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是一門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屬法學類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4年,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法學發展歷程
編輯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所正規的高等法學教育機構—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正式成立,並聘請了大批蘇聯專家,舉辦由蘇聯專家直接講課的研究生班;接收各地教師到人大進修,翻譯了一大批蘇聯的法學教材,法律系開設的課程,基本上都是蘇聯的。
1954年5月,教育部主持召開了全國政法教育會議,1952年至1954年間,先後建立了北京政法學院和北京大學法律系、復旦大學法律系、西北大學法律系,形成了“五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北京大學法律系、東北大學法律系、復旦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法律系)、“五院”(北京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中南政法學院和西北政法學院)的法學教育格局。
“文化大革命”時期,大多數政法院校停辦或撤銷建制,只有北京大學法律系、吉林大學法律系和湖北財經學院法律系從1973年起招收了為數不多的“工農兵學員”。
文革結束後,中國的法學教育開始恢復和發展。1978年,中共中央批轉的《第八次全國人民司法會議紀要》明確提出“恢復法律系、培養司法人才”,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等一大批政法院系先後恢復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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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教育部高教司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規定法學專業四年期間的人文素質教育的內容包括:公共政治理論課、公共外語、公共計算機、公共體育、專業必修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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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法學學科門類為法學、專業代碼為0301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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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培養目標
編輯培養要堅持立德樹人、德法兼修,適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實際需要。培養德才兼備,具有紮實的專業理論基礎和熟練的職業技能、合理的知識結構,具備依法執政、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質量法律服務能力與創新創業能力,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熟悉國際規則的複合型、應用型、創新型法治人才及後備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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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培養規格
編輯- 學制與學位
法學本科專業基本學制為4年。各高校可在四年制模式基礎上,實行彈性學制,但修業年限不得低於3年。
學生完成各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學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畢業。符合規定條件的,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 知識要求
瞭解人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基礎知識,牢固掌握本專業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並形成合理的整體性知識結構。
- 能力要求
(1)具備獨立自主地獲取和更新本專業相關知識的學習能力。
(2)具備將所學的專業理論與知識融會貫通,靈活地綜合應用於專業實務之中的基本技能。
(3)具備利用創造性思維方法開展科學研究工作和創新創業實踐的能力;
(4)具備較高的計算機操作能力和外語能力。
- 素質要求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掌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2)掌握法學專業的思維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備良好的人文素養和科學素養。
(3)養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職業人格、強烈的法律職業認同感,具有服務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法學課程體系
編輯法學總體框架
法學專業課程總體上包括理論教學課程和實踐教學課程。理論教學課程體系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課程、通識課程、專業課程;實踐教學課程體系包括實驗和實訓課、專業實習、社會實踐與畢業論文(設計)。
法學課程設置
- 理論教學課程
思想政治理論課程各專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全面實施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方案。
- 通識類課程
- 專業課程
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採取“1+10+X”分類設置模式。“1”指“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論”課程。“10”指法學專業學生必須完成的10門專業必修課,包括:法理學、憲法學、中國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國際法和法律職業倫理。“X” 指各院校根據辦學特色開設的其他專業必修課,包括:經濟法、知識產權法、商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證據法和財税法,“X”選擇設置門數原則上不低於5門。
法學專業可根據自身培養目標與特色,設置專業必修課程學分。
專業選修課程應當與專業必修課程形成邏輯上的拓展與延續關係,並形成課程模塊(課程組)供學生選擇性修讀。各專業可以自主設置專業選修課程體系。鼓勵開發跨學科、跨專業的新興交叉課程與創新創業類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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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實踐教學
法學專業應注重強化實踐教學。在理論教學課程中應設置實踐教學環節,改革教學方法,強化案例教學,增加理論教學中模擬訓練和法律方法訓練環節,挖掘充實各類專業課程的創新創業教育資源。
- 實驗、實訓和專業實習
法學專業應根據專業教學的實際需要,利用模擬法庭、法律診所、專業實驗室、實訓基地和校外實習基地,獨立設置實驗、實訓課程,組織專業實習,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實驗、實訓和專業實習課程應當制定教學大綱,明確教學目的與基本要求,明確專業實習的主要內容以及學時分配。專業實習時長不得低於1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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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實踐
- 畢業論文(設計)
法學專業畢業論文(設計)可採取學術論文、案例分析、畢業設計、調研報告等多種體裁形式完成。論文選題應加強問題導向。鼓勵學生根據自身興趣,結合社會實踐以及經濟、社會現實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進行畢業論文(設計)的撰寫。畢業論文(設計)內容應綜合運用所學的理論與專業知識。畢業論文(設計)的撰寫應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
各專業應為本科生確定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由本專業具有講師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可聘請專業實務部門有關人員共同指導。指導教師應加強畢業論文(設計)在選題、開題、撰寫等各個環節的指導和檢查,強化學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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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學條件
編輯法學教師隊伍
- 規模與結構
專業教師隊伍應滿足專業教學需要。新設法學專業專任教師人數應當達到本專業核心課程總數的1.5倍以上。原則上,法學類專業一門專業必修課程應當配備1至2名專任教師任主講教師。專任教師中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比例應當高於90%。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職稱的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專任教師隊伍應當具有合理的年齡結構。教師隊伍中應當包括一定比例的實務部門的專家。各專業師生比不得低於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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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專業背景
專任教師應具有5年以上本學科專業教育背景,實踐性強的課程的主講教師應具有實務工作背景或實務經驗。教師隊伍中應有一定數量的教師具有海外留學經歷或跨學科教育背景。
- 教師水平要求
專任教師應堅定理想信念,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成為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堅定信仰者、積極傳播者、模範實踐者;應具備廣博的專業知識,精通專業理論和方法,具有完成本專業教學任務的知識儲備;應深入瞭解法治實際情況,促進理論和實際相結合;應具備基本的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勇於創新的科學精神;應具有較強的教學能力和科研能力,並能夠將科研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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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設備資源
- 信息資源要求
- 教學設施要求
各高校應為法學專業教學提供數量足夠和功能齊全的教學設施,包括模擬法庭、法律診所、專業實驗室等。專業教學設施應完全開放。特定專業課程應配備該專業所需要的特定教學設施和儀器設備。
各高校應與相關實務部門緊密合作開展專業實習,建設一定數量不同類型的實習基地,滿足實踐教學的需求,並保障學生集體實習比例達到50%以上。
法學教學經費
要切實保障法學類專業的教學經費投入。教學經費專指在專業教學各個環節發生的資源建設費、教學運行費與教學評估費。在保證生均年日常教學經費不少於1400元的基礎上,隨着教育事業經費的增長而穩定增長。教學經費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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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質量保障
- 質量保障目標
- 質量保障規範與監控
各高校應圍繞各質量保障目標要求,制定質量保障實施規範,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和調控改進機制,開展經常化和制度化的質量評估,確保對教學質量形成全過程實施有效監控,保證教學質量的持續提高和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充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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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培養模式
編輯- 六年製法學教育模式
中國政法大學獲准實行的“六年制貫通”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採取6年學制,學生在前4年的學習中重在擴寬專業基礎,養成基本能力,考核通過後獲得學士學位和本科學歷。在此基礎上再學習兩年,一年的方向課學習,一年的專業實務技能培養,考核通過後取得碩士學位和研究生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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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踐為本導向——應用型本科高校法學人才培養模式
“實踐導向”人才培養模式是一種以“實踐”為主線連接人才培養各要素、以培養學生法律實踐素質為目標的人才培養模式。
在課程安排上,改變先理論後實踐的單一課程安排方式,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專業理論課程與實踐課程相互交替的方式安排課程。在理論課程的組織上,採取按法學知識邏輯和法律實踐邏輯相結合的方式,在堅持傳統按法學知識邏輯組織內容的基礎上,開發按法律實踐邏輯組織內容的新教材。
在教學方法上,改傳統單一的講授法為“講解式與案例教學、理論分析與司法實踐相結合”的方法,在充分發揮教師主導作用的同時,尊重並激發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主體性,提高學生法學理論素養,增強學生運用法律知識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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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院校:湖北經濟學院
- 利用工科優勢培養複合型法學人才
在培養計劃中,該模式設置了“房地產法”和“交通運輸法”兩個專業方向,由相關的工程基礎課系列和專業方向課系列構成,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科學有機結合,通過學科問的交叉,形成較強的綜合優勢,培養複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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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院校:西南交通大學
- “契合地方發展實際、培養應用型人才”實踐型教學模式
該模式是基於法學實踐性強的專業特點,結合邢台學院辦學定位,逐步摸索出的一套自身特色的實踐型教學模式。
(1)增設課內實踐,優化實踐課時分配。
(2)確立雙師型教師作為培養聚合點,革新師生關係,優化教學過程。
(3)充分利用“模擬法庭”,構建專業化實訓平台。
- 面向非司法系統的應用型、複合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
(1)分類設計、分類培養。
代表院校: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
法學發展前景
編輯法學人才需求
1992年中國開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的發展與發達內在地需要法治,而法治和健全的法律服務市場的第一要素就是法學教育的繁榮與法學人才的培養。因此,市場經濟的發展與發達對法學專業人才,尤其是應用型、複合型法學專業人才的需求量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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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考研方向
該專業畢業生可通過推免或考試方式選擇到中國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繼續深造,攻讀法學及相關學科碩士、博士學位。
法學就業方向
法學開設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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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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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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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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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
鄭州輕工業學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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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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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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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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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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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 ||||
南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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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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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
湖北恩施學院 | ||||
湖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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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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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 | ||||
雲南 | ||||
貴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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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
成都學院 | ||||
陝西 | ||||
青海 | - | - | ||
寧夏 | - | - | ||
黑龍江 | ||||
哈爾濱醫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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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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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 | ||||
- | - | |||
西藏 | - | - | ||
新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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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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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 | |||
福建 | ||||
甘肅 |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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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高校法治理論教學體系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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