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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受益人
鎖定
- 中文名
- 法定受益人
- 外文名
- Legal beneficiary
- 解 釋
- 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 類 型
- 法律
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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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約定為“法定繼承人”,應認定為有指定受益人。這是因為根據《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人的身份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確定。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繼承人的身份很容易確定,不屬於無法確定。在保險合同中將受益人約定為“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應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確定法定繼承人,並將這些法定繼承人作為受益人。需要説明的是,《繼承法》在此處的作用是用於確定受益人名單而不是用於繼承遺產,法定繼承人是因其法定繼承人的身份從而取得保險合同項下受益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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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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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5-11-26[引用日期2019-12-28]
- 2. 法定繼承人有權轉讓保險金請求權 .中國銀行保險報.2016-02-04[引用日期201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