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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編纂

鎖定
法律編纂又稱法典編纂,是指對屬於某一法律部門的全部現行規範性法律文件進行內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為一部系統化的新法典的活動。它是國家的一項重要的立法活動。
法律編纂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將屬於某一法律部門的所有現行規範性法律文件進行加工整理,創制新的規範,修改不合適的規範,廢除過時的規範,從而編製成內容和諧一致、體例完整合理的系統化的新的規範性法律文件或法典。如我國編纂的一部民法典。 [1] 
中文名
法律編纂
別    名
法典編纂
進行機關
國家立法機關

目錄

法律編纂主體

從法律編纂的主體看,只能由國家立法機關依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因為這是一項重要的立法活動,非特定的立法機關不得為之;又因為法律編纂的對象是法律部門,其目的是編制一部新的適用於全國的部門法典,所以實際上在我國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有權編纂法律法典。
從法律編纂的範圍看,它整理和加工的對象不是各種法律、法規,而是包括在各種規範性法律文件中的同屬一個法律部門的所有法律規範。法律編纂的結果是形成新的法典。
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於1997年3月14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就可以説是法律編纂的結果。
從法律編纂的方法看,它是一種內部加工整理,即對於屬於同一法律部門的全部規範性法律文件進行系統的審查、補充、修改和重新制定成一部新的系統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法律編纂內容

法律編纂包括三個方面的工作:第一,刪除原有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中已經過時的或不適合的部分;第二,消除互相重疊和矛盾的部分;第三,增加新的條款和規範,填補法律空白。
法律編纂作為一種立法活動,實際上是把調整一定範圍社會關係的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成一個統一和協調的整體。

法律編纂意義

它是法律實踐經驗的總結,是法制發展的一個環節,更是體現一國法制發展水平的標誌之一,對完善已過法律體系和促進法制統一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資料
  • 1.    張光傑.中國法律概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