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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

鎖定
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是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
辦公地址
泉州市塗門街352號

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我區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規範。監督落實城市管理的相關標準和規範。
(二)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配合涉及我區的相關事項。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城市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衞生、園林綠化、供水節水、供氣、污水處理(以下簡稱“管轄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制定我區年度計劃及重點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管轄行業權限內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委託設計。根據有關職責分工,參與管轄行業權限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有關城市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和管理制度,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依法負責管轄行業的行業管理及市場化監管。承擔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監管責任,參與調查處理重大災害、質量和安全事故。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專項治理和城市管理活動。
(四)承擔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管轄行業城市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人行道上非交通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督促轄區公共自行車租賃運營企業加強管理,依法查處侵佔城市道路行為。
(五)負責環境衞生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道路保潔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衞生設施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生活垃圾清掃、收集和運輸的監督管理。指導各街道環境衞生管理工作。負責垃圾分類工作。
(六)根據職責權限,負責户外廣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監督管理以及户外廣告設置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區級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的維護、運行、監督管理。
(七)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維護工作,負責已建城市基礎設施的改造提升工作。負責我區所轄排澇設施(包括排澇泵站)以及污水提升泵站的日常維護及管理。
(八)負責全區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綠地、公園的監督管理和考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監督和景觀評價,監督管理和指導養護作業招投標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公園的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組織指導城市古樹名木及後續資源的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涉及全區綜合交通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參與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體系規劃。負責全區交通設施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公路交通行業相關投融資政策。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會同市派駐的執法大隊承擔交通運輸日常監管。
(十)研究編制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劃,制定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按照規定行使轄區內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組織全區城市管理執法活動。負責本級直接管養的市政環衞設施、園林綠化、公園、排水排污設施的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及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考核、監察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專項資金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管轄行業相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徵收申報工作。負責擬定管轄行業服務質量標準、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區交通戰備具體工作。按規定負責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建設,指導、檢查、督促、協調全區交通戰備其他工作。
(十三)承擔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在我區的應用、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對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監督、調度、檢查和評估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全區城市管理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和技術引進工作。負責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陳建新 [3-4] 

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助本單位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綜合協調內部股室及下屬單位政務、業務等工作;組織制定本單位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機要保密、公文處理、信息綜合、檔案管理、平安綜治及後勤保障等綜合性服務工作;指導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財務、統計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管轄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公路交通行業相關投融資政策;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
二、人事教育股。負責黨建、機關效能、績效管理、精神文明等綜合性服務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出入境管理、計劃生育、機關工會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培訓及技術職稱評聘材料送審、報批工作;負責隊伍規範化建設,配合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認定;負責全區城市管理人員的隊容風紀、日常行為規範的督查,受理對全區城市管理人員違法違紀的投訴、舉報;負責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城市管理政策法規和執法體制改革的研究;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管理和規範執法文書,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聽證、疑難解釋、申請強制執行工作以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答辯、應訴等工作;負責重大執法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對管轄行業法制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開展城市管理相關調研,負責有關政策調研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審核、報備。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及管理。
四、執法綜合股。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制定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並抓好監督、檢查、落實;負責協調查處城鄉規劃、物業管理、裝飾裝修等案件及執法檢查工作;對全區違法建設治理和物業管理、裝飾裝修等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城鄉規劃、物業管理、裝飾裝修等方面的執法糾紛;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專項執法和綜合整治;組織城市管理執法課題的調研,開展業務工作交流,指導基層開展工作;負責管理執法信息和業務工作統計。牽頭協調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管轄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燃氣(瓶裝燃氣)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參與燃氣設施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審查、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負責燃氣行政許可項目的踏勘,提出辦理意見,並跟蹤管理。
負責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牽頭協調擬訂城市管理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目標責任,並推動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協調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研究解決城市管理的重要事項。協調督促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下設職能組開展工作。協調推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牽頭組織城市管理體制機制等重大課題的調研。
貫徹執行城市管理相關的技術標準、運行規範和規章制度。實施對城市管理全方位遠程實時監控,負責城市管理各類信息接入、分類、報送和反饋。對涉及多部門的複雜問題進行協調督辦。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監督和評價辦法,彙總整理對全區各相關責任主體的監督評價結果,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訪、舉報事項,協調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
五、市政公用股(行政審核審批股)。負責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和諮詢工作;負責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指導、監督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和諮詢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市容環衞、供水、户外廣告、垃圾分類管理等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參與市容環衞、户外廣告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審查、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負責市容環衞、供水、户外廣告、招牌等行政許可項目的踏勘,提出辦理意見,並跟蹤管理。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節水宣傳和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對轄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節水、中水設施設計方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配合開展節水、中水設施的運行監管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非傳統水源利用工作,積極推廣再生水、雨水有效利用,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
組織、指導、監督市政、城市污水處理等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負責編制管轄行業建設項目年度及中長期計劃。負責檢查落實市政工程、市政設施、城市污水處理等行業的維護管理。指導市政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設計、竣工後驗收、移交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管線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市政公用設施的改造提升工作,包括區管道路及路面、橋樑、雨污水管道、路燈等相關附屬設施的改造提升以及公廁、垃圾中轉站的改造提升。負責我區所轄排澇設施(包括排澇泵站)和污水提升泵站的日常維護及管理。
組織、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負責參與城市園林綠化行業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園林設施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項目的技術審查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配合實施城市“綠線”管制。實施城市園林綠化督查。按照職責分工綜合協調全區造林綠化工作;協調全區綠化科研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城市綠地的規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規劃轄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做好生物多樣性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