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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公告

鎖定
法人公告,是指法人登記機關對法人的設立、法人章程的修改、隸屬關係的改變以及變更和消滅等情況進行登記後,將登記情況在一定範圍內所作的公佈。法人公告可以在報刊、廣播、電視中公佈,也可以由法人登記機關編輯出版“企業錄”予以公佈。對於變更的企業法人還應考慮按其不同類別發出公以便加快傳遞企業信息,有利民事流轉進行。 [1] 
中文名
法人公告
屬    性
法學術語
法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要獨立進行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民事活動的後果。因此,法人應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否則,法人無法進行各種民事活動。所謂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是指法人的財產或者經費應與法人的性質、規模等相適應。我國一些法律法規對有關法人的財產或者經費要求作了規定。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