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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遊協會

鎖定
河南省旅遊協會是由河南旅遊行業的有關社團組織及企事業單位為主體,與旅遊業密切相關的部門以及熱心旅遊事業的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組成的全省綜合性旅遊行業協會,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 [1] 
2024年2月22日,中國旅遊協會分支機構工作會在北京召開,2月26日,中國旅遊協會2024新春答謝會在北京舉行,河南省旅遊協會滑蕾被評為突出貢獻個人獎 [7-8] 
中文名
河南省旅遊協會
外文名
Henan Tourism Association [1] 
別    名
河南旅遊協會
屬    性
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會    址
河南省鄭州市
所屬機構
中國旅遊協會團體會員
會    長
李亞白 [4] 
秘書長
滑蕾 [4] 
執行會長
王志 [4] 
分    會
河南省旅遊協會旅遊飯店業分會 [1] 河南省旅遊飯店業協會 [11] 
輪值會長
雷玉明 [6] 

河南省旅遊協會概況

河南省旅遊協會 河南省旅遊協會
河南省旅遊協會是1991年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第一個旅遊全行業組織,是由省內旅遊行業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團體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組成的全省綜合性旅遊行業協會,具有獨立社團法人資格。長期以來,河南省旅遊協會致力於促進行業發展、加強行業自律、保護行業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外交流合作,幫助旅遊企業開拓市場,組織開展學術研討、信息交流、宣傳促銷、新產品、新線路和新標準推廣,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與政府相關部門、其他社會團體以及會員單位寫作,為促進河南旅遊業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1] 
專業分會
河南省旅遊協會目前有9個專業分會,分別是旅遊飯店業分會、旅遊教育分會、旅行社分會、温泉及休閒度假分會、房車露營分會、導遊分會、研學旅行分會、民宿與精品酒店分會、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分會。各分會有獨立的運作框架,在旅遊協會的統籌協調下分工合作,所開展的活動在不同領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認可,在業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1] 
河南省旅遊協會旅遊飯店業分會 河南省旅遊協會旅遊飯店業分會
河南省旅遊協會旅行社行業分會 [5] 
河南省旅遊協會房車露營分會 [1] 
河南省旅遊協會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分會 [1] 
河南省旅遊協會温泉旅遊分會(河南省旅遊協會温泉及休閒度假分會 [1] 
河南省旅遊協會旅遊教育分會 [1] 
河南省旅遊協會導遊分會 [1] 

河南省旅遊協會協會章程

河南省旅遊協會章程
(修訂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河南省旅遊協會。英文名稱為Henan Tourism Association(縮寫為HNT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河南省旅遊行業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團體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組成的全省綜合性旅遊行業協會,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推進行業誠信建設,為促進我省旅遊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登記管理機關河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河南省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一)向業務主管單位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訴求,向會員宣傳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並協助貫徹執行;
(二)組織調研,收集國內外本行業的信息資料,向業務主管單位提出本行業發展的建議,協助推動行業內部相關方面的協調發展;
(三)制定行規行約,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引導誠信經營,規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
(四)開展有關旅遊產品和服務質量的信息收集、分析評價和報送反饋工作,推動和督促會員提高服務質量;
(五)開展行業規劃和投資開發等方面的調研,為政府決策提出建議;
(六)組織開展學術研討、信息交流、業務諮詢、社科普及、會展招商、旅遊展覽、宣傳促銷、新產品和新線路推廣、新標準推廣、技能比賽、專業培訓等工作;
(七)開展對外、對台港澳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幫助旅遊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八)參與編輯河南省旅遊行業信息,出版發行協會相關刊物,主辦與本會宗旨相關的經濟實體;
(九)依法從事有利於行業發展和會員利益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以團體會員為主,同時吸收部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主要由本省旅遊專業協會、各省轄市旅遊協會、旅遊企業集團和與旅遊業相關的行業組織及其他旅遊企事業單位等組成。
為我省旅遊業的發展做出顯著貢獻的社會知名人士、專家、學者,徵得本人同意後,經協會會長會議批准,可聘請為協會特邀理事。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常務理事會授權本會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並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規定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需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2年不繳納會費;
(二)2年不參加本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完全行為能力;
(五)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的發展方針及規劃;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制定和修改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選舉辦法;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決定名稱變更和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每屆召開一次大會。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本會召開會員大會,須提前15日將擬任負責人人選及會議議題向會員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十八條 理事會或者本會30%以上的會員建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具備以下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於總票數的50%;
(三)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條 下列事項,應當以無記名方式表決: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不得超過會員總數的30%。
第二十二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
(三)確定法定代表人人選;
(四)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五)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六)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審議重大業務活動、大額財產處置以及重要涉外活動;
(十一)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內部制度;
(十二)決定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託一名代表參加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理事2次無故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於總票數的66%。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通訊會議不得決定負責人的調整。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數不超過理事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任期相同。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託一名代表參加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常務理事 2次無故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常務理事資格。
第三十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所稱本會負責人,是指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三十二條 本會負責人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且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和活動地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本會的負責人相互之間不得具有近親屬關係;
(七)無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會的負責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三)曾在被撤銷登記、吊銷《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社會團體擔任負責人,且對該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或者曾在被取締的社會團體擔任負責人,自該社會團體被撤銷登記、吊銷《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取締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五)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違反前款規定選舉或者任命的負責人無效。
第三十四條 本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負責人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五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也可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法定代表人。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六條 本會被罷免或卸任後的負責人,不再履行本會法定代表人的職權,在被罷免或卸任後的20日內,由本會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前任法定代表人無正當理由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經本會出示理事會決議及有關證據,可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七條 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擬定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六)擬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七)擬定內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八條 本會會長辦公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監督本會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財務預算的實施;
(三)向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議題。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須經2/3以上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九條 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書面決議,並由負責人審閲、簽名。
第五節 監事或監事會
第四十條 本會設立(監事或監事會)。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可以連任,但不得超過兩屆。
第四十一條 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或由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以及上述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二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並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三條 監事會(或監事)發現本會開展活動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六節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四十四條 本會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另行制定章程,在本會授權的範圍內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範全稱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四十五條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四十六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由本會統一管理。
第五章 黨的建設、廉政建設、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十七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十八條 本會嚴格執行社會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規定。
第四十九條 本單位實行誠信自律承諾制度,主動簽署自律承諾書並向社會公開,強化責任落實,確保對社會承諾事項的兑現。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五十條 本會於每年5月31日前,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統一的信息平台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參加年度檢查。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
(一)本會的基本情況;
(二)本會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情況;
(三)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
(四)人員和機構變動的情況;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登記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五十一條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捐贈人不同意公開的姓名、名稱、住所、通訊方式等信息的,不得公開。
第七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二條 本會的財產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三條 本會財產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會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並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本會不得接受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違反社會公德的捐贈。
第五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定財務制度、制定財務會計報告,健全內控機制,規範使用票據,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 財產來源於國家資助或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監督。
本會財務收支全部納入本會開立的銀行賬户,不使用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銀行賬户。
第五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十七條 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機關預審後,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九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六十條 本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完成社會團體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併的;
(四)依法被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登記證書的;
(五)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六十一條 本會自決定終止之日起30日內,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及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並向社會公告。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二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六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公益組織。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 

河南省旅遊協會組織體系

河南省旅遊協會第五屆會員大會在淮陽召開 [13] 
2021年7月10日,河南省旅遊協會第五屆會員大會在羲皇中州國際飯店召開 [13]  。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南省旅遊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工作報告,並選出了河南省旅遊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理事、監事名單,河南省旅遊協會第五屆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12] 
河南省旅遊協會第五屆會員大會在淮陽召開

河南省旅遊協會會長

李亞白原河南省旅遊局巡視員;

河南省旅遊協會執行會長

王志 中州集團中州國際酒店集團董事長;

河南省旅遊協會副會長

馬春明 焦作雲台山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崔光焱 洛陽旅遊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爽 開封清明上河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付九忱 新鄉南太行旅遊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孜敏 河南中匯文旅集團董事長;
楊海波 河南省老君山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銘 鄭州裕達國貿酒店總經理;
宋豔麗 駐馬店嵖岈山旅遊實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勇 中原鐵道旅遊集團董事長;
魯玉 永城市芒碭山景區管委會副主任、旅遊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曉東 鄭州市旅遊協會會長;
雷玉明 永和鉑爵國際酒店總經理;

河南省旅遊協會秘書處

河南省旅遊協會秘書處 滑蕾 河南省旅遊協會秘書長;
河南省旅遊協會秘書長滑蕾

河南省旅遊協會監事會

河南省旅遊協會監事會
監事長: 侯玉林 原河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 [3-4] 

河南省旅遊協會協會職責

河南省旅遊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促進全省旅遊業得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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