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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廳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文化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河北省文化廳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對全省藝術生產、社會文化、文化市場、文物博覽等文化藝術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監督管理。
中文名
河北省文化廳 [1]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佈取消的事項
主要職責
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8個

河北省文化廳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河北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三)將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管理的職責劃給河北省新聞出版局。
(四)將河北省新聞出版局動漫、網絡遊戲管理(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入河北省文化廳。
(五)將原河北省廣播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河北省文化廳。
(六)增加組織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職責。
(七)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法規草案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八)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九)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河北省文化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文化藝術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全省文化藝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
(二)擬訂全省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省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負責推動全省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指導、管理全省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擬訂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擬訂全省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擬訂全省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全省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
(十)擬訂全省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擬訂全省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二)指導、管理全省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貫徹落實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代表省簽訂對外文化合作協議,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河北省文化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文化廳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和立法調研工作;起草文化藝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文化藝術中長期發展規劃;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指導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和機關財務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文化藝術人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指導、管理、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規劃指導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藝術處。
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省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各類職業劇團工作;擬訂文化藝術科研發展規劃;協調省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成果推廣;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指導、管理全省藝術考級機構的審批及相關工作。
(五)社會文化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指導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羣眾藝術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羣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文化市場處(文化市場執法指導監督處)。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執法力量的整合;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和發展,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文化產業處。
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羣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推進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八)對外文化聯絡處(港澳台辦公室)。
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貫徹落實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和法規,組織開展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組織全省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河北省文化廳人員編制

河北省文化廳機關行政編制59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8名。

河北省文化廳其他事項

(一)管理河北省文物局。
(二)動漫和網絡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河北省文化廳負責動漫和網絡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河北省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河北省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核。

河北省文化廳辦事指南

1、審批處室 文化市場處
2、申報條件 應當有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3、申報附件
(1)申請書;
(2)演出經紀機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住所;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資金證明和演出經紀人的資格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4、工作流程
(1)接收材料。行政許可中心統一接受申請人的申請,申請材料應當載明上述申報條件中所要求的各項內容。
(2)審核材料。文化市場處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不合格的在5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交的全部內容。
(3)作出批准決定。對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主管廳領導作出許可的決定,並以省文化廳名義出具加蓋文化廳印章的批准文件,發給《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4)行政許可公示。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後,在河北文化市場網上進行公示。
5、辦理時限 自河北省文化廳正式決定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准的,發給《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批准的,説明理由。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