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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國王

鎖定
沙特阿拉伯國王(阿拉伯語:ملك المملكة العربية السعودية,英語:The King of Saudi Arabia [4]  [6]  )是沙特阿拉伯王國的國家元首,同時也是沙特家族的族長,對沙特阿拉伯王國享有絕對統治權。 [3] 
概述圖來源 [7] 
中文名
沙特阿拉伯國王
外文名
阿拉伯語:ملك المملكة العربية السعودية
英語:The King of Saudi Arabia [5] 
別    名
沙特國王
國家權力的總攬者 [3] 
兩個聖地的僕人 [1] 
首任國王
阿卜杜拉·阿齊茲·伊本·沙特
現任國王
薩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齊茲

沙特阿拉伯國王王位繼承

1992年3月1日,國王法赫德·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勒沙特頒佈《治國基本法》,規定沙特阿拉伯王國由其締造者阿卜杜勒-阿齊茲·本·阿卜杜拉赫曼·本·費薩爾·阿勒沙特國王子孫中的優秀者出任國王,國民將根據古蘭經和聖訓宣誓效忠國王。 [1] 
國王去世後,王儲須經宣誓效忠儀式,始取得王室大權。 [2] 

沙特阿拉伯國王國王權力

  • 政治地位
沙特阿拉伯王國是絕對君主制阿拉伯伊斯蘭國家, [2]  禁止政黨活動,無憲法,《古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的聖訓是國家執法的依據。 [1] 
在沙特阿拉伯國內,國王被稱作“國家權力的總攬者”,體現了沙特國王對於沙特阿拉伯王國享有絕對的統治權。 [3]  沙特國王亦稱“兩個聖地(麥加和麥地那)的僕人”。 [1] 
  • 享有權力
根據1992年《沙特阿拉伯王國治國基本法》的規定,國王享有以下權力。 [2] 
行政職權
國王行使最高行政權和司法權, [1]  國王應當遵照伊斯蘭教義治國。國王應當監督伊斯蘭教曆法執行和國家大政方針的貫徹實施,以及國防工作的落實情況。國王或代行國王職權者應當關心和重視法律法規的實施。 [2] 
國王可通過皇家法令授權王儲代行自己的部分職權。國王不在國內時,應簽發皇家法令,授權王儲按照法令要求管理國家事務,維護人民權益。 [2] 
國王擔任內閣首相(沙特阿拉伯首相),負責主持內閣會議。國王可以召集舒拉會議(沙特協商會議)成員和內閣成員召開聯席會議,並邀請其他人士參加該會議對其指定的議題進行討論。 [2] 
人事任免
國王應當以皇家法令的形式對內閣副首相及內閣成員進行任免。 [2] 
國王有權解散和改組內閣。 [2] 
國王應當根據本法有關規定,以皇家法令的形式任免正、副部長及在本機構中處於最高級別的官員。部長和機構負責人就其本部門業務向國王負責。 [2] 
國王有權通過皇家法令指定和罷免王儲。 [2] 
國王有權解散和改組舒拉會議(沙特協商會議)。 [2] 
軍事權力
國王是國家軍事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國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對軍事長官進行任免。 [2] 
國王有權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發起總動員、對外宣戰。法律應對其作出具體規定。 [2] 
當國家安全、領土完整、人民利益、或政府機構的正常運行受到危脅時,國王有權採取緊急應對措施。如國王認為該措施需要長期執行,則應當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予以明確。 [2] 
外交權力
他國國王和國家元首應由國王接見。本國(沙特阿拉伯)駐他國代表由國王任命。他國駐本國(沙特阿拉伯)代表的國書由國王簽收。 [2] 
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國際條約、協定和特許協議須通過皇家法令予以頒佈。 [2]  國王有權批准和否決內閣會議決議及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協議。 [1] 
其他權力
國王依照法律向他人授予勳章。 [2] 

沙特阿拉伯國王現任國王

薩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勒沙特:國王。生於1935年。自幼接受伊斯蘭正統教育,長期擔任利雅得省省長。2011年11月任國防大臣。2012年6月任王儲兼副首相和國防大臣。2015年1月23日繼任沙特第七任國王。曾於1999年4月、2014年3月、2017年3月訪華。2022年12月,習近平主席對沙特進行國事訪問,同薩勒曼國王會見。 [1]  [8] 

沙特阿拉伯國王歷任國王

歷任沙特阿拉伯國王
任次
肖像
名稱
在位時間
1
阿卜杜勒-阿齊茲 阿卜杜勒-阿齊茲
1932年9月22日—1953年11月9日
2
沙特 沙特
1953年11月9日—1964年11月2日
3
費薩爾 費薩爾
1964年11月2日—1975年3月25日
4
哈立德 哈立德
1975年3月25日—1982年6月13日
5
法赫德 法赫德
1982年6月13日—2005年8月1日
6
阿卜杜拉 阿卜杜拉
2005年8月1日—2015年1月23日
7
薩勒曼 薩勒曼
2015年1月23日—
資料來源: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