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河北省統計局

鎖定
河北省統計局成立於1953年,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8號),河北省統計局是河北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機構規格正廳級。 [1] 
河北省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3] 
中文名
河北省統計局
外文名
HebeiProvincial Bureau of Statistics
辦公地址
石家莊合作路312號 [5] 
性    質
政府直屬機構
行政級別
正廳級 [1] 
現任領導
徐付軍 [2] 

河北省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二)擬訂統計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統計改革方案,制定統計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劃、統計調查制度,指導和規範全省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開展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統計督察。組織實施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和“雙隨機”抽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指導監督各地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民營經濟統計制度。統一核算全省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區生產總值及派生產業增加值;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和編表工作;編制全省資產負債表和資金流量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全省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整理、測算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河北省統計局 河北省統計局
(四)擬訂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調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省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調查,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省情省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省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服務業及能源、投資、消費、人口和城鎮化率、勞動工資、就業、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城市基本情況、縣鄉村三級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資源環境、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民營經濟等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縣域經濟發展、農業產業化、特色小鎮、節能降耗、綠色發展、企業景氣、婦女兒童監測、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以下簡稱新經濟)、高質量發展、京津冀協同發展等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七)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地質勘查、教育、體育、衞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經濟、收入、價格等基本統計數據。
(八)組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服務業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佈制度。
(九)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依法審批管理部門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基礎業務建設;組織建立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統計數據質量的檢查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審批涉外調查活動。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全省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省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協助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統計部門領導班子;指導全省統計系統地方調查隊業務工作、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名錄庫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社情民意調查、資料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和有關統計資料的交換、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規定承辦統計系列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監督管理全省縣及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統計經費和省財政提供的專項經費。
(十三)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並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河北省統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安全保衞、督查、信訪、檔案、會務、標準化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等工作;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務工作;負責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節能、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財務處。統一管理全省統計系統中央統計經費、各類專項調查經費、普查經費;承擔全省統計系統中央統計經費及政府採購預、決算編制工作;指導全省統計系統財務管理;負責全省統計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統一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核算;組織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
(三)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績效考核、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臨時出境人員政治審查等工作;組織全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負責全省統計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協助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統計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及班子建設有關工作;指導系統統計人才、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及培訓工作。
河北省統計局 河北省統計局
(四)政策法規和執法監督處。擬訂地方統計法規、政府統計規章草案;擬訂全省統計法治建設有關文件規定;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和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監管涉外調查活動;組織指導各地統計法治建設工作;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統計督察工作;組織實施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和“雙隨機”抽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預防和懲戒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工作機制;蒐集、整理和公開統計執法檢查信息;負責對統計違法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户進行行政處罰;管理、完善和更新全省統計執法骨幹人員庫,指導監督各地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五)統計設計管理處。組織擬訂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規劃和方案、普查計劃、調查計劃、統計制度及統計標準;依法審批管理部門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檢查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省統計用區劃代碼庫和城鄉劃分代碼庫的更新維護,開展相關統計調查;組織協調統計聯網直報和統計業務分工;指導協調統計基層基礎業務建設。
(六)綜合統計處(新聞宣傳辦公室)。組織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起草進度分析報告,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起草專題分析報告,提出決策諮詢建議;組織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組織統計信息上報工作;負責城市基本情況統計、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監測統計工作;組織開展京津冀協同發展統計監測工作;負責組織統計新聞宣傳、經濟形勢新聞發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發佈;負責省統計局網站和官方微信公眾號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網站信息報送工作;負責組織統計輿情監控。
(七)國民經濟核算處。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民營經濟統計制度。統一核算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區生產總值及文化、旅遊等派生產業增加值;組織實施新經濟統計核算;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和編表工作;編制全省資產負債表和資金流量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全省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監督管理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檢查和評估國民經濟核算質量;整理、測算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
(八)農村統計處(城鄉住户調查辦公室)。組織實施全省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業產值綜合統計,縣、鄉鎮、村等區域社會經濟統計,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農業產業化統計監測,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統計監測等統計調查任務;編輯出版《河北農村統計年鑑》;配合做好全省縣域經濟發展績效考核測評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全省農村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綜合整理城鄉居民收入等相關資料;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組織實施農業普查工作。
(九)工業統計處。組織實施規模以上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主要工業產品生產能力、財務狀況、成本費用,景氣狀況、新產品、戰略性新興產業、裝備製造業、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核算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協會的行業統計工作及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十)能源統計處。組織實施能源生產、消費、流通、庫存情況、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負責開展主要能耗行業、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年度評價;綜合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經濟、資源利用、環境質量、應對氣候變化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協會的行業統計工作及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十一)投資與建築業統計處。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負責省屬和跨市(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計;綜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效果、房地產開發投資和經營活動、建築業生產運行情況及效益等統計數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法人和項目入庫管理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河北省統計局 河北省統計局
(十二)貿易外經統計處。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品交易市場、連鎖經營、景氣狀況、城市商業綜合體、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組織實施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利用外資、旅遊、外匯、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境外投資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協會的行業統計工作及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十三)人口和就業統計處。組織實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和工資統計調查,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收集和提供人口、就業、工資和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
(十四)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處。組織實施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基本狀況統計調查;組織實施R&D資源清查、企業研發、創新調查、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及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衞生、廣播電視、出版、民政、司法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協調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十五)服務業統計處。制定服務業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全省規模以上服務業、現代服務業、互聯網經濟、物流統計與核算、運輸郵電軟件業調查、新經濟統計有關調查、境外專家來大陸工作等有關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組織協調部門服務業統計有關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信息和分析研究;組織指導有關部門服務業統計基礎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 [1]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1] 

河北省統計局人員編制

省統計局機關編制129名(行政編制109名、鎖定事業編制20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0名(含總統計師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0名(含機關紀委副書記1名)。廳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1] 
省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河北省統計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徐付軍 [6] 
副局長:王素君 [6]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國華 [6]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海濤 [7] 

河北省統計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5日起施行。 [1] 

河北省統計局事業單位

河北省統計局數據中心
河北省統計科學研究所
河北省社情民意調查中心(河北省統計資料中心)
河北省統計資料中心
河北省統計局文印中心 [4] 

河北省統計局羣團組織

河北省統計系統青年工作聯合會
河北省統計局婦女委員會
河北省統計局工會
河北省統計局團委 [4] 

河北省統計局社會團體

河北省統計學會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