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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益金
鎖定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 中文名
- 法定公益金
- 外文名
- Statutory welfare reserve
- 分 類
- 會計
- 本 質
- 所有者權益
法定公益金定義
歷年來由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編寫的CPA全國統一考試指定輔導教材《會計》對法定公益金的核算也有具體規定:進行賬務處理時,應當按照實際使用公益金的數額,借記“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科目,貸記“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對於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等固定資產進行處置時,應當將該資產購建的原始支出中使用的公益金的數額,從任意盈餘公積轉回到法定公益金賬户。
一、法定公益金是從企業淨利潤中提取的,即使其提取的目的是為企業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購建,為企業的持續經營爭取更多的資金來源,其所有權最終歸企業投資者,且這部分資金來源與其他自有資金來源一樣,共同承擔企業的經營風險;
二、企業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目的是提高企業職工待遇、為企業正常經營和提高職工工作積極性創造必要的前提條件,相應的折舊費用應由企業承擔,計入當期損益,並依法享受税前抵扣。而將折舊費用衝減任意盈餘公積、減少投資人權益的做法,是沒有劃清企業經營風險與投資者的投資風險的界限,錯誤地將經營支出與企業經營虧損等同起來,劃給投資者承擔,這是不對的。
另外,企業在無法定公益金或法定公益金不足時,也可能用其他來源的資金用於該項購置,而無論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建設的資金來源何處,其本質用途是不會改變的,相應的會計處理也應保持一致。
法定公益金用途
法定公益金——公司提取的用途:
公司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後,即應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作為第二順位提取,一方面照顧到公司本身的發展,另一方面又考慮到公司職工的福利和生活,法定公益金只能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不能用作其他用途或生產經營資金。若公司董事、經理違反上述規定,將法定公益金挪作他用,一經發現,必須退回,並追究董事或經理的責任。
法定公益金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法定公益金會計處理
法定公益金——取消提取後的會計處理:
《公司法》取消了企業法定公益金的提取規定,在財政部新的相關處置意見出台以前,企業是否應該繼續計提? 對以前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企業是否應衝回?
財政部於2006年3月發佈的《關於公司法施行後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6]67號)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組建的企業根據《公司法》第167條進行利潤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時,為了保持企業間財務政策的一致性,國有企業以及其他企業一併停止實行公益金制度。
企業對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結餘,轉作盈餘公積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彌補,仍有赤字的,結轉未分配利潤賬户,用以後年度實現的税後利潤彌補。企業經批准實施住房制度改革,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0]295號)及財政部《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00]87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