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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義學
鎖定
法教義學是一門將現行實在法秩序作為堅定信奉而不加懷疑的前提,並以此為出發點開展體系化與解釋工作的規範科學。法教義學,也有譯為法釋義學、法教條學,指固有意義上的法學,其主要活動包括對現行有效法律的描述、對現行有效法律從事法概念體系研究,以及提出解決疑難問題的建議(規範實踐)。
- 中文名
- 法教義學
- 外文名
- Juristiche Dogmatic
- 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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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釋義學
法教條學
- 定 義
- 固有意義上的法學
- 功 能
- 體系化功能、穩定功能、減輕論證負擔功能、修正與更新功能
- 主要活動
- 對現行有效法律的描述、對現行有效法律從事法概念體系研究等
法教義學概念
它研究以規範現象之身份而出現的法,因對現行法秩序的合理性保持確信,故而總是以一國現行實在法秩序為工作的基礎及界限,並在此背景下開展體系化與解釋的工作。在實踐方面,它堅持認知主義的立場,主張現實問題的有解性,以實現更多具體細節上的正義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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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義學是來自德國法學界的一個概念,在寬泛的意義上,可與狹義的法學、實定法學、法律學、法解釋學等術語在同一或近似的含義上使用。
法教義學內涵
根據羅伯特·阿列克西的總結,法教義學(Juristiche Dogmatic)包括三個層面的內涵:1.對現行有效法律的描述;2.對法律之概念——體系的研究;3.提出解決法律案件的建議。或可概括為:描述——經驗的維度;邏輯——分析的維度;規範—— 實踐的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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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義學功能
法教義學或法釋義學的功能如下:
1、體系化功能:有系統的整理分析現行法律的概念體系,瞭解法律內部的價值體系,並在整體上把握具體規範的關係,便於講授、學習及傳播。
2、穩定功能:為司法實踐及特定裁判提出適用的法律見解,期能長期間影響同一類判決,形成普遍實踐原則,以強化法院裁判的可預見性及法律安定性。
3、減輕論證負擔功能:為特定法律問題,提供可供檢驗,具説服力的解決方案,得以減輕法學研究及法院裁判論證上的負擔,不必凡事都要重新討論。因此要變更釋義學上具有共識的法律見解,應提出更好的理由,承擔論證責任。
4、修正與更新功能:法釋義學所提出關於法律解釋及法律續造的原則,具有調節各個制度發展的作用,但不應拘泥於向來的見解。為適應社會變遷,應為深刻的批評創造條件,發現矛盾,解決衝突,探尋符合體系的新的合理解決方法途徑,而能有所革新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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