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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漢語文字)
鎖定
法(拼音:fǎ)是漢語一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
[3]
。法古字寫作“灋”,最早見於西周金文。“法”本義是法律、法令。它的含義古今變化不大,在古代有時特指刑法,後來由“法律”義引申出“標準”“方法”等義。現代漢語的“法”多指由統治者(統治集團,也就是政黨,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序,所頒佈的一切規範的總稱。
異體“灋”“㳒”不用於義項“法國”“姓氏”“電容單位”。
法字源解説
法古字寫作“灋”,最早見於西周金文。字形由“氵(水)”“廌(zhì)”“去”三部分組成,“水”代表執法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要像水面一樣平;“廌”就是獬豸,是中國古代傳説中的一種神獸,這種神獸外形可能長得像鹿,只有一隻角,因此,這個字的字形跟“鹿”有部分相同之處。但從流傳下來的獬豸的圖像來看,樣子又有些像麒麟,有些像牛,還有些像神羊。這種獸剛正不阿,雙目炯炯有神,遇到人與人相互之間發生矛盾,對於其中無理的那一方,它會用那隻角去頂觸有錯的一方,因此,在民間被傳為代表公正無私的神獸。“去”在此的寓意説法不一。許慎《説文解字》認為是去除壞人的意思。有些資料認為是由一個人和盛水的器皿組成,是強調執法平之如水的。也有人認為是個聲旁的。圖1和圖2為初文,部件的相對位置比較靈活。
在字形發展的過程中,除了一脈相承維持初文結構基本不變的字形如7、12、13、15外,該字形體上的演變也有簡化和繁化、訛混三種情況。簡化的情況又分兩種:一是部件基本具備,而寫法漸趨草率,如圖3、5、8等。其中圖3的寫法特殊,實際上是“去”下部的口形與形旁水的上部共用部件凵(口的變形),是古文字發展過程中常見的借筆現象。二是省去構件,如圖6、9,省去了意符廌。繁化的情況如圖4,是增加一個部件“户”。訛混的情況如圖14。漢代隸書字形中廌或寫作“鹿”。《説文》古文為“佱”,學者多以為是另外一個字,因音同或音近而借用為“法”。《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規定“法”為正體,“灋”字被作為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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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詳細釋義
詞性 | 釋義 | 英譯 | 例句 | 例詞 |
---|---|---|---|---|
名詞 | law | 《呂氏春秋·察今》: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 魯迅《吶喊·自序》:“在東京的留學生很有學法政理化以至警察、工業的,但沒有人治文學和美術。” | ||
方法;方式。 | method | 沈括《夢溪筆談·採草藥》:古法採草藥多用二月八月。 史鐵生《我與地壇》:“除去幾座殿堂我無法進去,除去那座祭壇我不能上去而只能從各個角度張望它。” | 用法;分類法;辦法;法子 | |
標準;模範;可以仿效的 | norm;standard;model | 蘇軾《潮州韓文公廟碑》:匹夫而為百世師,一言而為天下法。 | 法書;法帖;取法乎上 | |
佛教的道理 | Buddhist | 佛法;法嗣;法界;法華 | ||
法術,即用唸咒、畫符等制敵或驅邪的迷信手法 | magic arts;spell | 魯迅《中國小説史略》第四篇:第八至十四回為碧峯與張天師鬥法之事。 | 作法;鬥法;法師 | |
(Fǎ)指法國 | France | 法語;法文 | ||
〈文言〉特指刑法 | penal law | 《尚書·呂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 ||
〈文言〉規章制度 | rule; regulation | 司馬光《與王介甫書》: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視,炫鬻爭進,各鬥智巧,以變更祖宗舊法。 | 法日 | |
〈文言〉規律;常理 | convention | 辛棄疾《議練民兵守淮疏》:竊計兩淮户口不減二十萬,聚之使來,法當半至,猶不減十萬。 | ||
古代對天子御用設備的專稱 | 《史記·呂太后本紀》:迺奉天子法駕,迎代王於邸。 | |||
〈文言〉相法,即通過對人的相貌特徵一推知命運吉凶的一種方術 | 沈括《夢溪筆談·人事一》:張有貴人法,不十年當據吾座。 | |||
(Fǎ)姓氏用字 | ||||
(Fǎ)中國戰國時期學派名 | 葛洪《抱朴子·明本》:法者嚴而少恩,傷破仁義。 | |||
佛教語。梵語dharma的意譯。指事物及其現象。亦特指佛法。 | 《金剛經·離相寂滅分》: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佈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 | |||
舊數學術語。指用來乘或除的數。被乘數或被除數稱“實”。如以二乘四,以二除四,二為法,四為實 | 《周髀算經》捲上:“日晷徑,千二百五十里。”北周甄鸞注:……為法,除實,得日晷徑一千二百五十里 | |||
形容詞 | 〈文言〉合法的 | legal | 《左傳·莊公二十三年》: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 | |
動詞 | 仿效;模仿 | follow the example of | 《周易·繫辭上》: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 | 效法 |
〈文言〉通“廢”(fèi),廢棄 | 《管子·侈靡》:利不可法,故民流;神不可法,故事之。 | |||
量詞 | 法拉的簡稱,一個電容器充以1庫侖的電量時,電勢升高1伏特,電容就是1法 | farad |
法近字辨析
法、律
“法”所指的範圍大,多側重於法令、制度。“律”所指的範圍小,多着重在具體的條文。所以“遵先王之法”不能説“遵先王之律”,變法不能説成“變律”。用作動詞時“法”是效法、仿效,如“法先王”“法天地”;“律”是按一定的準則來要求,如“嚴於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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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古籍訓釋
《説文解字》“法”作“灋”,篆文作“法”。
法説文解字
【卷十】【𢊁部】方乏切(fǎ)
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
法,今文省。
佱①,古文。
【註釋】①佱:王筠《説文解字句讀》:“從亼會意。亼者,集也。”
【譯文】刑法。(法律)像水一樣平正,所以從水,“廌”是用來牴觸不正直的一方的神獸,使不正直者離開它,所以從廌、去。
法,今文字,是灋的省略。
法説文解字注
“(灋)刑也。”注:刑者,罰辠也。《易》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引伸為凡模笵之稱。木部曰:模者、法也。竹部曰。笵者,法也。土部曰。?者、鑄器之法也。
“平之如水,從水。”注:説從水之意。張釋之曰。廷尉、天下之平也。
“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注:從廌去。下廌字今依韻會補。此説從廌去之意。法之正人、如廌之去惡也。方乏切。八部。
法康熙字典
【巳集上】【水部】 法
古文:佱、灋、𣳴
《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竝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逼也。逼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注: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刑法也。《書·呂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卑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注》:端門次東第一星為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為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葉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玄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巳集上】【水部】 灋
《玉篇》:古文法字。注詳五畫。《説文》:刑也。平之如水,故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故從廌從去。《周禮·天官·太宰》以八灋治官府。
法廣韻
方乏切,入乏幫 ‖法聲盍1部(fǎ)
法字形書法
法字形對比
法書寫提示
❶“氵”窄“去”寬,頂部“氵”略低,底部左右旁齊平。
❷“氵”,第二點偏左,在橫中線。
法書法欣賞
法音韻彙集
法韻書集成
韻書 | 字頭 | 小韻 | 韻攝 | 聲調 | 韻目 | 聲母 | 聲類 | 開合 | 等第 | 清濁 | 反切 | 擬音 |
---|---|---|---|---|---|---|---|---|---|---|---|---|
廣韻 | 法 | 法 | 鹹 | 入聲 | 三十四乏 | 非 | 合口呼 | 三 | 全清 | 方乏切 | pjuɐp | |
集韻 | 灋 | 鹹 | 入聲 | 三十四乏 | 敷/非 | 合口呼 | 三 | 次清 | 弗乏切 | pfiuɐp | ||
禮部韻略 | 入聲 | 乏 | 弗乏切 | |||||||||
增韻 | 入聲 | 乏 | 方乏切 | |||||||||
中原音韻 | 法 | 入聲作上聲 | 家麻 | 非 | 開口呼 | 全清 | fua | |||||
中州音韻 | 入聲作上聲 | 家麻 | 方雅切 | |||||||||
洪武正韻 | 法 | 入聲 | 九合 | 非 | 方 | 全清 | 方甲切 | fap | ||||
分韻撮要 | 發 | 陰入 | 第二十五翻反泛發 | 非 |
法上中古音
時代 | 聲韻系統名稱 | 韻部 | 聲母 | 韻母 |
---|---|---|---|---|
先秦 | 高本漢系統 | p | i̯wăp | |
先秦 | 王力系統 | 葉 | p | ǐwap |
先秦 | 董同龢系統 | 葉 | p | juăp |
先秦 | 周法高系統 | 葉 | p | jwap |
先秦 | 李方桂系統 | 葉 | p | jap |
西漢 | 盍 | |||
東漢 | 盍 | |||
魏 | 葉 | jap | ||
晉 | 葉 | jap | ||
南北朝 | 齊梁陳北周隋 | 業乏 | jwɑp | |
隋唐 | 高本漢系統 | p | i̯wɐp | |
隋唐 | 王力系統 | p | ǐwɐp | |
隋唐 | 董同龢系統 | p | juɐp | |
隋唐 | 周法高系統 | p | iuɑp | |
隋唐 | 李方桂系統 | p | jwɐp | |
隋唐 | 陳新雄系統 | pf | ǐuɐp |
法方音集成
注意:方言字音的聲母和韻母用國際音標標註;各方言點的字音以當地城區中老年人口音為依據,僅作參考
方言類別 | 方言點 | 聲母及韻母 | 調值 | 調類 | 備註 |
---|---|---|---|---|---|
官話(北京官話) | 北京 | fa | 214 | 上聲 | 未註明異讀原因 |
官話(北京官話) | 北京 | fa | 55 | 陰平 | |
官話(北京官話) | 北京 | fa | 51 | 去聲 | |
官話(北京官話) | 北京 | fa | 35 | 陽平 | |
官話(冀魯官話) | 濟南 | fa | 213 | 陰平 | |
官話(中原官話) | 西安 | fa | 21 | 陰平 | |
官話(西南官話) | 武漢 | fa | 213 | 陽平 | |
官話(西南官話) | 成都 | fa | 21 | 陽平 | |
官話(江淮官話) | 合肥 | fɐʔ | 4 | 入聲 | |
官話(江淮官話) | 揚州 | fæʔ | 4 | 入聲 | |
晉語 | 太原 | faʔ | 2 | 陰入 | |
吳語 | 蘇州 | faʔ | 4 | 陰入 | |
吳語 | 温州 | ho | 323 | 陰入 | |
湘語 | 長沙 | fa | 24 | 入聲 | |
湘語 | 雙峯 | xua | 13 | 陽平 | |
贛語 | 南昌 | fat | 5 | 陰入 | |
客家話 | 梅縣 | fap | 1 | 陰入 | |
粵語 | 廣州 | fat | 33 | 下陰入 | |
粵語 | 陽江 | fat | 21 | 下陰入 | |
閩語(閩南語) | 廈門 | huat | 32 | 陰入 | |
閩語(閩南語) | 潮州 | huap | 21 | 陰入 | |
閩語(閩東語) | 福州 | xuaʔ | 23 | 陰入 | |
閩語(閩北語) | 建甌 | xua | 24 | 陰入 |
法社會影響
-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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