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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副校長

鎖定
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安全管理、預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員 [1] 
中文名
法治副校長
實施時間
2022年5月1日

法治副校長法律法規

2021年12月27日,教育部按照有關工作要求,經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以第52號部長令頒佈,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1] 

法治副校長工作職責

包括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宣傳、開展法治教育,以及協助開展保護學生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參與安全管理、實施或者指導實施教育懲戒、指導依法治理 [1] 指導、協助學校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 

法治副校長管理體制

在國家層面,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宏觀政策,統籌指導地方開展法治副校長有關工作。在地方層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實踐中已有的做法和當地實際統籌落實。

法治副校長聘任機制

由教育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聘任計劃,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並組織學校選聘。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並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

法治副校長保障力度

推動將法治副校長培訓納入“國培計劃”,鼓勵各地創新培訓方式、豐富培訓內容、提升培訓效果,為法治副校長履職提供有力保障;定期對本區域內法治副校長的履職情況進行考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法治副校長,應當予以表彰、獎勵或者會同派出機關聯合予以表彰、獎勵 [1] 

法治副校長實施情況

2022年7月26日,貴州省人民檢察院與解放軍昆明軍事檢察院就“軍娃”保護工作會簽印發了《貴州省軍地檢察機關加強駐黔部隊軍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護工作指導意見》。根據《意見》,檢察機關在軍人子女就讀相對較多的中小學、幼兒園派員擔任法治副校長,結合“六一”“八一”、開學季、寒暑假等時機,通過法治進軍營、進校園等活動,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家庭教育和法治教育活動,為“軍娃”提供法治宣傳教育,增強“軍娃”安全自護和法律意識。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