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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業管理諮詢協會

鎖定
河南省企業管理諮詢協會是河南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社團組織,接受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業務管理。負責全省企業管理和管理諮詢行業的歸口管理, 由一批從事企業管理、諮詢、培訓的企事業單位和企業管理專家、學者、工作者組成。
協會以“真心實意為企業服務”為指針,堅持“團結業界、規範行業、倡導誠信、共同提高、培育市場、服務社會、實現共贏”的宗旨。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團結、聯合業界和社會各界,組織研究國內外企業管理趨勢,制定全省企業管理與管理諮詢發展規劃;開展省內外企業交流,研究總結企業管理的先進理念、方法、技術和理論;表彰企業管理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推動我省企業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加強行業的規範管理、監督 , 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為推動企業改革與發展,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核心競爭能力提供優質的諮詢服務。
中文名
河南省企業管理諮詢協會
批准單位
河南省民政廳
業務管理單位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性    質
社團組織

河南省企業管理諮詢協會協會明細

“聚合權威專家,彙集實戰精英,把脈管理難題,助推企業騰飛”。融實踐性、社會性、學術性為一體,以獨特的服務理念,為企業服務,樹立起全國第一流管理諮詢、培訓品牌,為河南企業管理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
河南省企業管理諮詢協會地理位置
河南省企業管理諮詢協會地理位置(2張)
地址:鄭州市CBD商務內環路5號二單元24樓。

河南省企業管理諮詢協會協會秘書處

一、綜合管理部
負責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機構的業務聯繫,按時辦理社團登記、年檢等事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河南省管理諮詢師考試管理工作;負責上級領導和組織的接待和活動安排;組織制定、修訂本會各項規章制度及執行檢查落實;負責協調秘書處日常工作;負責協助各部門開展業務工作;負責擬定本會的長遠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本會組織的重要活動的對外協調工作;負責本會人事、文秘檔案、行政後勤、安全保衞等管理工作。
二、會員服務部
負責制定會員工作發展規劃;負責會員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會員及諮詢機構信息庫;負責新會員的發展工作;單位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會費收繳工作;負責為會員提供服務工作;負責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負責《河南諮詢通訊》編輯發行工作。
三、行業發展部
負責組織會員參加本會舉辦的重大活動的工作;負責制定全省管理諮詢、管理培訓業的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的研究和分析工作;負責開展行業機構資質等級的評審、年審工作;負責客户投訴受理工作,對合約爭議或糾紛,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價,按“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進行協調處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負責組織開展行業交流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管理諮詢與培訓(成果)論文、優秀案例的評審工作;負責收集市場信息,開展信息交流,發佈行業研究報告工作。
四、專家資源建設部
負責專家指導委員會、各專家委員會、各專家組的組建、通訊聯絡、撤銷等工作;
負責承擔協會專家指導委員會和經濟管理各學科、管理諮詢各專業、管理諮詢各專門問題、國民經濟各行業、工程技術各學科、基礎科學各學科、人文社會各學科專家委員會、專家組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諮詢項目部
(一)負責協調重大管理諮詢項目的洽談、實施、監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企業危機管理諮詢工作;
(二)與協會各工作委員會的對接
負責承擔業務協調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實體機構:
1.河南省企業危機救援中心;
2.重大管理諮詢項目洽談協調中心;
六、管理培訓部
負責管理諮詢機構從業人員的中長期和年度培訓(含資格證書培訓、在職人員再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輯出版《河南管理諮詢培訓年鑑》,管理諮詢與培訓(成果)專著、案例的編輯出版工作;
七、研究部
負責組織擬定我省諮詢、培訓行業信譽體系、資質等級標準、質量標準、職業準則;負責承擔管理諮詢準則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河南省企業管理諮詢協會協會專家委員會

一、向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等有關政府機構提供決策諮詢;
二、組織有關專家參加協會和協會主管單位組織的調查研究;
三、承擔協會和協會主管單位發佈的科研課題;
四、組織、協調本專家委員會專家為協會各諮詢會員單位提供相關管理諮詢業務的再諮詢服務;
五、承辦或聯合有關單位聯合承辦協會主管的專題研討活動;
六、擬定有關專業的管理諮詢準則;
七、擬定有關專業的企業管理指引並做出解讀;
八、組織、協調有關專家持續關注企業在本專業範圍內出現的問題、研究對策並擬定相關的研究報告;
九、組織、協調有關專家關注近期發生的重大管理事件並從本專業的角度做出評論;
十、組織、協調有關專家跟蹤專業範圍的重大研究進展;
十一、編寫管理諮詢師繼續教材中有關本專業的章節。
十二、組織、協調有關專家關注有關專業人士的近期言論。 [1] 

河南省企業管理諮詢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為河南省企業管理諮詢協會,英文名稱為HENAN ASSOCIATION OF MANAGEMENT CONSULTANTS,縮寫為HNAMC。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河南省內獨立從事管理諮詢業務企業、各地管理諮詢協會及在管理諮詢界富有經驗的專家、學者、諮詢人員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的非營利性的管理諮詢行業管理、服務和自律組織,經批准登記後,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循國際慣例,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維護河南管理諮詢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管理諮詢業的競爭能力;團結和教育會員獻身諮詢事業,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協助政府開展管理諮詢、培訓行業的管理;進行行業自律管理,組織現代諮詢理論與實踐研究,促進河南管理諮詢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之間的聯繫和交流,及與國內外管理諮詢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提高管理諮詢人員的業務素質、執業能力和職業道德水準;培育和發展管理諮詢市場,推動河南管理諮詢事業的發展;為促進我國經濟建設,提高決策與管理民主化、科學化水平服務。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南省中小企業服務局和社團登記機關河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住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黃河路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會員開展管理諮詢業務交流活動,促進會員不斷提升管理諮詢業務水平;
(二)維護和增進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和增強會員的經濟活力,協調解決會員間和行業間的有關問題,向政府部門和有關方面反映會員單位和管理諮詢人員的建議和意見;
(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管理諮詢行業的管理工作,包括組織管理諮詢師考試的各項事務,配合有關部門處理關於管理諮詢執業違規的投訴;
(四)組織制定行約行規,以約束行業行為。提倡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利益。研究制定管理諮詢執業行為規範、企業管理諮詢指引、合同範本及職業道德規範等行業標準,進行諮詢業務統計等工作並實施有效的監督;促進會員在管理諮詢中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原則,增強法律意識,提高行業自律性,維護行業水準和聲譽;
(五)舉辦有關管理諮詢理論、方法、標準的業務研討交流活動,開展提高從業人員執業水平的業務培訓和取得執業資格考試前培訓,開展與國外、境外諮詢界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活動,推動我省諮詢的國際化進程;
(六)開展現代諮詢理論與實踐研究活動,開發現代諮詢業務的通用知識、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普及推廣現代科學知識和技術在諮詢業務中的應用,開拓諮詢業務領域;
(七)推進管理諮詢信息網的建設,設立互聯網站,編輯印刷國內外管理諮詢信息和市場動態,組織編輯有關管理諮詢出版物,開展與諮詢業務相關的宣傳活動;
(八)培育和開發諮詢市場,進行現代企業管理技能、先進技術與業務的培訓活動;開展促進會員提高業務能力和拓展諮詢業務的各種活動。
(九)建立行業內部獎勵與懲戒制度,實施對會員的獎懲工作,維護行業整體聲譽和形象;
(十)興辦會員的福利事業,發展管理諮詢公益事業;
(十一)代表河南省企業管理諮詢行業參加國際國內相關會議、機構;
(十二)組織完成有關方面和社會各界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協會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凡取得中高級管理諮詢師資格的人員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除第七條規定外,凡承認協會章程,在河南省從事管理諮詢業務的事業單位、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單位的單位,以及在業界富有諮詢和管理經驗的專家、學者和獨立執業的諮詢人員,都可申請加入本協會,經一定程序審批後,成為會員。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管理諮詢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對我省管理諮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經本協會批准授予榮譽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出工作建議,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協會章程,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不含榮譽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及有關決議;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選舉本協會常務理事會成員;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與專家委員會;
(八)增補或更換本協會理事;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 聘請名譽會長;
(十二)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四、六、七、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主持會員代表大會;
(三) 召集、主持研究上年度工作報告和下年度工作計劃的年度工作會議;
(四) 聽取秘書長有關專題工作的彙報;
(五) 會長不在本地期間由常務副會長代理行使其職權。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三)召集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四)領導本協會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代表本協會對外進行工作與學術交往、交流、合作;
(六)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七)負責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
(八)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九)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協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二)協調與業務主管單位及政府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08年12月2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