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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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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統(legal system)又譯“法律制度、法律體系”。一國或一地區的法律上層建築中,處於有機聯繫,相互依賴和相互作用之中的全部法律現象的總和。
中文名
法律系統
外文名
legal system
別    名
法律制度、法律體系”
法律系統是把法律上層建築作為一個系統來把握的範疇,它以現行法為核心,包括與現行法相應的法律意識和一系列的法律實踐。所以法律系統既包括法律原則、規範、制度,也包括法的形成和法的實現過程——法律知識的分化和整合。
研究法律系統,研究的不僅是法律現象這個系統本身,而且還有法律現象之間的各種聯繫。因為只有掌握國家—一法律發展的全貌並考慮各種決定因素和被決定因素,才能夠找到解決社會發展現階段複雜實踐課題的方法。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完善社會關係的法律調整,不能侷限於法律規範的發展和完善,這種活動應當是綜合性,應當是完善整個社會主義法律系統,包括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水平,改善法的創制機關和適用機關的活動,經常注意使法律關係的形式準確地符合法律規範,而法律規範又是反映現實社會關係的。 [1] 
參考資料
  • 1.    孫國華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03:第1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