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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起草或者組織起草若干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依法承辦行政複議案件等。
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所屬地區
河北省
屬    性
政府機關
內設機構
7個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導班子

王桂海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書記
時清霜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趙樹堂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 [1]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在省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作用。協助省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起草或者組織起草若干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形成議案,提交省政府審議。承辦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
(四)負責從法律角度對省政府政策措施、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和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審查,並負責對省會、較大的市政府規章和設區市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五)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規章、文件和答覆意見。
(六)負責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的製作、發放、年檢以及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罰沒許可證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國旗製作指定企業證書》的審批工作。
(七)依法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受省政府法人代表委託,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受省政府法人代表委託,代理由國務院審理的行政複議裁決案件;指導、監督全省的行政複議工作。
(八)負責及時清理、編纂省政府規章,編輯河北省地方性法規、規章彙編正式版本。指導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省政府規章外文文本。
(九)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協助落實政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十)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會交辦的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工作。承辦省政府規章上報國務院和省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人事處)。
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督查、提案、財務、網絡等工作;負責業務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幹部培訓及後勤行政工作。
(二)宣傳教育處。
負責落實省政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組織宣傳依法行政的法律知識;組織、協調新聞單位開展依法行政方面的採訪報道;編髮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組織依法行政重要事件和新制定政府規章的新聞發佈活動。
(三)經濟法規處。
具體承辦工建交、農林水、財貿金融等方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組織起草或者起草、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工作;承辦上述範圍內行政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從法律角度審查部門報送省政府審核的上述範圍內規範性文件;承辦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過程中部門之間矛盾和爭議的協調及其他涉法事宜。
(四)行政法規處。
具體承辦政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族宗教、外事旅遊、教科文衞等方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組織起草或者起草、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工作;承辦上述範圍內行政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從法律角度審查部門報送省政府審核的上述範圍內規範性文件;承辦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過程中部門之間矛盾和爭議的協調及其他涉法事宜。
(五)協調監督處。
組織或者參與對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和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評議考核制度和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提出完善法規、規章和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意見;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過程中部門之間矛盾和爭議的協調及其他涉法事宜;負責受理、查處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和罰沒許可證的審核管理,審核行政執法主體(罰沒主體)資格、持證人員資格,並組織持證人員法律培訓;具體辦理審批、頒發《國旗製作指定企業證書》事宜。
(六)行政複議處。
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的各項職責;承辦由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設區市政府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案件;受省政府委託,代理以省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的行政應訴工作;受省政府法人代表委託,代理由國務院審理的行政複議裁決案件;監督、指導省政府各部門、市、縣(市、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七)備案和譯審處。
負責省會、較大的市政府規章和各設區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從法律角度對省政府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和對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前置審查;負責省政府規章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省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規範性文件審查工作;負責各設區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之間在制定規範性文件中發生爭議的處置工作;負責對全省各級政府和省政府所屬部門的備案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依法糾正違法發佈規範性文件的行為。組織指導清理地方性法規、規章,編輯地方性法規、規章彙編正式版本,承擔省政府規章外文文本的翻譯審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人員編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4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6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