷論》和《顯正論》等論貶量佛教,法琳為了造論破斥著成《辯正論》八卷十二篇,東宮學士陳子良為之制序。
貞觀元年(627)太宗舍太和宮為高祖立龍田寺,以法琳為寺主,又三年(629),波羅頗迦羅蜜多羅三藏來長安翻譯《寶星陀羅尼經》和《般若燈論》等經典,法琳都參加筆受,審定名義,併為《寶星陀羅尼》制《序》。
貞觀七年(633)二月,有太子中舍人辛諝設《問難》二條以問紀國寺僧慧淨,慧淨著《析疑論》答之,並以此論送法琳閲覽,法琳因此又著《齊物論》。
貞觀十一年(637)正月,唐太宗因為自姓李氏,欲推尊以老子李耳為始祖的道教,詔令道士女官的位次排在僧尼之前。當時僧眾推法琳上表抗爭,太宗不從。
貞觀十三年(639)九月,有道士秦世英譖毀法琳,説他所著的《辯正論》,訕謗皇帝的祖宗,有罔上之罪。太宗大怒,又下詔沙汰僧尼,並逮捕法琳加以推問。到十月二十七日遣刑部尚書劉德威,禮部侍郎令狐德芬,侍御史韋悰,司空毛明素等推問,法琳辭氣不屈。至十一月十五日劉德威等以推檢狀況奏聞,太宗於是親自審問,當時問答有二百餘條。到二十日,太宗又下詔令法琳念觀音七天,屆期行刑,看有無靈感。到期又遣人詢問,法琳對答從容,太宗聞報歡喜,諭令免刑,又召法琳細問佛道優劣,法琳對答如理,太宗遂釋其罪,令徙益州為僧。法琳又著《悼屈原篇》以敍己志。
貞觀十四年(640)六月初一日行至百宇關菩提寺,患疾,七月二十三日卒,年六十九。

法琳著作及影響

法琳的著作,除《破邪論》、《辯正論》(現存)而外,據同時的沙門彥悰曾加以蒐集,謂共有《詩賦》、《碑誌》、《讚頌》、《箴誡》、《記傳》、《啓論》、《三教系譜》、《釋老宗源》等合三十卷。又據道宣所述,另有《表》、《章》、《誄》、《大乘教法》等名目,共有三十餘卷。他的這部文集現已失傳,但是重要的文字大都引用在彥悰和道宣二人分別撰作的《法琳傳》中。
在法琳當時,佛教和道教的鬥爭非常劇烈,法琳在此一斗爭中,深入瞭解道教內幕,所以他的文字中保存不少有關道教的原始材料,而為現代研究道教史的重要依據。又因唐朝引老子李耳為祖先,法琳考查出唐代的祖先實出於元魏拓跋氏,這給後代研究隋唐氏族問題得到一個很好的啓發,所以近代有些史學家也找出旁證支援法琳的意見。

法琳野史逸聞

法琳
唐武德中,終南山宣律師修持戒律,感天人韋將軍等十二人自天而降,旁加衞護。內有南天王子張垍,常侍於律師。時法琳道人飲酒食肉,不擇交遊,至有妻子。律師在城內,法琳過之,律師不禮焉。天王子謂律師曰:“自以為何如人?”律師曰:“吾頗聖也。”王子曰:“師未聖,四果人耳,法琳道人即是聖人。”律師曰:“彼破戒如此,安得為聖?”王子曰:“彼菩薩地位,非師所知。然彼更來,師其善待之。”律師乃改觀。後法琳醉,猝造律師,直坐其牀,吐於牀下,臭穢雖甚,律師不敢嫌之。因以手攫造功德錢,納之袖中徑去,便將沽酒市肉。錢盡復取,律師見即與之。後唐高祖納道士言,將滅佛法。法琳與諸道士競論,道士慚服。又犯高祖龍顏,固爭佛法。佛法得全,琳之力也。佛經護法菩薩,其琳之謂乎。(出《感通記》)
【譯文】
唐高祖武德年間,終南山的宣律師修習佛法嚴守戒律,感動了天上的韋將軍等十二人自天而降,衞護在他的身旁。其中有南天王子張垍經常侍立在律師身邊。當時法琳道人既喝酒又吃肉,交遊也不擇對象和場合,甚至有老婆孩子。律師住在城裏,法琳去看望他,律師並不以禮相待。南天王子對律師説:“你自己認為是怎樣的人?”律師説:“我是聖人。”王子説:“師父還不算聖人。只是遵奉佛教四諦修行達到‘寂天為樂’境界的人而已,法琳道人才稱得上是聖人。”律師説:“他這樣破壞戒律,怎麼能稱得上是聖人。”王子説:“他的菩薩地位,不是師父所能理解的;但他再來的時候,師父一定要善待他。”律師於是改變了對他的看法。後來法琳喝醉了酒,突然來到律師住處,進門就坐到律師的牀上,嘔吐在牀前,氣味非常難聞,但律師不敢嫌惡他。他又自己伸手抓了一把施主捐贈的功德錢,放在袖筒裏就走了。出門就用這些錢買酒買肉,花完了再來拿,律師見了就給他。後來,唐高祖採納一個道士(傅奕)的進言,要廢除佛教。法琳與各位道士展開辯論,這位攻擊佛教的道士終於服輸,而他又冒犯唐高祖的龍顏,法琳為維護佛法據理力爭。佛法得以保全,主要靠了法琳的力爭。佛經上説的護法菩薩,指的不就是法琳這樣的人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