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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書要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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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書要錄》是唐代張彥遠編撰的一部書法學論著總集,共十卷。張彥遠字愛賓,河東(今山西永濟)人。出身於縉紳大族,高祖、曾祖和祖父皆曾為相,有“三相張家”之稱。
書    名
法書要錄
作    者
張彥遠
創作年代
唐代
卷    數
十卷

法書要錄作者簡介

張彥遠字愛賓,河東(今山西永濟)人。出身於縉紳大族,高祖、曾祖和祖父皆曾為相,有“三相張家”之稱。張彥遠官至大理卿。他博學有文辭,尤工書法,擅長隸書。曾書有《三祖大師碑陰記》、《山行詩》等作品。張彥遠家中世藏法書名畫甚富,尤精於書畫鑑賞之學。工書,楷、隸俱善。另撰有《歷代名畫記》,自稱“得此二書,則書畫之事畢矣”。  [1] 

法書要錄作品簡介

《法書要錄》十卷,書法學論著總集,唐朝張彥遠編撰。
《法書要錄》輯錄了從東漢至唐元和(806年—820年)年間的書法理論著作共三十九種,其中有的只存其目,實只三十四篇。其中趙壹的《非草書》、羊欣的《採古來能書人名》、王僧虔《論書》、張懷瓘的《書斷》等皆為古代書論中的名篇,流傳甚廣的傳為衞鑠的《筆陣圖》和王羲之的《題筆陣圖後》亦收入其中。《四庫全書簡明目錄》謂之“採摭繁複,後之論書者,大抵以此為據”。
《法書要錄》為傳世最早的書論專集。收載東漢至唐憲宗元和時各代名家書法理論文章和著名法書著錄等,凡三十四種,皆具錄原文。未見原書者,則存其目。對自視以為偽託者,如王羲之《教子敬筆論》、張懷瓘《六體書論》等,均在目錄下俱注“不錄”。
卷一錄後漢趙壹《非草書》,晉王羲之《論書》、《教子敬筆論》(不錄),晉衞夫人《筆陣圖》等;卷二錄梁虞鯀《論書表》,梁武帝《書評》,王羲之《題筆陣圖後》,宋羊欣《採古來能書人名》,梁庾元威《論書》,梁庾肩吾《書品》,梁袁昂《古今書評》,陳釋智永《題右軍樂毅論後》,後魏江式《論書》;卷三錄唐虞世南《書旨述》,《褚遂良軍書目》,李嗣真《後書品》,武平一《徐氏法書記》,徐浩《論書》、《古蹟記》,何延之《蘭亭記》,褚遂良拓本《樂毅論記》,崔備書《飛白蕭字記》,李約壁書《飛白蕭字記》、《大父相國高平公蕭齋記》,蔡惲書《無定體論》(存目);卷四錄顏師古注《急就章》(存目),張懷瓘《書估》、《二王等書錄》、《書議》、《文字論》、《六體書》(存目)、《唐朝敍書錄》,韋述《敍書錄》,盧元卿《法書錄》;卷五、卷六錄竇展《書述賦》;卷七、卷八、卷九錄張懷瑾《書斷》;卷十錄《右軍書記》等。
此書採集資料極豐,選擇校核亦精。東漢以來,關於書學的論著,多因此而得以保存,其中不少遺文佚篇,亦往往賴以流傳,如羊欣的《採古來能書人名》,李嗣真的《後書品》,庾肩吾的《書品》,張懷罐的《書斷》等。又如王倍的:《文字志》正文早佚,《法書要錄》也錄其存目。此書最後一卷為《右軍書記》,附二王法帖釋文四百八十二條,其中大王之帖有《十七帖》、《蘭亭序》等四百六十有五,小王之帖有十七,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詮註。而彥遠所刪,或注“不錄”,非由闕佚;蓋由精審,察為流俗所傳,知為偽託者。因而可見,《法書要錄》無論從體例,或者從內容來看,均在我國書學史上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其對歷代名跡的收集、鑑別和保存上所作出的傑出貢獻,使它成為後世書法研究者所必不可少的參考資料。 [1] 

法書要錄版本

傳世有《津逮秘書》本、《學津討原》本、《書苑》本、明正德嘉靖問刊本、涵芬樓何義門校本、《四庫全書》本和《叢書集成》本等,流傳較廣的是人民美術出版社上海書畫出版社排印本。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