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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議案

鎖定
法律議案,是指向法律制定機關提出的關於法律制定、修改或廢除的提案或建議。享有立法提案權的機關和人員,通常由法律規定。中國法律規定,有法律提案權的組織和人員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一個代表團、30名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名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未經授權的機關和人員雖然可以用各種形式提出制定、修改或廢除法律的意見和建議,但在立法程序上不具有提出正式法律議案的意義。議案提出後,必須經過一定程序,方能列入法律制定機關的議事日程,進行審議和討論。 [1] 
中文名
法律議案
別    名
法律創制
法律創立
法律制定,又稱法律創制,法律創立,最通常的稱之為"立法"。它是指有法的創制權的國家機關或經授權的國家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補充、修改和廢止法律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以及認可法律的一項專門性活動。一般也簡稱為法律的訂、修、廢活動。這種活動,是將一定的階級(階層或階級聯盟)的主張上升為國家的意志,成為規範性法律文件。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