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沒收物品

鎖定
沒收物品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税務機關等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沒收其所有的商品、生產工具或財產等物品的一種處理措施。在税收上,對嚴重違反税收法規的案件,由税務機關依照税法規定,對企業生產的產品、商品、生產工具等實行沒收處理,這是對違反税收法規的一種制裁措施。 [1] 
中文名
沒收物品
含    義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税務機關等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沒收其所有的商品、生產工具或財產等物品的一種處理措施
如對私自釀製黃酒、白酒,偷逃國家税收的納税人,税務機關依法沒收其制酒的生產工具; 對私自運銷食鹽的個人,税務機關依法沒收其運輸工具等。税務機關把沒收物品委託國營企業、供銷合作社收購後的變價收入,稱“沒收物品變價收入”。税務機關沒收物品應開具沒收物品通知單,對被沒收的物品應妥為保管,及時變賣,對沒收物品的變價收入應如數上繳國家財政。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