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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優秀成果獎
鎖定
- 中文名
- 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優秀成果獎
- 創辦機構
-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優秀成果獎獎項設置
教育信息化優秀成果分為理論研究成果、創新應用成果兩個類別,分設壹等獎和貳等獎兩個等次。
(一)理論研究成果。指在教育信息化理論研究、應用指導、調研考察等方面形成的,已經在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中得到有效應用,取得明顯成效的論文、著作、調研(調查)報告等研究類成果和制度規範、建設標準等管理類成果。
(二)創新應用成果。指在教育信息化創新應用方面成效顯著、富有特色,具有示範引領作用,可參考、可借鑑的教學方式、管理模式、資源共享模式等案例型成果。分為區域類應用成果、學校類應用成果兩類,包括機制創新、教學、管理與服務模式創新、數據治理、網絡安全與數據安全綜合治理體系構建等方向。
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優秀成果獎評選規則
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優秀成果獎理論研究成果
1.論文類成果。在國內外公開發行期刊發表的文章,發表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5日。主題可涵蓋國際教育信息化比較研究、國內教育信息化進展研究,信息技術促進師生髮展及創新人才培養研究,個性化教育、智慧教育、混合學習等新型教育學習方式研究,基於“互聯網+”、AR/VR、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新業態的教育應用模式研究,在線教育及其與線下教育融合研究,STEM、創客、疫情+在線教學等教育模式研究等方面。為促進全省教育信息化經驗交流,在《河南教育信息化》電子期刊發表的文章,亦可參評論文類成果。
2.著作類成果。包括著作、工具書等,須取得ISBN統一書號,並公開出版發行。內容以教育信息化或網絡安全為主題,具備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出版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3.調研(研究)報告。須為在信息化或網絡安全工作實地調研中生成的,且被省轄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決策時採納,並在現行規章制度或政策文件中得到體現、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調研類成果。調研(研究)報告生成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成果完成人在10人以內。在全省得到推廣應用的制度規範或信息化建設、評價(評估)標準亦可作為研究報告類成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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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優秀成果獎創新應用成果
1.區域類應用成果。必須推廣應用滿2年以上(即2020年1月1日前已開始應用),惠及本區域80%以上中小學校,並在教學應用、管理服務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成果完成人數在10個以內,以實際貢獻大小排序。其中主要完成人應為項目的主要設計者和推動者,且為教育系統在職人員;其他完成人應為項目的實際參與者,既可以是教育系統在編人員,也可以是其他企事業單位人員。
2.學校類應用成果。成果應在至少一個學科的全體教師中得到普遍化、常態化應用,或在課程建設、學科教學、資源共享、教學研究、隊伍建設、學生髮展、教育管理、後勤保障等一個或多個方面具有創新性,在促進教育教學方式的變革、教育教學質量提升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成果完成人數在10人以內,以實際貢獻大小排序。其中主要完成人應為項目的主要設計者和推動者,應為學校在編人員。其他完成人應為項目的實際參與者,既可以是教育系統在編人員,也可以是其他企事業單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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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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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開展2022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優秀成果獎申報工作的通知-科研處 .商丘職業技術學院[引用日期2022-09-04]
- 2. 關於申報2022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優秀成果獎的通知 .河南師範大學[引用日期202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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