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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少尹李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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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少尹李公墓誌銘》是唐代韓愈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河南少尹李公墓誌銘
作    者
韓愈
創作年代
唐代
出    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河南少尹李公墓誌銘作品原文

河南少尹李公墓誌銘
元和七年二月一日,河南少尹李公卒,年五十八。斂之三月某甲子,葬河南伊闕鳴皋山下。前事之月,其子道敏哭再拜授使者公行狀,以幣走京師,乞銘於博士韓愈曰:“少尹將以某月日葬,宜有銘。其不肖嗣道敏杖而執事,不敢違次,不得跣以請。”愈曰:“公行應銘法,子又禮葬,敢不諾而銘諸?”
公諱素,字某。生七歲喪其父,貧不能家,母夫人提以歸,教育於其外氏。以明經選主虢之宏農簿,又尉陝之芮城,李丞相泌觀察陝虢,以材署運使從事,以課遷尉京兆鄠。考滿,以書判出其倫,選主萬年簿,而母夫人固在,食其祿。母夫人卒三年,改尉長安,遷監察御史,奏貶九卿一人,改詹事丞,遷殿中侍御史,由度支員外郎選令萬年。公主奪驛田,京兆尹符縣割畀之;公不與,改度支郎中。使侍郎介恃,不禮其屬大夫士,擅喜怒賞罰,公獨入讓,不受。劉闢平,上以蜀賞高崇文。尚書省以崇文幕府爭鹽井因革便不便,命公使崇文。崇文命幕府,惟公命從,即其日事已。疏奏,侍郎外稱其能,竟坐前敢抗己。衢州飢,擇刺史,侍郎曰:“莫如郎李某。”遂刺衢州。至一月,遷蘇州。李錡前反,權將之戍諸州者,刺史至,斂手無敢與敵。公至十二日,錡反。公將左右與賊戰州門,不勝,賊呼入。公端立責以義,皆斂兵立,不逼。錡命械致公軍,將斬以徇;及境,錡適敗縛,公脱械還走州。賊急卒不暇走死,民抱扶迎盡出。天子使貴人持紫衣金魚以賜。居三年,州稱治。拜河南少尹,行大尹事。呂氏子炅棄其妻,著道士衣冠,謝母曰:“當學仙王屋山。”去數月復出。間詣公,公立之府門外,使吏卒脱道士冠。給冠帶送付其母。黜屬令二人以贓,減民賦錢歲五千萬,請緩民輸期一月,詔天下輸皆緩一月。公一斷治不收聲,事常出名上。
曾祖宏泰,簡州刺史。祖幹秀,伊闕令。父燮,宣州長史,贈絳州刺史。母夫人燉煌張氏,其舅參有大名。公之配曰彭城劉氏夫人,夫人先卒,其葬以夫人祔。夫人曾祖曰子宏,祖曰餗,皆有大名。公之子男四人:長曰道敏,舉進士;其次曰道樞;其次曰道本、道易,皆好學而文。女一人,嫁蘇之海鹽尉韋潛。自簡州而下,首葬鳴皋山下。銘曰:
高其山而坎其中。以為公之宮。奈何乎公。 [1] 

河南少尹李公墓誌銘作者簡介

韓愈(768年—824年),字退之,河南南陽(今河南孟州)人,唐代文學家、哲學家。因其常據郡望自稱昌黎韓愈,故後世稱之為韓昌黎;卒後諡“文”,世稱韓文公。貞元八年(792年)進士及第,先後為節度使推官、監察御史,德宗末因上疏時政之弊而被貶。唐憲宗時曾任國子博士、史館修撰、中書舍人等職。元和十四年(819年)因諫阻憲宗奉迎佛骨被貶為潮州刺史。穆宗時歷任國子祭酒、兵部侍郎、吏部侍郎、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在政治上反對藩鎮割據,在文學上主張文以載道,其散文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與柳宗元同為唐代古文運動的倡導者,並稱“韓柳”。詩與孟郊並稱“韓孟”。其詩力求新奇,有時流於險怪,對宋詩影響頗大。有《昌黎先生集》。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3937頁
  • 2.    蕭滌非 等.唐詩鑑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3年: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