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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迴避
鎖定
- 中文名
- 法定迴避
- 定 義
- 基於法定迴避情形而回避
- 出 處
- 《法學大辭典》
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處理的。上述各項迴避情形也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和勘驗人。在訴訟中,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有關人員應自行迴避,當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申請他們迴避。
司法人員因與案件或案件當事人有某種特殊關係而不得辦理該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發生偏見,以有利於案件的公正審理。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察人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參加與本人有利害關係或其他關係的案件的審判、檢察或偵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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