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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主義

(政治學術語)

鎖定
法團主義(corporatism),也被譯為“社團主義”、“統合主義”或者“階級合作主義”等。法團主義試圖提供關於社會結構的若干理想型,用來描述國家和社會不同部分的體制化關係,它的重心在功能單位和體制的合法化關係。法團主義關注的不是個人的或非制度性的關係。法團主義是一個利益代表系統,是一個特指的觀念,模式或制度安排類型。
中文名
法團主義
外文名
corporatism
所屬學科
政治學
概念模型
同意型、權威型、鬆散的合約型
又    名
社團主義、統合主義或者階級合作主義

法團主義三種概念模型

(一)同意型
1、國家准許利益中介組織存在,反過來它們也准許國家享有對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行動權力;
2、合作系統內各組織在價值和目標方面有着較高程度的一致,因而國家只需實施有限的控制,中介組織和社會行動者有明顯的自主性;
3、合作結構建立為的是促進認同。
(二) 權威型
1、國家准許利益中介組織存在,反過來它們也准許國家的行動,否則社會行動者的經濟自由將受到限制;
2、合作系統內各組織在價值和目標方面存在有限度的一致,國家控制的存在可以很大程度上改變經濟和社會秩序;
3、合作結構建立為的是儘可能地保證國家的控制權;
(三)鬆散的合約型
1、國家通過保證合約實施、或同生產者集團的談判取得支配權,功能團體的領袖保證召集其成員建立各種形式的合作約定(有時在國家的幫助下),其中較弱的合約也可能缺少約束力;
2、各團體原則上同意支持現有秩序,但特別的需求和衝突不時威脅着秩序;
3、合作結構建立在很高程度的自主決定基礎上;與前兩種種類型相比,.這種類型的正式制度化程度較低。 [1] 

法團主義模型的轉變

很明顯,這種理念試圖在傳統的極權主義和多元主義框架之外尋求對利益整合的解釋,它拋開了體制內外的分野,提供了一種不同於“國家——社會”分化的視角,引起了研究者的廣泛討論。它幫助研究者觀察到了“國家——社會”框架容易忽略的問題,背後的理論假設,或者是“國家法團主義”,或者是“社會法團主義”,但已經不是“極權主義”或“多元主義”。這表明,多年來支配中國研究的主流模型正處在轉變之中,這種轉變對於研究者的意義在於,他們所關注的問題及其設問方式也在隨之轉變。
參考資料
  • 1.    張靜.法團主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