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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鎖定
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泉州市文物局牌子。 [1]  [3] 
中文名
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辦公地址
交通科研樓C棟2樓、8樓 [3] 
行政級別
正處級
所屬部門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我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際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貧地區廣播電視設施建設和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突出泉州地方藝術特色、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七、指導、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協調、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文物保護維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十、負責對全市各級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和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協調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產業發展。
十二、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三、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州台商投資區和泉州經濟開發區範圍內及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指導、管理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配合和承辦對外、對台港澳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交流項目相關事務,推動泉州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走出去。
十五、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關於動漫和網絡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對出版環節的動漫作品及電影動漫節目的監管,按照網絡出版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實施監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絡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中的動漫節目監管,負責動漫和網絡遊戲的市場監管。 [3] 

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行政後勤、信訪等工作。統籌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應急和綜治工作。起草機關綜合性重要文稿。協調重大綜合性課題調研活動。
二、政策法規科(審核審批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規劃,協調重要政策性調研工作。承擔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機關法律事務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擬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系統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計劃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監管推進市級重點和基層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
五、藝術科。擬訂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專項規劃計劃、扶持政策和藝術科研專項計劃。協調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佈局。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泉州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以及所屬藝術表演、研究單位的業務建設和安全工作。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對外以及對台港澳的交流與合作。
六、公共服務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和公共服務科研專項計劃。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文物服務和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監督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擔鄉村文化振興和文化幫扶相關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和安全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專項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科研專項計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並推動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文物保護科(文物督察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文物保護髮展專項規劃和文物保護科研專項計劃。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相關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文物裝備技術提升。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指導、監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文物保護維修和合理利用等業務。承辦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依法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築的監督管理和相關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文物統計。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工作,督辦各地文物案件查處。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安防、消防和防雷工作。依法承擔文物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九、博物館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博物館事業發展專項規劃。承擔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定和推動落實工作。指導博物館開展收藏、科研、展示、教育、服務等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博物館的文物徵集工作,指導非國有博物館的文物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博物館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十、視聽傳媒科。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及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推動廣播電視公益廣告創作生產。按規定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對外及對台港澳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絡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指導網絡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絡視聽節目服務行為。監管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
十一、科技與媒體融合科(安全傳輸保障科)。指導、擬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指導廣播電視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協調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衞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應急廣播技術標準,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督促廣播電視台落實輻射設施的污染防治措施。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媒體融合技術標準,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廣播電視“户户通”和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扶助老少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工作。
十二、產業發展科。擬訂文化產業(廣電傳媒、旅遊產業、演藝娛樂等)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和旅遊產業羣建設。促進泉台文化創意產業對接。
十三、資源開發科。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專項規劃、開發、保護及科研成果推廣。指導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全域旅遊。統籌實施和指導A級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旅遊商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和安全工作,指導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十四、交流合作科。擬訂和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宣傳推廣專項規劃和對外、對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區域性文化、旅遊交流協作事務。組織指導文化旅遊促銷活動和安全工作。
十五、市場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電傳媒、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負責文化、文物、廣電傳媒和旅遊市場經營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文物、廣電傳媒、旅遊行業信用和質量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文化市場和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及其辦公室。負責市直文化廣電和旅遊系統的黨羣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協調系統文明創建和政風行風評議工作。 [4] 

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現任領導

局長:呂秀家 [7] 
副局長:林少青、何奕斌 [6] 

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歷任領導

副局長:林育毅
副局長:陳慶風
副局長:孫少磊 [5] 

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所獲榮譽

2021年1月20日,榮獲“全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