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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序言

鎖定
法律的序言是指一部制定法文件名稱之後、正文之前的獨立部分,通常以序言形式闡述該項立法的背景、目的、理由或者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中文名
法律的序言
外文名
law
對社會的影響
一部制定法文件名稱之後、正文之前的獨立部分

目錄

法律的序言説明

法律序言不是所有規範性文件的必備要素,只有重要的制定法或某些具有特殊性的立法文件,需要以一定方式表明立法背景及理由時,才採用序言這一結構。

法律的序言內容

法律的序言通常是闡明某項規範性文件的立法目的、立法原因及立法的背景和根據等。
羅馬尼亞1976年頒佈的《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制定和系統化的立法技術總方法》第72條規定:“序言是一個簡短的導言,用來強調説明該規範性文件在社會政治上的理由是必要的和適宜的。”
有些重要法律的序言還包括該項法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宗旨等,如憲法序言。法律序言可以採用不同的形式和結構,有的註明“序言”或“序”,有的則不註明。有的採用條文或結構,如作為法國憲法序言的《人權宣言》包括35個條文;有的則採用不分條文的敍述或結構,如中國現行憲法的序言。法律序言的文字數目不限,多者可長達萬言,少者不足百字。序言的用語往往比較概括,一般不規定具體的行為模式。多數學者認為序言作為規範性文件整體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對於能否在實踐中適用其內容,卻存在不同看法。有的學者認為序言是規範性文件的非規範性內容,沒有提供具體的、可操作的行為模式,不能在司法活動中適用。有的學者則認為法律序言對立法解釋、立法審查以及較低等級的立法不僅有指導作用,而且有現實的拘束力。還有的學者以美國、德國、意大利、奧地利和法國的最高法院和憲法法院援用憲法序言審判案件的實踐為例,認為在司法活動中也可以適用法律序言。

法律的序言分類

中國主要有三類:
(1)憲法序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四部憲法都設立了序言部分。1982年憲法序言的內容包括指出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進程;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闡述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最基本的準則;規定憲法的法律地位;中國憲法的序言集中體現了國家全部立法的社會目標和價值,是整個法律體系的基本指導思想。
(2)有關特定地區基本法律的序言,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這一類法律序言説明在這些特定地區實行特殊制度的歷史政治理由和憲法根據,現行特定地區法律制度的一般原則以及其特定製度與整個國家一般制度的相互關係。
(3)適用於特定時間、特定事項的單行法律、法規的序言。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等。這類序言從簡短的文字陳述立法理由和根據,或修改某項法律的必要性。
在部門法典中,上述內容通常收入法律正文,作為宣言性規範。 [1] 
參考資料
  • 1.    孫國華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03:第9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