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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監督客體

鎖定
法律監督客體,是指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各種法律活動。法律監督既包括對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如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又包括對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的法律活動所進行的監督。其中對國家機關進行的法律監督,對保證法律調整的正常進行,保證法的正確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1] 
中文名
法律監督客體
定    義
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各種法律活動
法律監督是一種程序性的監督。法律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規定了一定的程序規則,這些程序規則可能因監督的對象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對職務犯罪立案偵查有立案偵查的程序,對刑事犯罪提起公訴有提起公訴的程序,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提起抗訴有提起抗訴的程序,糾正違法有糾正違法的程序。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