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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陽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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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陽縣教育局是沭陽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沭陽縣教育局
所屬地區
江蘇省沭陽縣

沭陽縣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指導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相關公辦學校(含幼兒園)幹部調整的動議、考察、任免及日常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三)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統戰與羣眾團體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羣眾組織開展工作。
(四)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體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五)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教育、體育的法律法規,擬訂教育、體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教育、體育管理辦法、意見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六)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和發展,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佈。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提出縣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組織協調對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指導全縣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促進教育教學改革。
(九)指導全縣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和職業指導工作。
(十)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各類教育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國家學歷考試、自學考試、成人考試、普通中學的會考、升學考試及其他有關教育考試的組織管理、錄取工作;負責學生入學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擬定學校招生計劃和政策,指導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協調、指導學校參與國家、省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劃以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中專校科技創新平台的建設發展,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縣教育(體育)外事工作,組織對外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管理縣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檢測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七)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研究全縣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全縣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體育科研工作。
(十八)統籌規劃全縣羣眾體育發展、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確定運動項目設置和重點佈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九)指導體育宣傳、體育科技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並實施體育培訓計劃。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管理。領導縣體育總會,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沭陽縣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協調、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信訪、保密等工作;負責協調與兄弟縣區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學校宣傳工作和思想理論建設。
指導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深化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統一受理、轉辦和督辦反映教育(體育)系統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問題的信訪投訴。
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統戰與羣眾團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校統戰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指導各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台聯和民族宗教工作和指導各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社會組織開展工作。
(二)人事科。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相關公辦學校(含幼兒園)幹部調整的動議、考察、任免及日常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規劃指導縣名師、名校長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考核、評優表彰、獎懲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對各級各類學校黨外知識分子的使用提出建議;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幹部工作。
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師德、師風建設;指導教師教育工作和教師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實施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中小學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教師繼續教育和各級各類培訓工作;指導教師職務評審聘任工作,組織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協調教育系統人才工作;負責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教師資格認定和各學段教師資格註冊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對外合作交流、與港澳台地區教育合作交流工作;負責縣出國留學人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外專外教管理工作;承擔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工作;配合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做好教育援外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政策;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教育收費管理等;統籌做好相關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收費管理等;負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統籌管理國家和省、市專項撥款、贈援款、外資款等;指導、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綜合協調各類教育的佈局與結構調整工作以及體制改革工作;參與做好省、市委託的合作辦學項目、機構審批和審核工作;擬訂全縣各類教育年度招生計劃;承擔縣域各級各類學校基建管理工作;規劃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和改革工作。
負責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協調教育現代化建設有關工作;協調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負責地方中小學地方課程教材審定工作;指導中小學校的德育、勞動教育、家庭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工讀學校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教育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統籌指導中小學考試招生工作。
統籌管理民辦教育等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擬訂全縣社會力量辦學有關規章制度及發展規劃;受理辦學申請,並組織評估、考察、評議,辦理審批事項,頒發辦學許可證;牽頭組織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年檢工作;受理社會力量辦學機構應當報請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核准的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財產、財務的檢查、審計,建立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資產檔案;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牽頭處理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解散或撤銷的善後工作等。
承擔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掃盲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有關工作。
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頒佈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範;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科(職業教育科)。指導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會同縣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機制;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人武和徵兵工作。
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衞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開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
負責全縣中等職業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改革、信息化建設、專業建設和德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和畢業證書管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就業工作。
(六)教育督導科。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擬訂教育督導規章制度;參與對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
(七)體育工作科。負責擬訂全縣體育發展規劃;指導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羣眾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承擔和協調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業餘訓練、競賽工作和運動隊建設和管理工作;舉辦、承辦縣以上綜合性運動會;制定和實施體育基本建設規劃,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全縣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並監督管理;負責對高危險性體育行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縣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和人才流動服務的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沭陽縣教育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江蘇省沭陽縣教育局被確定為江蘇省脱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