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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平等

鎖定
法律平等,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相同條件下所享有的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平等的法律待遇。它要求在情況相同之時,人們應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具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中國憲法規定的平等權利有: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和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婦女在政治上、文化教育上、社會生活上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公民有平等地接受文化教育的權利;公民有進行科學技術研究、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等。 [1] 
中文名
法律平等
定    義
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相同條件下所享有的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平等的法律待遇
這種法律上的平等具體表現為:①全體公民"都有權親身或經由其代表去參預法律的制定";②"法律對於所有的人,無論是施行保護或處罰都是一樣的";③他們可以按其能力擔任一切官職、公共職位和職務,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別外不得有其他差別。1791年的法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這些原則。法國《人權宣言》和法國憲法所確認的這種關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反對封建專制和等級特權,促進資本主義經濟關係的發展上,適應了當時歷史發展的客觀需要,後來被歐美等資本主義國家廣泛採用,成為資本主義法制的一項重要內容。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