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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活動

鎖定
法律活動,是指法律規範規定的,以當事人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活動。可以是依職權的,如立法活動、執法活動、司法活動、法律監督活動,也可以是非依職權的,如法律宣傳活動、守法活動等;可以是以產生某種後果為目的的活動,如訂立合同、簽署遺囑、參加選舉、發佈命令等活動,也可以是原無達到某種目的卻產生了某種後果的活動,如交通肇事等。 [1] 
中文名
法律活動
定    義
法律規範規定的,以當事人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活動
法律活動依其性質不同可分為合法活動和違法活動,它是一個外延大於法律行為,又與法律行為密切相關的概念。
法律監督是一種事後性的監督。只有當法律規定的屬於法律監督的情形出現以後,檢察機關才能啓動法律監督程序,實施監督行為。並且,司法活動、行政活動、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違法行為,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只有在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之後,檢察機關才能啓動法律監督程序實施監督。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