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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退役軍人優待證
鎖定
- 中文名
- 河北省退役軍人優待證
- 類 型
- 優待證
- 制發單位
- 河北省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
河北省退役軍人優待證制發單位
河北省退役軍人優待證證件作用
退役軍人憑河北省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制發的《河北省退役軍人優待證》,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服務機構和場所享受優先或優惠待遇。
退役軍人憑《優待證》在全省行政區域內的地方醫療服務機構享有優先掛號等服務。
退役軍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遊覽政府投資興辦的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風景區、博物館、紀念館、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等場所,憑《優待證》免門票費。
河北省退役軍人優待證證件制度
縣(市、區)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向户籍在當地的退役軍人發放《優待證》並承擔審驗、更換等工作。《優待證》每2年審驗一次。持證人有違法、違紀、違規等行為的,其《優待證》不予年檢,並取消優待資格。凡到期未經審驗的,自動失效,不得享受相關優待。
享受公共服務優待對象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影響惡劣的,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縣級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收回其《優待證》。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管理處罰後能主動改正錯誤、積極消除負面影響的,經縣級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以恢復發放《優待證》。
《優待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丟失或損壞的應當及時補辦。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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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北省印發《河北省退役軍人公共服務優待辦法(試行)》-地方動態-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引用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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