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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鎖定
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八條之一。 [1] 
中文名
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罪名出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八條之一
全文
內容: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信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