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河南省工程諮詢協會

鎖定
河南省工程諮詢協會於 1999 年 8 月 23 日成立,是由從事工程諮詢業務的單位組成的具有社會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工程諮詢業的行業組織。
中文名
河南省工程諮詢協會
機構類別
協會
地    點
河南省
成立時間
1999年8月23日

河南省工程諮詢協會協會簡介

協會主管部門為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接受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的業務指導,受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協會主要任務是:研究和探討我省工程諮詢業的發展方向、目標、體制、政策、管理等理論和實際問題;組織研究有關促進我省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技術進步,提高投資效益及改進諮詢管理方面的問題,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組織交流和推廣先進的工程諮詢經驗和管理經驗,舉辦與工程諮詢業務有關的專題講座、培訓班、研究班等;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和增強會員的經濟活力,協調解決會員和行業組織間有爭議的問題。
協會主要職能包括: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工程諮詢行業管理工作,開展工程諮詢單位資格和註冊諮詢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省工程諮詢業科技進步獎評選及推薦工作;受理關於工程諮詢單位和個人職業違法的投訴,並根據情節進行處理或配合關於部門處理。
會 長 :董治堂
秘書長 :王斌霞

河南省工程諮詢協會協會章程

河南省工程諮詢協會章程 [1] 
( 2004年2月21日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河南省工程諮詢協會 (以下簡稱 “ 本會 ” )是由河南省境內工程諮詢單位、註冊諮詢工程師及在工程技術經濟領域界富有諮詢和管理經驗的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行業組織,是經民政部門註冊登記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是對外代表河南省工程諮詢業的行業協會。
第二條 工程諮詢業是為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決策與實施提供規全過程、全方位諮詢服務的行業;是國家進行宏觀經濟調控,推進決策和管理民主化、科學化的參謀和助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協會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推動我省工程諮詢業更好地為投資決策部門和各類項目業主服務。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參照國際規則,進行行業自律和管理,協調行業內部、外部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省內外工程諮詢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工程諮詢隊伍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竭誠為會員服務,為我省工程諮詢事業健康發展服務;為提高經濟建設質量和效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第四條本會主管部門是河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接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以河南省行政區域為活動範圍。總部地址:河南省鄭州市豐產路 22號豫諮大廈
第六條 本會的英譯名稱是 HENAN ENGINEERING CONSVLTING ASSOCIATION 簡稱HNECA。

第二章 任務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研究和探討我省工程諮詢業的發展方向、目標、體制、政策、管理等理論和實際問題。
2、組織研究有關促進我省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技術進步,提高投資效益以及改進諮詢管理方面的問題,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3、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工程諮詢行業管理工作;開展工程諮詢單位資格和註冊諮詢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起草本省工程諮詢法規;推動會員單位貫徹實施國家制定的工程諮詢資格標準、質量標準、收費標準、合同範本及職業道德規範等行業規章制度及標準。
4、組織交流和推廣先進的工程諮詢經驗和管理經驗,評選和表彰在工程諮詢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舉辦與工程諮詢業務有關的專題講座、培訓班、研究班等。
5、推進省內工程諮詢信息網建設,加強工程諮詢業的信息交流,組織開展省內外工程諮詢學術交流活動,編輯出版有關刊物和參考資料;負責組織開展全省工程諮詢業科技進步獎評選及推薦工作。
6、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和增強會員的經濟活力,協調解決會員間和行業組織間有爭議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和工程諮詢單位的建議和意見。
7、受理關於工程諮詢單位和個人執業違法的投訴,並根據情節進行處理或配合關於部門處理。
8、組織完成主管部門或有關方面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1、凡取得工程諮詢單位資質管理機構批准認定的,具有工程諮詢單位執業資格的工程諮詢單位,自願申請批准後,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2、凡取得國家註冊諮詢工程師個人執業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自願申請批准後,可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申請個人會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推薦意見;
2、填寫會員登記表;
3、經本會常設辦事機構審核、會長同意;
4、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1、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有關活動;
2、享有本會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優先獲得本會出版的報刊和資料,享用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4、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2、積極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3、關心和支持協會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並提供有關資料;
4、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不履行義務,協會可勸其退會;會員嚴重違背本章程和職業道德,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團體會員指派代表和協會特邀個人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協商選舉本會理事;
3、審議本會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4、表決通過本會的終止;
5、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須獲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 本會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也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推舉協會名譽會長,聘請協會高級顧問;
3、選舉或罷免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5、討論其他重要事項並作出決議。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獲得出席會議理事半數以上贊成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是協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2、提出理事會需要討論的各種議案;
3、組織實施政府主管部門委託辦理的事項;
4、指導資格評審委員會開展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工作;
5、提出增補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等人選建議名單。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
第十七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分別從事各項專業活動。
第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 河南省工程諮詢協會是非盈利機構,本會經費來源:
1、團體會員交納的年度會費;
2、政府有關部門的資助和國內外團體或個人的饋贈;
3、協會舉辦各種有償服務活動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的使用範圍
1、本會主辦的各項活動;
2、本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3、本會所需辦公設施及用品;
4、有關評比、獎勵;
5、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年度會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審計。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經常務理事會研究同意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經業務主管部門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和財務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終止,須事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提出動議,在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 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終止後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討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