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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長富

(原中國移動重慶公司黨委書記)

鎖定
沈長富,重慶墊江人,中國共產黨黨員,全國人大代表,原中國移動重慶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高級工程師。2011年10月10日,電信反腐窩案之一沈長富涉嫌受賄案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沈長富被指控涉嫌受賄金額達3616萬餘元。法院決定擇期宣判此案。
中文名
沈長富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51年5月
主要成就
全國人大代表
出生地
重慶墊江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沈長富人物簡介

沈長富(照片1) 沈長富(照片1)
沈長富, 1951年5月生,重慶墊江人。中國共產黨黨員。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教授級高級工程師。2004年當選重慶市第二屆政協常委,2005年當選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2008年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因涉嫌違法違紀,終止沈長富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1] 

沈長富主要經歷

沈長富(照片2) 沈長富(照片2)
1969年2月從重慶插隊到涪陵永安公社當知青。
1971年3月四川省重慶市電信局無線通信分局機務員(其間: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北京郵電學院高函載波通信專業學習)。
1988年3月四川省重慶市電信局收發訊台副主任。
1989年6月四川省重慶市電信局無線通信分局副局長。
1992年8月四川省重慶市電信局無線通信分局局長。
1994年8月四川省重慶市電信局局長助理。
1995年6月四川省重慶市電信局副局長(其間:1994年9月至1997年12月西南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攻讀碩士學位)。
1994年4月評為高級工程師。
1997年6月重慶市電信管理局副局長。
1999年8月至今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2]  2010年10月,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原總經理沈長富被帶走調查
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因涉嫌違法違紀,終止沈長富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1] 

沈長富兩會建議

沈長富應完善網絡法制建設

沈長富認為,網絡建設首先應完善相關網絡立法,擴大侵權責任法與刑法的調整範圍。沈長富説,在民事立法領域,侵權責任法應該對網絡侵權作出特別的規定;在刑事立法領域,應出台相關的司法解釋,對新型的網絡犯罪予以懲處。
沈長富同時指出,應加強網絡執法力度。沈長富提出,應建立網絡監察隊及網民舉報機制,對查清的網絡犯罪加以處罰。公安機關可進行定期網絡巡查與不定期抽查,維護良好的網絡秩序;可採取強行關閉違規網站,拘留犯罪嫌疑人等。
沈長富進一步提出,應加強網絡法制教育,普及網絡法律法規。他認為,應加大網絡法律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媒體,加大曝光網絡犯罪事件,從而達到教育網民,普及法律的目的。

沈長富需抓好網絡道德引導

沈長富在議案中提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法律所不及的領域,需要道德的約束。
沈長富提出,一方面,要樹立良好網絡道德風範,表彰網絡社會的先進事蹟,營造良好的網絡風氣,規範網絡新聞媒體的職業道德。
另一方面,要建立良好的道德約束機制,發揮羣眾的輿論監督。利用網絡充分發揮輿論導向的積極作用,給予網民正確的引導,使羣眾自發對不良信息及其傳播者進行譴責。

沈長富應完善網絡監管機制

沈長富認為,規範網絡管理,有必要在所有環節都織起一張“羅網”,將所有隱藏着不良行為的非法信息都過濾在外,保護網民的安全。
沈長富提出,應加強對發佈內容的審查、過濾,如設立違規信息糾察、舉報機制以及網絡用語分級機制等,對網絡用語按一定標準區分為限制級、禁用級等,並根據使用頻率進行不同的處理,有的不良用語還可以直接屏蔽。
同時,應加強對信息渠道的監督與規範,根據參與信息傳導的渠道,在信息傳導中的作用不同而分級,根據不同分級對其提出不同層次的要求,承擔不同程度的監管責任。
沈長富進一步提出,應加強對信息終端的規範,對電腦、手機等終端裝備具有一定識別功能的軟件。此外,應對部分網絡娛樂等實行分時段開放的方式,既可豐富網民的業餘生活,同時約束網民,及時遏制沉迷網遊的不良之風。 [3] 

沈長富貪污被捕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沈長富於2010年10月22日,因涉及鉅額經濟問題,於北京被有關部門帶走。消息人士透露,沈長富涉案金額超過千萬。
記者撥打沈長富電話,其手機早已關機。重慶移動近日要求全體員工對沈長富被查事件保持緘默,對外既不否認,也不承認,一概以不清楚此事作答。但重慶移動尚未對內部通報沈長富事件。
消息人士還透露,沈長富收受的鉅額賄賂,多半源自國外進口的通訊設備,可能會涉及部分知名企業。
其子沈力,於1981年出生,知情者稱其平日開一輛賓利轎車,做派奢華。
消息人士稱,沈長富一案,跟一個月前被捕的四川移動原總經理李華案相似,案發多與設備進口中收受的賄賂有關。重慶移動方面並未正面迴應沈長富被查一事。四川、重慶兩位原移動公司一把手相繼案發,這意味中國移動的反腐風暴可能席捲全國,熟悉沈長富者表示,“當四川移動原總理李華被查的時候,我心裏就有預感,下一個可能會是重慶移動的沈長富 [4] 

沈長富貪腐之路

從2010年10月19日的機場被“雙規”,到2011年10月10日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的出庭受審,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下稱“中移動重慶”)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沈長富已經在看守所羈押了300多天。
至記者截稿,沈長富案仍未宣判。
沈長富案是否會繼續發酵,未來仍不可知,其辯護律師對本報表示,沈家上下,目前以保命為原則。
法庭上,現年60歲的沈長富被公訴方指控在1990年至2010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總計受賄3616萬餘元。

沈長富二十年貪腐路

本報從知情人士處得知,沈長富案發於四川移動原總經理李華案的共同行賄人——長遠貿易株式會社總經理毛節琦。毛節琦是瑞典通信設備巨頭愛立信的代理商,未經證實的其另外一種身份是愛立信公司在中國的公關顧問。
2010年6月,李華在成都被紀委帶走,隨後毛節琦等人亦被帶走調查,四個月之後,沈長富亦落馬,被立案偵查。
李華案與沈長富案擁有共同行賄者毛節琦,此為兩者案發的相同之處,而且與毛節琦的特殊利益關係均維持了十幾年之久。
從1990年在重慶市電信局工作開始,沈長富已經走向不歸之路。
1990年至1998年,沈長富認識了金邦貿易公司、華通國際電訊有限公司總經理薛漢明,後者跟沈長富談成了一筆“買賣”:由薛漢明的公司向重慶電信局供應尋呼機,每台給予沈長富回扣5元錢。
到後來因為尋呼機業務太好,每台的回扣又漲至10元錢,同時薛漢明設立了981尋呼台,在轉讓981尋呼台所持股份給重慶市電信局的過程中,沈長富同樣為薛漢明提供幫助,此些年間,沈長富從薛漢明處收受人民幣共計160餘萬元。
1997年,時任重慶電信局副局長的沈長富認識了香港商人毛節琦。毛節琦出手闊綽,一上來就送沈長富鉅額美元匯票,為了規避“風險”,沈長富安排其姐夫汪曉誠,分別在北京、深圳等地收受毛節琦所送的美元共計141萬元。
2008年,沈長富授意毛節琦在香港為其開設股票賬户,並通過毛節琦注入資金,港股賬户共計注入人民幣600萬元。
2010年3月,沈長富攜妻子去香港遊玩,毛節琦提出要給沈的妻子買禮物,沈長富表示不用了,你把我妻子自己購買的禮物折算成錢送給我好了,之後,毛節琦在重慶的金科大酒店送給沈長富夫婦在港購物開銷6萬元。
到了2010年4月,沈長富開始以資金緊張為由,主動向毛節琦索要現金,為此,毛節琦又在沈長富重慶移動辦公室內送出人民幣20萬元。
行賄者並不止毛節琦、薛漢明二人。
1998年,香港友邦電訊郵箱公司與重慶市電信局達成協議,前者轉讓持有的重慶澳斯通訊語聲技術有限公司的股份給後者,沈長富暗中促成此筆股權轉讓交易,為此友邦電訊公司的董事長陳樹暢送給沈長富180萬元。
1999年,在國務院的介入下,中國電信改組分家,最終成為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三大集團,重慶電信局旗下企業亦隨着業務的剝離而分裂。
此時,沈長富亦開始尋求自己新的職位規劃。他想得到重組後重慶移動公司董事長的職位,但上級給他安排的是重慶通信管理局局長。他找到時任重慶電信局局長,要求重新安排其職位,楊小偉(現任中國電信副總經理)被重新安排職位,就任重慶通信管理局局長一職,而沈長富如願擔任重慶移動的總經理。
作為地方上權傾一時的移動公司一把手,沈長富擔任過政協委員,還是全國人大代表。

沈長富沈家父子

在法庭上,沈長富的兒子沈俊成(又名沈力,以下稱沈力)跟隨父親同案被捕,起訴方對沈力犯罪內容的指控,也跟其父親一樣,但作為共同受賄人的沈力並沒有與其父親同台就審。
對此,沈長富的辯護律師亦感到不解,“也許是為了防止台上出現翻供、串供的事情發生。”他猜測説。
沈家父子有一個共同信任的朋友——成都東訊電子工程公司負責人劉衞。劉衞以前是成都電信局的職工,跟沈長富很早就熟識。上世紀90年代劉衞辭官下海,不久之後就迅速發達。2003年與沈長富見面的時候,沈長富要求劉衞好好帶一帶他剛從英國留學歸來的兒子。
沈力出生於1981年10月,個子不高。2003年7月,22歲的沈力從英國讀書歸來,此時的沈長富已經非常“富有”——通過毛節琦等人收受賄賂款1000多萬元。沈力向父親表示,想做生意,並且就做通訊業務這一塊,沈長富便讓沈力去成都找自己的昔日老友劉衞。
劉衞和沈力設立了成都市冠新通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冠新通信”),公司的資金全部由劉衞出資,但沈力佔有多數股份,專門銷售當時重慶移動下的無線座機,沒賣兩個月,因為產品質量有問題而停止銷售。
回重慶之後,沈力向父親提出要好好幹點事情,沈長富便向一家通訊公司在重慶的負責人曾某表示,希望兒子能夠進入該公司工作。
曾某將沈力帶到深圳,向其人力資源部報到,並且安排培訓,讓其選擇就業地點,沈力記得父親給他的訓誡:要做生意不要在重慶做,儘量避嫌,開公司不要用自己的名義。沈力選擇了該公司在成都的代表處工作。
工作兩個月後,沈力不安於領薪過日的現狀,向沈長富提出還是想做生意,準備放棄這個工作。於是,沈從成都代表處告辭。從2004年1月,沈俊成離開了這家公司的成都代表處,但該公司一直給沈俊成續簽勞動合同直至沈長富案發。
從成都代表處離開之後,沈力又找到劉衞,兩者商量合計設立了四川冠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四川冠達”),由劉衞墊資,沈力佔有55%的股份,起初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沈力,後來沈力又找來沈長富的姐夫汪曉誠代為沈力持股。
為了能讓新設立的四川冠達承攬到重慶移動基站維護的生意,沈長富專門制定萬州為試點區域,進而可以直接指定四川冠達來做萬州的基站維護。
現任重慶移動董事長、總經理秦大彬幾次向警方作證的時候均表示,沈長富不止一次的在公司董事會上跟他們打過招呼,要求關照四川冠達這家公司。
從2004年起至2010年案發,沈力與劉衞通過四川冠達,承攬了重慶移動的基站外包業務,並獲得豐厚的利潤,沈力先後三次分得劉衞以紅利的名義所送人民幣1309萬元。
有錢之後的沈力不僅購買了賓利等名車、別墅豪宅和昂貴店鋪,還娶得重慶籍女星殷桃為妻,雖然出生於1979年的殷桃比沈力大兩歲,但年齡似乎並非兩者之間的障礙。知情者表示,沈家案發之前,沈力已經和殷桃協議離婚,近日殷桃也通過經紀人向本報表示,兩者已無任何瓜葛。
在庭上,沈家父子的辯護由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擔當,該案的辯護跟四川移動原總經理李華案一致,沈長富的辯護律師劉沛諝向本報表示,從2002年7月中移動改制開始,重慶移動歸屬於香港上市公司中移動香港公司所管轄,因此重慶移動為全外資企業,沈長富的國家工作人員主體身份值得商榷。
就李華案的宣判(死緩)來看,這一辯護思路,不太容易得到法院的採信。
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沈長富的受賄史長達20多年,該案在重慶的電信系統不太可能是孤案。比如四川移動李華案中,李華“落馬”後,經其檢舉揭發,檢方又進一步掌握了原四川移動副總經理陳炳瀾涉嫌違法違紀的情況。 [5] 

沈長富判處死緩

2011年11月1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移動公司原董事長沈長富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沈長富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0年至2010年期間,被告人沈長富先後利用擔任重慶市電信局無線分局副局長、局長,重慶市電信局副局長、重慶移動通信公司總經理、重慶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重慶分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金邦貿易公司總經理薛漢明、長遠貿易株式會社總經理毛節琦、四川冠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衞等人的請託,為他人在設備供應、股份轉讓、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616萬餘元。
重慶五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沈長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共計摺合3616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鑑於沈長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並退清了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6] 

沈長富相關公司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簡稱“中國移動重慶公司”) 前身為重慶移動通信公司,成立於1999年9月9日,隸屬於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全面負責運營重慶境內139、138、137、136、135、134、150、151、157、159、158的數字移動通信網絡。2002年6月,經國家批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在香港設立的公眾上市公司--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通過注資收購,使重慶移動成為其全資子公司,並通過資產重組成立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
截止2006年底,中國移動重慶公司的移動通信交換機容量達到800餘萬門,龐大的通信網絡現已覆蓋巴渝都市發達經濟區、渝西經濟走廊和長江三峽生態經濟區,覆蓋高速公路、國道、長江水道、鐵路交通幹線及農村鄉鎮,基本實現了全重慶市的立體覆蓋和無縫隙覆蓋。與此同時,中國移動重慶公司與216個國家和地區的285個運營公司開通了GSM國際及台港澳地區話音漫遊業務,與135個國家和地區的126個運營商開通了GPRS無線上網國際及台港澳地區漫遊業務,國際短信共通達104個國家和地區的206家運營商,彩信通達21個國家和地區的29家運營商。截止2006年底,客户總數超過600萬户,在重慶市的通信發展和公眾服務中發揮着主導運營企業的作用。
參考資料