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河源江東新區管委會

鎖定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的決定》(粵發〔2013〕9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廣東河源江東新區發展總體規劃(2013-2030年)的通知》(粵發改區域〔2014〕14號)和《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設立河源江東新區管理委員會的函》(粵機編辦發〔2014〕57號)精神,設立河源江東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江東新區管委會),為市政府派出的行政機構,正處級建制。 [1] 
中文名
河源江東新區管委會
辦公地址
廣東省河源江東新區
性    質
市政府派出的行政機構
行政級別
正處級

河源江東新區管委會主要職責

江東新區管委會代表市政府對江東新區(含現紫金縣臨江鎮、古竹鎮,源城區源南鎮的勝利村、和平村、河紫路居委會,不含經核定範圍後的紫金縣臨江工業區內的開發建設和經營管理等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制定江東新區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依照權限,制定江東新區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規劃及佈局,並組織實施;根據江東新區城市總體規劃,組織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的編制和實施。
(三)依照權限,做好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江東新區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四)依照權限,負責江東新區的經濟貿易、外經貿、招商引資、投資、國有資產、科技和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新區財政、統計、物價和審計等工作。 
(五)依照權限,負責江東新區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地質環境、住房保障、交通運輸、公路建設、環境保護、人防、市政建設、環境衞生、園林綠化等管理工作。
(六)依照權限,管理江東新區的農業(含畜牧、水產)、林業、森林防火、水利、三防和移民工作;負責文化、新聞出版(知識產權)、廣播電視、檔案、地方誌、旅遊、民政、殘聯、外事僑務、民族宗教、人民武裝、教育、體育、衞生、人口計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
(七)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江東新區幹部的任免工作;負責江東新區機構編制和人力資源管理等工作。
(八)根據授權或委託,統一履行勞動監察、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規劃建設、房地產管理、交通、農業、林業、水政、文化、旅遊、安全生產、打私、食品藥品安全、衞生監督、城市管理等綜合行政執法職責。
(九)協調有關部門在新區設立的派出機構或分支機構工作。
(十)統籌協調江東新區與各縣區、鎮(街道辦)、村(居)、各功能區(園區)在經濟建設、開發及行政、社會管理中的關係。
(十一)行使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權,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2] 

河源江東新區管委會人員編制

江東新區管委會機關核定行政編制40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50名(用於綜合執法工作)。管委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工作部門領導職數27名(8個工作部門、1個直屬機構),其中部門正職9名,部門副職18名。
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6名。 [1] 

河源江東新區管委會內設機構

江東新區管委會設8個工作機構和1個直屬機構,正科級。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管委會機關日常事務協調、綜合文秘、政策研究、法制、檔案、保密、宣傳、地方誌、機要、接待、機關內部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政法、綜治、維穩、信訪、司法、打私、應急管理等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新區社會工作;協調聯繫公安、消防、國家安全等工作;聯繫人大、政協等工作。
(二)紀檢監察審計局
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預防腐敗、行政效能、機關作風建設、審計等工作。
(三)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加掛機構編制辦公室牌子)
負責黨建、組織、人事調配、工資福利、人才交流、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和勞動爭議仲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機構編制管理、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四)發展財政局(加掛統計局牌子)
負責擬定經濟社會發展計劃、投融資改革方案、產業發展規劃、建設項目投資計劃;負責編制新區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支、政府性債務、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統計、物價、金融、糧食等工作。
(五)經濟促進局
負責經濟貿易、外經貿、招商引資、信息產業、旅遊、科技、知識產權、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供銷等工作;協調聯繫工商、口岸、質監等工作。
(六)社會事務局
負責民政、教育、衞生、人口計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統戰、工商聯、民族宗教、人民武裝、外事僑務、涉台事務、工會、共青團、婦女兒童、殘疾人、愛國衞生、紅十字會等工作。
(七)國土資源和規劃建設局(加掛交通運輸局牌子)
負責城鄉建設規劃的編制及組織實施;負責國土資源管理、交通運輸、公路建設、城鄉住房、城中村舊村改造、環境保護、土地房屋徵收、土地儲備、房地產管理、住房保障、公積金管理、人防、地震工作;負責公用設施、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環境衞生、園林綠化、數字化城管監督指揮等城市管理工作。協調聯繫供電、通訊等工作。
(八)農林水務局
負責農村、農業、林業、水利、三防、森林防火、扶貧開發、移民等工作;協調聯繫海事、氣象等工作。
(九)行政綜合執法局(直屬機構)
根據授權或委託,負責勞動監察、農林水監察、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衞生監督、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綜合執法工作。 [2]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