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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

鎖定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特定的法律行為只有經過公證程序才能成立,併產生法律效力; 不履行公證程序,則該項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1] 
中文名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
定    義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
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特定的法律行為只有經過公證程序才能成立,併產生法律效力; 不履行公證程序,則該項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
  • 1.    王進喜.律師與公證制度: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