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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鎖定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機構規格正廳級。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3] 
中文名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辦公地址
石家莊市新華區維明北大街118號、石家莊市新華區合作路81號(西院) [10] 
性    質
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
正廳級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權限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公平就業,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省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培訓,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非師範類)的就業工作。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審核彙總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政策,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政策,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省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負責人事考試工作。負責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推進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冀(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負責全省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範工作的綜合管理、審核備案、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表彰獎勵辦法(不含中國共產黨黨內表彰、公務員獎勵),組織指導省直各部門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負責全省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擬訂享受待遇的相關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省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進一步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省教育廳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省教育廳負責。
(二) 與省外國專家局職責分工。在政策制定上,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外國專家局擬訂外國人來冀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省外國專家局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擬訂,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外國專家局擬訂。在外國人來冀工作許可的組織實施上,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省外國專家局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實施。 [13]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領導分工

職位
姓名
分工
黨組書記、廳長
主持全面工作。 [19]  [21] 
副廳長、黨組成員
主持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處)、規劃財務處、調解仲裁與信訪工作處、離退休幹部處、廳機關服務中心、廳財務結算與基金審核中心、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所工作
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管就業促進處、職業能力建設處、專業技術人員與職稱管理處、農民工工作處、失業保險處、省就業服務中心、廳信息中心、廳職業技術培訓教研室、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廳專家與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省社保中心主任、黨委書記
分管養老保險處、工傷保險處、農村社會保險處、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省直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廳長
分管政策法規處、勞動關係處、養老保險處(農村社會保險處)、工傷保險處、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局、勞動保障監察局、審計處、省人事考試中心、辦公室、規劃財務處、省表彰獎勵辦公室、廳財務結算與基金審核中心、廳宣傳中心、河北軌道運輸職業技術學院(石家莊鐵路運輸學校)工作。 [22] 
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分管省紀委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工作。 [23] 
二級巡視員
協助王子餘同志分管調解仲裁與信訪工作處、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協助彭秋水同志分管政策研究處、省表彰獎勵辦公室工作
二級巡視員
協助趙愛平同志分管職業能力建設處、廳信息中心、廳職業技術培訓教研室、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協助彭秋水同志分管勞動關係處、勞動保障監察局工作
參考資料(2024年2月) [1-5]  [8-9]  [17-18]  [20]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網民互動交流事項處置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處。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承擔重要文稿起草;牽頭組織專家諮詢論證工作;負責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改革任務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新聞發佈,負責網絡輿情監控、處置應對工作。
(三)法規處。統籌指導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起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審查;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法律事務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系統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牽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系統窗口服務建設,負責“12333”電話諮詢服務;組織推進人社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和執行本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牽頭擬訂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彙總全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承擔統計、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基建項目、標準化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綜合管理。
(五)就業促進處。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統籌負責全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羣體就業等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擬訂B類和C類人員來冀工作政策,負責C類人員工作許可證的核發;會同財政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省創業擔保貸款審查等相關工作。
(六)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
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審批、備案和監督管理;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辦省直企事業單位(含中央駐冀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牽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中省直單位接收畢業生工作;負責省和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安置,參與擬訂幹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擬訂全省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組織擬訂技能人才的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全省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職業資格管理;承辦技師、高級技師及省本級職業資格審核和綜合評審;負責省直考評員、鑑定技師考評員的資格認證;制定全省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
(八)專業技術人員與職稱管理處。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省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擬訂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擬訂發揮作用、提高待遇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冀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省職稱工作,制定全省職稱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監督;擬訂全省職稱考試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博士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以及相關專家出國培訓、組織休假。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管理、崗位設置、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備案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管理辦法,負責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的核準或備案,指導監督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
(十)農民工工作處。擬訂全省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綜合協調農民工培訓;指導全省發展農民工勞務經濟;承辦省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勞動關係處。擬訂全省企業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及其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擬訂地方勞動標準;擬訂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增長指導線,發佈工資指導價位。
(十二)工資福利處。參與擬訂機關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受獎勵、處分、處罰後和疾病等停工期間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待遇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配合有關部門完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按照管理權限負責省直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基金手冊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在職人員工齡計算、工作年限認定工作;受委託負責中央駐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審核管理、工作年限認定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處。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訂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和企業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劃和中央、省財政基金分配複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擬訂全省職業年金、企業年金髮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省屬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省特殊工種認定和管理;負責全省企—11—業提前退休核准、省本級機關事業退侏待遇條件確認、省本級企業正常退休條件核准。
(十四)失業保險處。擬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審核省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擬訂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
(十五)工傷保險處。擬訂全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政策及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協議工傷服務機構的資格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鑑定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六)農村社會保險處。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繳費檔次和政府補貼等調整方案;擬訂徵地方案中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七)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局。擬訂全省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依法監管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全省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內部審計;參與擬訂全省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十八)調解仲裁與信訪工作處。擬訂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省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指導全省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負責廳信訪和維穩工作,指導系統信訪工作。
(十九)勞動保障監察局。擬訂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地方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制定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依法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其他監督檢查。
(二十)省表彰獎勵辦公室。負責全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審核備案、監督檢查,研究處理與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相關的其他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指導協調以省政府名義的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負責全省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擬訂享受待遇的相關政策。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承辦全省技工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羣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羣工作;負責廳機關紀委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13]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員編制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機關編制171名(行政編制158名、鎖定事業編制1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9名(含機關紀委副書記1名)。
廳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13]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直屬單位

河北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廳機關服務中心
廳財務結算與基金審核中心
廳信息中心
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
河北省就業服務中心
廳職業技術培訓教研室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河北省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
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廳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河北省省直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河北省國際人才交流中心
廳專家與留學人員服務中心
河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學研究所
省社會保險培訓中心
廳宣傳中心
石家莊鐵路運輸學校 [7]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獲榮譽

2021年4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就業促進處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為“河北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6] 
2021年12月,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授予“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優質服務窗口”稱號。 [11]  [15] 
2022年1月,被授予“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先進集體”稱號。 [12]  [14] 
2022年4月,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與職稱管理處被表彰為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河北省先進集體。 [1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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